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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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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导致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受到了一定影响,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如何有效解决报告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改革优化的重要内容。本文将简单介绍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应优化策略加以探讨。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问题;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0-0283-01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作为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及运行成果的报告,其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收付实现制都是报告编制的基础核算体制。但是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编制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从而实现各套政府报表的有效合并,完整、真实展现政府财务信息,强化预算决算报告之间的联系。
  一、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1.合并范围的界定尚不清晰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对各种报表进行合并,而在权责发生制下,合并范围的界定并没有清晰、明确的标准。在财政部公布的相应试编办法中,只对合并范围进行了概括性的划分,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在践行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合并工作时,通常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与差异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政府所编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在内容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难以进行有效对比。
  2.合并主体的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
  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而言,其主体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就目前来看,很多合并主体的会计基础工作都并未得到充分落实,进而导致合并工作的展开面临着巨大的阻碍和困难。例如单位之间、财政和单位间的双方确认不一致,公共基础设施没有进行记账,或者是账实不符,记账不完整等问题,都是其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与不完善的体现,从而会导致合并后的报告存在失真情况。
  3.政府财务报表体系范围有限
  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在不断扩大,已经覆盖了大量预算单位,但相应的报表体系还未得到充分完善。就目前来看,形式过于单一是综合报表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其包含的报表内容的重要性较低,缺乏反应政府运营情况的报表。与此同时,现行报表体系对预算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各种非会计信息。实际上这些具有注释、解释、分析等作用的信息,同样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另外,我国现行报表体系还较为落后,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4.对外公开不够
  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对外公开,从而有效强化外界对政府财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推动我国财政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然而就当前来看,综合报表依旧存在对外公开不足的情况,合并的报表及内容只是用于财政部门内部,并没有及时、真实地加以公布。如此一来,公众无法根据综合财务报告有效了解并监督政府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也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如此一来,政府财务情况很难得到有效监管,相应的政府资金使用与管理也会受到影响,出现使用效率低、资金管理难等问题,更会阻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优化策略
  1.创新并完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必须得到全面创新和完善。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逐渐和全责发生制相接轨,并对相关单位的会计基本准则加以统一,构建科学、合理而统一的核算原则。其中,不管是资产,还是负债,又或者是收入,所有会计要素在计量及确认方面都必须应用统一而规范的标准,才能推动综合财务报告的有效编制。与此同时,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与规则同样需要得到确定和规范,从而为合并工作的良好开展大打牢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使用者需求为基础而编制的,这就需要对不同使用者的实际情况对合并范围与内容进行合理调整,进而充分满足使用者需求。
  2.扩大编制范围,明确合并范围
  随着权责发生制的逐渐推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必然需要对编制范围加以扩大,从而将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到编制体系中来,进一步提高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对报告编制情况进行评价与管理,从而在推动编制范围扩大的同时,充分强化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政府还应当对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划分出科学而明显的界线,以供各级政府更好地开展合并工作,减少这一过程中的主观性和差异性。
  3.提高合并主体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就目前来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不高,是阻礙报表合并的重要因素,必须及时提高其工作水平。其中,强化其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最为重要,这是提高综合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有效途径。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包括会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会计工作准则的规范等。前者为综合财务报告合并主体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会计管理标准,后者则从会计基础工作运行层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定期核对往来情况,清查固定资产等,有效促进合并主体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
  4.构建报告强制审计和披露机制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及时、真实地向外界公开,才能通过其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针对当前报告对外公开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构建及完善强制审计和披露机制的方式,有效提升报告的真实性与公开性。其中,借助外部审计机构对报告进行强制审计,可以有效评价政府财务状况,尤其需要对资产负债相关内容展开重点审计。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构建合理的强制披露机制,督促财政部门定期公开相应财务报告,从而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财务的监督管理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语
  随着权责发生制的不断推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必须尽快得以解决,才能进一步推动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促进我国财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其中,创新并完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扩大编制范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水平,构建报告强制审计和披露机制等,均是优化权责发生制下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有效路径,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方向逐步转型。
  参考文献:
  [1]汪兰.关于优化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7(12).
  [2]潘永军.浅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优化[J].经济视野,2015(14):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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