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古树名木的调查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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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资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是研究自然科学领域内诸多学科的活标本、活文物、活化石,它客观地反映了自然界的物种变迁。古树名木还是不可多得的具有独特意义的旅游资源,搞好对现有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对于加速生态建设,对实现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古树名木;生态建设
在数千年的文明历史中,我们的祖先以他们的勤劳和智慧,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更由于他们的仁厚和无私,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古树名木就是这些宝贵遗产的一部分。他们不仅作为一种植物资源而留存,他们的珍贵之处在于反映了但地人类历史文化积淀的厚度,是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辉煌的见证。作为纵观千百年历史的唯一以生命形态记述人类历史发展轨迹的物种,他们又是唯一不可复制的历史文物。近几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有识之士的重视和关注。
即墨市地处胶东半岛南部,建置于战国初期,隋开皇16年(公元596年)由平度朱毛一代迁至现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即墨市的古树名木比较分散,经过各责任部门多次普查,已查明的古树名木有105株,分别分布在16各镇(办事处),有的生长在海岛上,有的生长在高山上,有的栖息于平原沃野。这些古树隶属于9科11属11种,其中千年以上的酸枣树就有5株,树龄最长的是生长于移风店镇张家村西侧的酸枣“挂甲树”,有1500年的历史。
一、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调查方法
为了摸清我市古树名木资源的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特别是为我市现有的古树名木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对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建档工作。
(一)分级标准。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二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三级古树树龄在10-299年。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及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二)调查方法及内容。古树名木的调查成立了两个调查小组,按《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城镇个人自报情况以及在1992年的调查资料逐村、初单位、逐株进行实地调查、实测、填卡、挂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树种名称、位置、树龄、树高、冠幅、立地条件、生长势、权属、管护单位或个人、保护现状及建议等。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数量及分布。这次调查共查处全市有古树名木105株,分布在我市16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其中鳌山卫镇最多,共37株;而其中又以分布于大管岛上的耐冬最多,共34株,树龄均在600年以上;移分店镇有古树名木11株,朝海办事处(经济开发区)7株,北安办事处17株,丰城镇5株,大信镇5株,金口镇4株,其余镇均在4株以上。
(二)树种与树龄。这次查处古树名木隶属9科10属11种,耐冬数量最多35株,其次是槐树22株,银杏13株,柏树10株,枣树9株,树11株,黑弹树3株,流苏1株,枫杨1株。按树龄统计,国际一级古树63株,占总株数的60%;二级古树21株,占总株数的20%;三级古树20株。其中千年以上的古树5株,全部为酸枣,最老的一棵位于移风店镇张家村,称为“挂甲树”,据说唐太宗李世民东征途中曾挂甲于此树晾晒,据此推算约1500余年。
(三)古树名木的生长及保护管理情况。全市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79株(大管岛耐冬34株),占总数的75.2%,私人所有19株,国有7株(主要分布在市博物馆内)。在所有古树名木中,生长旺盛的55株,占总数的52.4%,长势一般的36株,占34.3%;生长较差的12株;濒死的2株(雷击所致)。在集体所有的古树中,大管岛的34株耐冬因为自然生长环境好,人畜损害程度轻,生长旺盛;移风店镇沙埠村的5株柘树,每株都垒有保护墙,有专人管护。
三、保护措施及建议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是活的文物。对于科学文化研究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古树名木大都历史悠久,具有较高的树龄,生长比较缓慢或高生长已经停止,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必须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和复壮工作。即墨市古树名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价值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养护管理措施,以保证古树名木具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和旺盛的生长状态。为此,提出保护措施及建议如下:
(一)建立档案、立标保护
给古树名木建立“电子档案”,进行编号、拍摄、建档、挂牌等工作。让每株古树名木有“身份证”,便于查询与管护。同时在古树名木附近竖立明确地保护标志。对历史非常悠久或具有特别人文价值的古树,可同时报请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告保护。
(二)明确责任、分工管护
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对属集体的古树,由村委负责管护,并确定一名护林员负责施肥、除草、松土和防治病虫害等。个人的古树由户主负责管护。国有的古树由所在单位的法人负责管护。权属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管护标准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任何人毁坏、砍伐古树名木。古树名木遭受损坏,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是大自然和人类历史遗留的及其珍贵的产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和财富。为了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应增强管理古树名木的思想意识和法制意识,让每名群众都参与到古树名木的保护大军中。继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生态价值、历史人文价值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一些具有重要人文景观价值的古树名木,可通过一些合理的旅游开发项目来带动当地经济,同时也可更好的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四)切实加强养护管理措施
结合《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应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保护,主要做到以下七点:
1、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的路面禁止铺装。应特殊防护需要,可铺置透气砖、嵌草砖、铁筛盖,砖与砖之间不嵌缝,留有通气道。
2、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性建筑、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如情况特殊,需要再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在古树名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厕所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不得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撒过盐的雪水、人类尿、垃圾、废料或污水。
4、古树应设围挡保护。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应不小于3m。围栏以游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
5、高度8米以上的古树名木应根据树体所在的具体位置安装避雷装置。
6、不得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不得刻划树皮、攀树折枝、挖根或破损树皮。
7、不得砍伐或擅自移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须经市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人民政府批准。
后记:
古树名木是先辈无私地善加保护并留给了我们,我们更应该无私地善加保护并留给了我们,我们更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将这些宝贵财富传给后人。因此,保护好、管理好古树名木,继承祖国遗产并使之得以永续利用不单纯是专业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通过宣传提高全民爱树、护树意识,积极协助古树名木的保护单位、专业部门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使得这些与人类伴生了千百年的树木长久保持勃勃生机,恪尽我们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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