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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企业如何进行盈余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邱丽娟 武志勇 邱玉兴

  【摘要】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较以往更加完备,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能更加全面地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但通过对新准则的分析,企业仍可从中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前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管理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会经常采用盈余管理,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但能帮助企业克服眼前暂时性的困难,维护公司形象,保持公司股价稳定,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利的契机,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平滑利润,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技术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同时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能更加全面地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但无论新旧会计准则,企业都能从中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因为各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政府不可能包揽企业会计处理全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只能就通用会计准则做出规定,而将特殊会计政策留给企业自主选择。
  另外,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时滞,企业所涉及的全部经济事项或交易,在会计准则中不可能完全一一对应,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是必然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就可以利用会计准则的通用性和不完全性,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来实施盈余管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一些新准则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了限制
  
  (一)新资产减值准备的颁布
  《资产减值》中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准则的这次修订在较大程度上堵住了企业通过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通道。
  
  (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修订
  新的《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使企业无法继续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减少了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相应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改变了过去以股权作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衡量标准,而是根据控制原则,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使企业无法采用以股权比例分离子公司的手段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剔除来掩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
  
  (四)企业合并准则的颁布
  新《企业合并》准则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以账面价值计量。新准则放弃公允价值而使用账面价值,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效地避免了企业的利润操纵。
  
  三、新准则下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采用的手段
  
  (一)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的,将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在此规定下,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债务重组,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企业都将会获得利润,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此而得到改善,可能会显著提升公司每股收益的水平,以维持公司业绩,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形象;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人为实现利润,从而避免退市风险。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配股的需要,通过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但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且公允价值的评估体制还不缜密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较为困难,所以会存在较大的盈余调节空间。多数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虽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公允的程度也会有很大的人为性,企业可通过公允价值的确认来调节利润。
  
  (二)利用固定资产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企业只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就可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的,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采用追溯调整。因此,企业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调节盈余的目的。
  
  (三)利用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调节利润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将企业无形资产支出划分成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将增加开发企业的利润,但操作的关键是正确划分两个阶段。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很难准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企业可以借此调节盈余。
  在无形资产摊销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再固定,其摊销方法也不再限于直线摊销法。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判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或无限来确定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从而调整管理费用的金额,最终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借款费用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按照新《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金额应予资本化。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做文章,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的要求,或者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价值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可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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