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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与资本:基于监管视角的梳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胜宝 段学平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其所拥有的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屏障。尽管银行所面对风险和资本的内涵在发生着变化,且其对银行经营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对于以巴塞尔协议III为代表的新监管原则势在必行的背景下,深刻理解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和资本的内涵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适应新形势,对于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新监管原则进行简单介绍,同时对其所反映的风险与资本的演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新监管指标简介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核心内容在于提高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的变化包括:
  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新的一级资本规定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间执行。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此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7.0%、8.5%和10.5%。提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协商确定杠杆率(为一级资本/总资产)为3%,与资本充足率并行使用,两者互为补充。在杠杆率计算方面,适当降低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有条件地允许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规定(而不是美国会计准则)对衍生品实行净额结算,同时考虑未来潜在风险暴露;为观察杠杆率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建议按照3%的标准自2011年初开始监控杠杆率的变化,2013年初开始进入过渡期,2015年初银行开始详细披露杠杆率水平和要素,2017年进行最后调整,2018年开始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国内监管指标的变化
  国内监管部门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及我国金融发展现状,正在酝酿更高标准的监管指标,除对巴塞尔协议Ⅲ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外,还增加了有关拨备贷款率和流动性的要求。
  新资本充足率。在资本方面,要求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6%,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8%,总资本充足率达到10%;规定0~4%的超额资本(必要时为0~5%);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并且拟从2011年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2012年达标,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达标。
  拨备贷款率。即拨备/信贷余额比率,这是国内监管部门对拨备覆盖率的改进版,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指标。目前该指标设定为2.5%。
  新流动性比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资金比率,巴塞尔协议Ⅲ未将这两个比率纳入其中,只是表示2011年或2012年开始对其进行监测,真正付诸实施得依监测结果再行确定。
  国内监管部门正在考察相关指标实施条件成熟程度及潜在影响,并积极筹划实施,预计实施时间表将早于巴塞尔委员会最终确定时间。根据目前要求,两者比率均不得低于100%。
  监管者风险概念的演变
  从银行发展史可以看出,银行对风险的理解及管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构成了监管理论发展、政府监管力量逐步加强的源动力,也是监管者的风险概念经历一个逐渐演变,对银行所经营的风险认识经历的一个逐渐深化、扩展、加强的过程。
  信用风险被关注
  信用风险作为传统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也是在危机后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对西方银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适时出台正反映了这一事件的影响。受债务危机影响,信贷风险给国际银行业造成了巨大损失,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并陆续开发一些模型和工具用于信贷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被提上监管日程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增长,市场风险日益突出,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震惊世界的大案让银行管理者和监管者加大了对市场风险的关注。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以弥补巴塞尔协议的不足。1996年初,十国集团签署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核心内容是银行必须量化市场风险并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自此市场风险进入了监管者的视野。
  突出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让银行监管者和银行业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许多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的主要原因,不再是由信用风险或者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的。金融危机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19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新方法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对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进展给予了肯定,并突出了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至2001年巴塞尔协议Ⅱ发布时,正式将操作风险列入第一支柱,成为其重要内容。
  系统性风险、周期性风险和国别风险被列入考察范围
  发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仅让人深刻体会到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流动性冲击,也直接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被高度关注,出台了更高资本要求的巴塞尔协议Ⅲ。国内监管部门基于更为审慎的考虑,提出了拨备贷款率、新流动性比率等,并将其列入指标监测、考核范围;2010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别风险的关注,做好相应安排,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指引要求。
  资本概念的演变
  虽然当前银行业对资本的理解愈发愈深入,但对于资本概念本身来说却是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整体资本充足到核心资本充足、从单一到多样的过程。
  监管资本概念从无到有
  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对西方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冲击,也促使银行监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是上帝”的新理念取代了传统以资产大小为实力象征的观念。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1988年巴塞尔协议,即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该协议代表资本概念正式付诸监管实践,它在推进全球银行监管的一致化和可操作行方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从整体资本充足到核心资本充足
  巴塞尔协议发布以后,其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巴塞尔委员会也不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协议进行一系列补充和完善,使得巴塞尔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成为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性监管原则之一。因而其资本概念的演变基本代表了国际监管者对其态度的基本变化。
  巴塞尔资本协议Ⅰ将监管资本界定为由两部分构成: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二级资本,也称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从资本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巴塞尔协议最初提出的资本构成相对宽松。但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和风险管控的需要,资本吸收风险损失的实质意义得到进一步强化,监管资本充足率逐步从整体充足向核心资本充足过渡,巴塞尔资本协议Ⅲ表现得尤其明显,从整体要求来看,8%的资本充足率并未改变,但核心资本的内涵及构成发生了较大改变。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普通股(含留存收益,下同)应在一级资本中占主导地位,并严格区分普通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以提高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二是统一资本扣减项目,并强调从普通股中扣减,而不是从一级资本或总资本中扣减。三是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原始期限不低于两年的短期次级债券),简化资本结构。

  资本概念从单一到多样
  从资本的不同角度看,银行资本概念有三个: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账面资本是根据会计准则定义的资本,故又称会计资本,一般指银行持股人的永久性资本投入,包括普通股、未分配利润以及各种资本储备等。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由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构成。经济资本是从风险防范角度计量的银行资本量,是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其数额多少与银行资产风险评级、风险大小及风险暴露紧密相关。
  资本概念从单一监管资本到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的演变反映了银行经营及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的提升,也反映了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在有限资本与日益增加的风险变量之间的生存窘境。
  关于银行风险与资本的有关思考及政策建议
  从以上风险内涵和资本概念的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监管者还是商业银行经营者,对此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和过程,并付出了很大代价。国内的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尚处于渐进式过程当中。国内监管者通过不断地学习借鉴,将国外相当多的理论、概念进行引进并纳入监管体系中,对于提高国内银行体系的全面抗风险能力和前瞻性风险预警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应该认识到,过于严苛的监管要求和脱离经济、金融发展阶段的监管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发展和创新为代价的。这需要监管者对当前西方主导的监管框架进行选择性借鉴、吸收、引用。对于国内银行经营者来说,在被动接受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积极思考当前国内风险内涵的动态变化,主动寻求适用于当前金融生态的适度创新则尤有必要。
  充分认识各类风险,全面刻画银行风险轮廓
  通常所说的银行风险为巴塞尔委员会划分的八大类风险,即信用、市场、操作、流动、声誉、法律、国别、战略风险。但从前述风险内涵的演变可以看出,监管者对于银行所应承担的风险类别已大大超出了以上范畴,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对于系统性风险和周期性风险的提出,并纳入监管考核体系内。
  全面地审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是每个银行经营者所必须要考虑和应对的问题。特别对于中小银行来说,随着跨区域经营的开展,监管的持续关注将愈加强化,将监管者所关注的风险及问题纳入关注范围也是必然要求。
  从具体业务来看,在总行层面要更加关注行业周期性风险,可从行业角度把握经济周期性风险。加大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的前沿性研究,并将分析、研究成果灌输于业务人员,加大对前线营销人员的业务指引作用。
  深入分析银行不同资本承担风险的属性,做好资本规划
  从巴塞尔委员会所反映的监管思路来看,在总量充足的前提下(即资本充足率至少达到8%),对于银行资本结构的重视超过了对于银行资本总量的关注;对资本抗风险能力的实质关注超过了资本结构的关注,因而资本承担风险的终极能力成为关注的核心。
  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对于自身资本的结构及各类资本的充足情况进行分析,特别需要结合银行整体经营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状况及监管要求对资本的补充渠道、方式提前做好规划安排。同时,根据新资本协议及国内监管者对中小商业银行资本要求,对现有资本结构及数量进行压力测试,为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和制订经营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对传统业务进行适度创新,提高“风险调整收益/经济资本”比率
  近年来,银行业发展迅速,金融机构类别不断增多,数量急剧膨胀,而银行业所提供的产品类别及服务种类并没有同步增加,造成银行间竞争同质化严重。中小商业银行大多在夹缝中求生存,其中少数走上差异化经营之路,较为典型的就是包商银行的微小企业贷款品牌。它有效地实现了风险成本与定价的平衡,打破了商业银行与中小资金需求者之间的“铁幕”。更重要的是,在当前规模受限并且资本有限的背景下,通过分期还款加速资金回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实资金需求与银行可提供信用支持之间的矛盾,也提高了资本的利用率和“风险调整收益/单位资本”比率。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公司业务可借鉴微贷经验,基于贷款条件进行创新。当前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较大,为充分、有效利用有限资本资源,适当压缩中长期大额资本占用类授信,或在放款条件上改进还款方式,在目前公司业务仍占相当份额的情况下,利用分期偿还回流本息,对于提高资本周转率,降低授信集中度,改善监管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银行的经营评价体系,综合评价效益、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
  评价体系是建立在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前提。一套有效并适用的指标体系必须经过长期的监测和改进才能真正符合银行自身的特点。银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适用和评价的指标重点有所不同,以体现银行发展战略重点和倾向。如在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是规模的迅速扩大,这就有必要加大各项规模指标的权重;而到了发展的中期,规模发展遇到瓶颈的时候,则需要强调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各项指标也应有所体现。
  在当前外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各家商业银行,无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都遇到了较为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较为严重的资本约束。在这种大背景下,在建立一套符合各行自身的指标体系的前提下,对经营中的风险、发展质量、资本占用进行科学、综合评价的必要性显得特别突出。
  (作者单位:广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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