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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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向红
【摘要】我国新《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备》等准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和方法也会随之产生。因此,有必要对新准则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探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合并会计报表和金融工具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或重新制订。这些新的具体办法的实施必将对盈余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盈余管理的手段也必将推陈出新。因此有必要对新的条件下将要产生的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研究、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
一、《存货》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存货》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所谓后进先出法是指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原材料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原材料的价格。当购入存货价格在一段时间内的前期和后期有涨有跌时,采用不同的存货流转假设会对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当存货价格呈现下跌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会计利润,从而多交纳企业所得税;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减少会计利润,从而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存货价格呈现上升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时会减少会计利润,少交纳企业所得税,而采用先进先出法时则会增加会计利润,多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存货的整个使用期限内,无论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后进先出法,对会计利润的影响总额都是确定不变的,对纳税影响也是确定不变的,只是利润和所得税额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有不同的分布。
所以说,无论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后进先出法,其本质上体现的都是对未来存货价格趋势的预测。《存货》准则采用先进先出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更多的原因是假设存货价格会上升,这样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会增加而多交企业所得税,同时先进先出法也符合一般企业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
将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量限制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中,可以增加会计数据的可比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
(二)《存货》准则第十九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利用这样的规定可进行盈余管理。
由于企业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只有存货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因此,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去掉结转入本年利润中的资产减值损失外,余下的就是企业转回的存货减值损失。具体数字可以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减掉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用公式可以表达为:
RLAI=LAI-ILAI
其中:LAI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发生额,ILAI为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RLAI为转回的存货减值损失。
为了验证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以及盈余管理的手段,可以建立净利润(NT)和存货减值损失转回(RLAI)的一元回归模型。模型如下:NT=a+b×RLAI
其中: a为回归模型的截距; b为回归系数。
在取得统计数据后可对回归系数b进行假设检验。比如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当检验统计量t>tα/2时,就可以有95%的把握断定回归系数b显著地不等于0,相关关系是显著的。也即净利润和存货减值损失转回之间是显著相关的,这样就可以判断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进行了盈余管理。
进行这个假设检验还要注意b的符号问题。
当b>0时,说明净利润和存货减值损失转回之间是正相关的。即存货减值损失转回的越多,净利润越大,这样的盈余管理手段是显而易见的。
当b<0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这说明存货减值损失转回越大,净利润反而越小了,有可能是企业利用存货减值损失转回掩盖了巨额亏损,这需要结合对其他因素的分析来确定,可以构造二元回归模型或更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再进行回归系数的检验,从而揭示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和手段。但要注意,回归模型中并不是“元”越多越好,并且要进行方程的F检验,只有方程通过F检验才能说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
验证净利润和存货减值损失转回的关系还可用相关系数。设相关系数为r,根据统计学原理可知r的公式如下:
式中x、 y分别为自变量和因变量,r取值在-1-1之间。在进行净利润和存货减值损失转回的相关性检验时,可假设x为存货减值损失转回,y为净利润,或者反过来也一样,在相关系数计算中可不必区分自变量和因变量。当r趋向1时,表明净利润和存货减值损失转回高度正相关,说明企业利用了存货减值损失转回来增大利润,进行了明显的盈余管理;当r趋向-1时表明存货减值损失转回和净利润负相关,说明企业有可能进行了更复杂的盈余管理,比如利用存货减值损失转回掩盖了巨额亏损; 趋向0时表明两个变量不相关。
由于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开始实行,至本会计年度结束只能取得一年的数据,因此利用这样的模型还不能进行同一家公司的纵向检验,只能进行上市公司的横向检验。
二、《资产减值准备》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资产减值值准备》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现以固定资产为例进行说明。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无论是减值损失的计提还是折旧的计提对利润的影响都是确定的,但是损失和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是不同的,因此会影响不同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产生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在新准则的规定范围内,企业可能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来降低某一会计年度利润甚至出现巨额亏损,由于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并且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要重新调整折旧的计提数额,在随后的年度内折旧额将大幅度减少,利润将大幅度增加。这种可能对亏损公司特别有利。举例来说,假如有一家公司在2005年亏损,预计在2006年也将亏损,按照我国的有关证券法规规定,这样的公司将被冠以ST,如果2007年继续亏损,将被摘牌。为避免被摘牌的噩运,在2006年中企业可计提巨额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2006年出现巨额亏损。由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相应的折旧也减少,2007年及随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利润将大幅度上升,这样就有可能实现盈利,避免被摘牌的噩运。所以说,新准则的实施有可能促进了盈余管理现象的产生。
验证这样的盈余管理是否存在,在固定资产总额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考察几个年度内折旧占固定资产的比率来推测。构造如下模型:
R=D/A
其中: R是比率,D 是年折旧额,A是固定资产总额。
用R的变化可以发现同一公司在不同年份中折旧的变化,也可以对样本进行适当的分组后,用R考察不同公司在同一年度内折旧的变化,也可以考察同一组内的样本公司在不同年度内折旧的变化。如此一来,则可以更好地揭示盈余管理是否存在以及盈余管理的程度。这样的分析要结合其他数据来进行,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减值准备计提的证据等等。
具体检验时可以根据净资产收益率(ROA)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组,如分为-10%<ROA<0%,0%<ROA<10%,ROA>10%等组,对各组内、各组间的样本进行检验;也可以按行业对样本进行分组,如钢铁、纺织和金融等等。分组标志还可以是资产规模、地域和审计报告类型等等。
新准则的实施对盈余管理必将产生新的影响,盈余管理的手段也必将层出不穷。本文只是对可能利用新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部分现象进行了预测,未知的盈余管理手段还可能存在。新准则不断深入地实施和会计实践的不断丰富一定会为盈余管理的研究提供更新颖的研究素材和研究领域,这有待于研究人员去探索和发现,而这样的研究也一定会为我国证券法规的建设提供科学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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