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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裁判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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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裁判工作的方法直接影响运动会的开展。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的裁判水平为现今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的特点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为今后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方法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高职院校;田径运动员裁判;裁判工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2
  
  一、前言
  由于田径竞赛项目繁多,专业性强,竞赛时间相对集中,比赛紧张激烈,竞赛的结果又是十分客观、迅速、直接。而田径竞赛的预先计划编排;各项竞赛的组织;规则的执行;胜负的评判;计量仪的操作,成绩汇总、记录和公告等,都离不开裁判的工作,所以,作为田径运动竞赛中的裁判工作,尤其具有重要意义。随着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的申办成功,我国的高水平运动会的裁判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促进和发展。而高职院校运动会的裁判却得不到提高。由于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员大多由体育教师或热爱体育运动的学生担任,又受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不一,场地器材受到很大的影响,对高职院校裁判工作产生一定的局限。
  二、高职院校田径竞赛特点
  (一)参赛运动员水平低
  高职院校运动会针对的就是在校学生,这些参加运动会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对健身的意识薄弱,水平较低,在高中和大学期间都是以学习为主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较少,更不用说经过专门系统的训练,甚至有些连规矩及动作都不清楚。因此对比赛的进行和裁判员的判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各地区经济发展不一,场地器材受影响大
  在两广及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因此在场地器材方面为比赛及裁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便利。而在西部及内陆地区,很多高职院校没有正规的比赛场地,比赛都是在碳渣跑道和土地上进行的,常常比赛中途因为天气原因中断或终止比赛,这样就使本来水平就不高的运动员们丧失了参加比赛的兴趣。
  (三)工作方法落后,对规则不熟悉
  《田径竞赛规则》(国际田联手册)每两年修改一次,我国必须执行最新规则。目前,有部分裁判员进入日常的工作后,进取心不高。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书没有注意学习,知识结构陈旧,更没有及时的了解学习新规则精神,更新的观念,以至在比赛中还沉浸于原有的老规则来执行裁判工作。特别在高职院校运动会中部分裁判员既是裁判者又是教练者,在田赛规则中时限的更改不清楚,出现误导运动员,从而影响运动员成绩的正常发挥,影响裁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提高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能力
  (一)高校体育专业以培养基本素质为主
  要培养学生对裁判工作的正确机动。机动是推动人的行为的内在原因和内在力量,是引导、促使和保持人的言行指向写实现某种目的愿望和意念。任何一位田径裁判员在执行工作之前,都有一定的动机。这种动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影响面发生变化的。也要培养学生提高正确判断疑难问题的能力。田径竞赛场地大,参赛运动员多,竞赛现场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裁判员必须排除临场的外来干扰,以保证注意力集中于现场。
  (二)各级体委以训练基本技能为主
  各级体委要给更多有条件的青年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创造实践的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提高裁判水平,有计划地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田径裁判队伍。田径协会应定期组织裁判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每次运动会之前要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不能安排裁判工作,特别是临场裁判。运动会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
  (三)注重学生裁判员的培养
  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的运动员都是在校学生并且人数众多,在田径运动会期间担任裁判员都是体育教师和学生裁判,体育教师人数有限,要想使比赛顺利有序的进行还需要学生裁判员的大力支持,体育教师在校期间要注重学生裁判的培养,有计划的培训、实践、考核,只有教师裁判员和学生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共同提高,高职院校的整体裁判水平才会提高,从而使学校田径运动会顺利进行。
  四、高职院校裁判工作发展方向
  (一)裁判员分工具体化
  田径比赛项目多,项目特征明显,走、跑、跳、投技术上各有特点,比赛方法各不相同,竞赛规律则对各项目的要求也各有特点和侧重,即使同是径赛项目,又有分道跑和不分道跑之分,田赛又分高投和远投;跳跃与投掷等等。这就要求裁判工作不可张冠李戴。在同一个裁判组内,也存在专业性强的特点,这是因为田径裁判工作分工细致的缘故。例如:举旗的、记录的、计时的各有各的任务,各有各的职责所以裁判员的工作责任重大,分工必须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各尽其责。
  (二)裁判方法电子化
  裁判方法电子化,主要体现为田径竞赛裁判仪器和设备电子化等方面。在高职院校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用一些电子设备来代替原来的工人。例如:在一组100米比赛完成后进入下一组比赛之前可以采用对讲机或者采用门铃声实现终点与起点的联系来代替传统的旗示联络,利用电脑把成绩输机这样能以最快的速度将名次一一排列出来。
  (三)成绩评判科学化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最新科技成果不断被吸收到田径竞赛裁判方法中来,如对时间或距离的计量,已逐渐从人工计时的秒表和人工丈量的钢尺时代进入到全自动电子计时器和激光测距仪的时代,从而能够更加客观,迅速,精确地评判比赛成绩。
  (四)裁判工作程序化
  1、比赛项目裁判工作的组织程序化
  田径比赛项目程序性强的特点,决定了田径裁判工作的程序组织性。相应地径赛裁判工作的组织程序如下:组织运动员检录――引导运动员入场――组织运动员比赛――组织运动员比赛――计取运动员成绩――判定运动员比赛名次――公布运动员比赛名次――组织运动员领奖――组织运动员退场。
  2、比赛裁判方法程序化
  如径赛项目是按赛次逐级淘汰,裁判工作中也只能按赛次的先后顺序进行组织比赛与筛选运动员参加决赛。再如,田赛中最后决定名次时和成绩相等决定名次也是严格按规则定的程序,逐条对照比较才能最后定夺。在比赛中对犯规运动员的处理,对抗议申诉处理,也都要严格按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结论
  比赛项目多;参加比赛运动员人数多;运动员水平低;竞赛持续时间长;突发事件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场地器材受影响大;裁判员水平不一,分工不明确等构成了我国基础田径竞赛的基本特点。因此为了更好的开展高职院校田径竞赛工作,建议如下:
  (一)自觉提高政治素质。高职院校裁判员在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热爱田径裁判工作,满怀社会使命感和荣誉感,做到严肃认真,秉公执法。
  (二)自我提高业务水平。由于高职院校田径裁判员是业余性质的,所以要确实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就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则和裁判法,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田径竞赛规则(国际田联手册)每两年修改一次。实际上每次修改部分并不多,所以对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应牢牢把握,同时注重自己专长的培养。使自己不断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裁判能力,应用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注重学生裁判的培养。在高职院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是体育教师的上百倍,所以单单依靠教师裁判是远远不够的,要大量的启用学生裁判员,这就要求我们体育教师培养一批田径裁判员,要定期的培训、实践、考核,有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学校的裁判工作。
  (四)政府重视。要想使高职院校田径运动会顺利有序的召开,需要好的体育器材和体育场馆作为支撑,其次需要大量的电子仪器的帮助,这样才能使裁判工作更加顺利和有序的完成。
  
  参考文献:
  [1]程梅玲,朱继华.从裁判素质的要求论田径裁判工作的改革与发展[J].南京: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2,(2).
  [2]程万才.从“四城会”分析我国田径裁判工作现状[J].西安,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1,(1).
  [3]董胜康.试论田径裁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J].浙江:浙江体育科学,2001.(4).
  [4]董周生,曾婕.国际田径大赛裁判工作的特点及发展新动向[J].武汉: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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