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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政府财务报告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麻东锋 赵丽萍

  【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存在的问题,透视如何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有效地解除政府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最终缓解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问题。
  【关键词】 政府会计;政府财务报告;委托代理;公共受托责任
  
  一、引言
  
  现代社会政府通过民主政治程序和预算授权,以强制征税和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集中配置和使用社会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由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由政府管理和使用,其中暗含着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即公众与政府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受托管理公共资源承担了公共受托责任。由于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公共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设计最优契约,可以激励与监督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来选择行动,使代理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既定的目标。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应通过制度安排有效监督和激励政府按公众的意愿行动。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获取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可以激励和监督政府按照公众利益选择行动,最终符合公众目标。
  
  二、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关系及代理问题分析
  
  (一)公共部门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公共部门存在着政府部门外部和内部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外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体现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立法部门代表整个政府与公众达成委托代理契约。政府部门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体现为: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行政部门内部各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上级政府(中央政府)与下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财政部门与支出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部门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部门内部和外部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政府部门对外部和对内部的受托责任。
  (二)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
  1. 委托代理链条长
  从公共资源的提供者(社会公众)到公共资源的直接使用者(政府官员),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链条长,纵向层次多。经过重重委托与受托关系,必然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且委托代理链条越长,效率损失越大,代理成本越高。
  2.契约具有长期不完备性
  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商品和服务具有长期性,因此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通常采取长期契约的形式。鉴于人的有限理性、未来事项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穷极所有事项的成本限制等因素,导致这种契约是不完备的长期契约。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契约的长期不完备性必然造成契约执行和解除具有极大的模糊性。
  3.代理人代理多项任务
  在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被委托的任务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存在多元的目标。这些多项任务和多元目标有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以致难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量化和考评,不利于监督与激励。
  (三)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解决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部门也表现出“经济人”特性,会追逐各自不同的权力和利益。为此,政府部门内部各层次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目标函数必然会不完全一致。由于公共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诸多特征决定了公共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激励与监督更为困难,契约的执行和解除具有更大的模糊性,在委托代理双方的博弈中,代理人会在契约签订之前事先隐藏信息,造成委托人的逆向选择,或在契约签订之后事后隐藏信息和行动,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信息不对称。为此,必须消除或者减少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政府提供的信息量,加强对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监督。政府财务信息提供集中体现在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发布中,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检查政府工作的基础,若财务收支符合预算的规定,财务状况符合持续运营要求,业绩符合委托人的预期或既定标准,则公众与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契约得以履行,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得以解除。
  
  三、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设想
  
  社会契约的有效履行,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的政府财务报告包含以下基本信息:(1)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2)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3)政府营运绩效的信息。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实际上是预算会计报告,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必须对预算会计报告进行改进,尽快构建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为公众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观点,建立一个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明确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基础、报告体系和报告内容等。
  (一)界定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是构建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的前提和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有效解决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组织能否可靠地界定受托责任,当受托人的代理责任能够清晰、准确、及时地加以界定并奖罚分明时,相应的委托代理风险就会大幅度降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基本目标应界定为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公共部门存在的广泛的信息需求,可以把政府的受托责任归纳为合规受托责任、财务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依据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如下具体目标,即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业绩、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经济影响的信息。上述目标是逐步提升的,具有层次性和递进性。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中应区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逐步从初级目标向高级目标稳步推进。
  (二)重整政府财务报告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构建政府财务报告的核心环节,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由于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是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关键在于该主体是否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社会公众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否需要依赖该主体所提供的财务信息。
  为了全面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重整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时可以考虑双主体模式:既要科学界定政府组织主体,也要逐步增加基金主体。(1)组织主体界定中,首先政府作为整体与公众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承担受托责任,各级政府整体应作为报告主体。其次使用公共资源的组成单位和相关单位又构成了各级政府整体的代理人,但由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单位众多,依照我国的国情,机关单位和接受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作为报告主体。而非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控股企业等可以作为各级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单位,其主要信息以附注或附表的形式列入政府财务报告。(2)基金主体界定中,为了严格反映政府的合规性受托责任,就要求政府必须以预算为基础,对不同来源和用途的财政资金分别设置会计账户进行核算,即以基金为主体进行核算和报告。基金主体是政府组织主体的子系统,若干个基金主体的综合构成一个独立的政府组织主体。由于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组织报告主体,改革中宜循序渐进,从初具雏形的专用基金(如社保基金)着手,以各项专用基金分别作为基金报告主体,再逐步推广到增加大型政府建设项目作为基金报告主体,最终实现按照财务资源的不同性质分别划分政务基金、权益基金和信托基金,对各类基金合并汇总并与组织主体报告调节相符。
  (三)构建二元制政府财务报告基础
  报告基础是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功能和报告目标的实现。二元制的财务报告基础就是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资产负债表和运营表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1)由于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受托责任中合规性受托责任构成基础性受托责任,而我国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预算,为了更好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核查政府开支是否遵守预算授权和法规要求,应以收付实现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对预算支出周期全过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另外,还需以收付实现制编制反映政府控制的全部现金资源状况的现金流量表。(2)公众与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还包括财务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而我国目前采取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无法满足评价政府长期财务状况和有效追踪政府投入产出成果的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能生成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信息以及反映当期运营活动成本绩效的运营表信息,从财务受托责任和绩效评价的角度来看,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运营表及成本表等报表。
  实行二元制政府财务报告需解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数据信息的协调问题。目前一种可行的方法是进行双基础的会计记录,设置两套账户,即设置一套收付实现制(或修正收付实现制) 的预算收支会计账户的同时,设置一套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资产负债账户和收入费用账户,当发生既影响预算收支,又影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发生变化的业务时,采用两笔分录同时在两套账户记录,对于只涉及一类业务的,分别在相应类别账户记录。期末可直接根据报告需要编制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和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运营表,并调节得出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量表。二元制政府财务报告可以更透明地报告政府的预算和财务绩效信息,全面解除政府的受托责任。
  (四)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未来的政府财务报告建议采用双重报告模型,从政府组织主体和基金主体双重视角进行报告,即由一级政府分别从政府组织层面和基金层面进行报告。政府财务报告报告体系在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基础上拓展为财务报表和管理当局阐述与分析两部分。(1)财务报表从政府层面和基金层面两方面编制,政府层面包括:政府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和政府单位财务报表;基金层面单独列报主要的基金,较小基金合并列报。政府层面和基金层面财务报表都应包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收支表、现金流量表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运营表、净资产变动表、成本表、财务报表附表和附注。附表和附注部分应列报:不包括在政府组织主体层面,但由政府投资,受政府控制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控股企业的国有资金的投资形成、投资损益及投资收回情况;构成财政风险重要来源的承诺事项和或有负债表;业绩指标表,以对政府运营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更好的评价。(2)政府整体层面还应编制管理当局阐述与分析,内容包括描述政府的使命和目标,并与实际业绩相联系讨论分析。提供历年比较信息,解释预算执行情况,对政府未来的财务状况及趋势作出预测,对政府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改革后的政府财务报告能全方位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极大地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促进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构建良好的政府与公众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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