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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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慧珉 吴君民 卢 艳
【摘要】 我国民办高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许多风险,本文从学校财务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对民办高校财务风险进行分类,研究其风险和成因,提出建立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机制,以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的管理。
【关键词】 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管理
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由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可导致一些学校倒闭。作为我国最大的民办教育机构之一的南洋教育集团由于教育储备金问题在2005年倒闭,轰动一时。民办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教育机构,其自身财务风险管理不善,会导致学校危机,应引起民办高校和学者的重视。
一、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及成因
(一)民办高校财务风险
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是指民办高校在开展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无法控制或难以预料因素的影响,导致学校所获得的财务收益与原来预测的收益发生偏离,因而有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问题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当前政府监管尚不完善,许多民办高校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财务风险严重。按资金流转过程,可以将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分为:
1. 筹资领域的风险
民办高校由于内外部因素影响,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支持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目前民办高校面临最大的风险――经费来源单一,筹资困难。许多民办学校采用教育储备金模式筹集资金,这种做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可行的。但到了90年代末期,学校没有对利率下降风险进行管理,导致许多民办高校发生风险甚至倒闭。
2. 投资领域的风险
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收益被挪用到非教学用途的可能性。民办高校由于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严重的挪用资金现象。如江苏金山桥教育集团就是由于资金随意挪用拆借而导致整个集团的倒闭。
3. 资金支出领域的风险
学校经费支出结构异化导致民办高校办学效率下降的可能性。民办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用于基础建设的费用过低,办学经费基本用于经常性费用、维持教学办公人员的经费及办公费用上,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民办高校经费的使用和筹措问题,而是由民办高校独立解决,他们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如从开立账户、收费、使用到审计方面都存在大量的问题,乱收乱支、挪用、贪污等现象难以控制。例如,由于投资回报问题没有解决(促进法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投资回报的规定就不一致),投资者采用从学校借款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因此民办高校账目上投资方单位挂账资金较多。由于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不明晰,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出租校舍等资产给民办高校,以租金方式获取收益。但是租赁业务应该缴纳相应税款,民办高校没有缴纳税金的现象严重。
(二)成因分析
导致民办高校财务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针对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经营不规范。首先是民办高校产权问题不清晰,导致有些投资者在投资后转移资金;有些投资者以租赁方式获得收益,却在操作上偷税漏税。因此使民办高校的资金紧张,支出异常,产生财务风险。产权不明晰,投资者无法获得合理回报,导致投资者以借款的方式从学校中挪走资金,学校账户挂账现象严重,财务管理出现问题。产权和投资者回报问题导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受到打击,只顾回避自身风险,财务管理不规范。这与民办高校治理结构不科学密切相关,学校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互相监督的体系,民办高校投资者、管理者的利益诉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完全一致。后者有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满足自身利益的倾向,有利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漏洞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会引发民办高校财务风险。
二、民办高校防范财务风险对策
(一)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从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还不成熟。面对日益严峻的风险问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正确的认识风险、及时地防范风险变得十分迫切。首先,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应该从微观角度上积极主动建立自身学校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学校的所有者、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学校,使其发展壮大。其次,政府应该从宏观上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进行规范,要求民办高校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要想预防民办高校日常运营风险的发生,还要从学校的财务风险管理角度出发,降低风险成本。
(二)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对民办高校内部来说还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体制,对学校的财务问题进行严格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外部治理,主要是政府行使其权力对民办高校进行管理,并从立法方面出台完善的规范措施,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有力的监督。
(三)产权明晰
产权明晰问题是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产权明晰与否已经成为民办高校风险能否得到防范,学校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有些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黑龙江省2005年颁布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初始出资额进行界定,使民办学校的改革取得可喜的成功。还应该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使投资者责任与收益相匹配,使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要清晰分配财产权,明确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就会积极规范财务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使民办高校健康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俊强.我国民办高等院校危机管理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6.31.
[2] 乔春华.江苏省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思考与对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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