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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管理的社区矫正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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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区娇正是在西方社会实践和管理中替代监禁刑罚的一种社会惩罚与矫正方式。随着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和社会管理的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管理者发现,单一的监禁惩罚,并不能面对社会中多样化的违规行为,而滥用监禁刑罚可能会带来犯罪扩大化等负面影响。随着社会变革的需求和历史沿革的改善,社区娇正成为了一种较好的代替方式。文章结合西方传统社区娇正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基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如何发掘社区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矫正,帮助社会违规者,能通过相较于监禁刑罚较轻的社区娇正,促使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更易被社会所接纳。
  关键词:社会矫正;公共管理;社区力量
  在西方完成近代社会改革,现代社会制度逐渐成型以来,对社会违规人员的处理一直是各国政府都要面对的问题,在社会体系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单一的单轨制监禁惩罚措施,被证明有着一定的负面作用,一旦一个社会成员因为某些原因受到过监禁惩罚,则他的社会档案上就会记录在册。则这名受过惩罚的社会成员将失去部分的从事政府部门或其他政审严格企业的机会,在社会上也将饱受歧视,难以找到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与社会脱节的过程中,服刑人员以前具备的社会技能将过时,而再融入社会十分困难。在这种环境下,刑满释放后容易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累犯,再犯,难以真正走上正道,成为社会中的“隐雷”。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探究利用社区力量来矫正罪行不重,主观犯罪意愿弱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来代替监禁。社区矫正中,主要包括完成规定时限的社区志愿服务内容,由多政府部门共同来联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社区矫正的社会成员,不会脱离与社会的联系,而本身的罪责,通过自身无偿服务队社区的贡献来弥补。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种形式有利于受责社会成员回归社会,也有利于他们脱离犯罪环境,在社区中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并感受自身价值,有利于矫正错误人格或错误习惯,走上正确的道路,重新融入社会。这种较轻的惩戒措施,也能让其他的社会成员更好的接纳。
  从我国的角度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许多大型社区的建立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基础。在一些大城市的大型社区,人口数量甚至超过小型城镇,如此庞大的社会组织,自然对社区志愿服务有着大量需求,不论是社区内的治安、绿化、教育,还是社区居民自行组织的文体活动,都需要有人来组织服务。而这给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了很好的服务空间,也缓解了社区的人力资源紧张问题,并提升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我国也在六个试点地区进行了社区矫正的实验,每个地区根据不同的社会环境,社区矫正总体涉及人员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公安监督人员,监狱监督人员,司法监督人员,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社区矫正的组织主体,而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同样起着辅助作用,来执行社区矫正的工作。社区志愿者在这个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在监督者的监督下,完成社区分配的任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我们需要对社区矫正的利与弊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对社会利的方面来说,社区矫正这一手段,确实可以使违规者通过志愿劳动换取对自身的弥补,同时对社会做出贡献,具有现代化社会的人道主义精神,而这种手段在以加拿大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多正面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国政府去探究与逐步实施。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社区矫正这一公共管理手段在我国的施行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这种惩戒方式的管理部门繁杂,权责不清,容易在多重管理的情景下变成无人管理,最终流于形式,以近期韩国某运动员的案例来说,他的志愿服务时间存在大量造假。(现在社区矫正工作都是有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所以应该是有人管理的,应该写比如提请治安拘留、收监等惩处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难以落实)社区矫正的角度与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的探究与完善,如果制度漏洞的存在让惩戒的效果无法彰显,社区矫正的效果将很难达到。其次,关于社区矯正法律制度上有待完善,在依法治国的目标下,相关的法律细则需要先行完善,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监禁,什么情况下进行社区矫正需要细致规定,否则,社区矫正有可能成为逃避监禁惩罚的渠道。最后,社区矫正这一公共管理政策在社区中实施,关联人员庞杂,如何对多着社会组织和部门的人进行有效协调,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在西方国家,社区制度的建立已有一定时间且配套制度相对完善,而中国的社区建立时间不长,制度相对欠缺,中国的具体情况仍需探讨,西方的经验只能拿来参考,不能直接套用。总而言之,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执行,是社区矫正这一公共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社区矫正政策给出如下建议:(1)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社区矫正制度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轨道上,这项制度才能走的更远。(2)对政府部门的权责进行划分,让监督和管理更具有效率。(这条对应上面,重在部门配合吧)(3)引导社区制度建设与完善,使社区有着能与社区矫正制度对接的组织基础。(4)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力度,使人民群众能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制度,支持社区矫正制度,不对社区服务人员心存偏见,帮助他们重建自尊,融入社会。通过以上举措,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一定可以再各方面更加完善,经过相对成熟的摸索与实践,这项制度的实施将能减少犯罪者累犯,再犯的问题,有效节约社会成本,同时还能让社区志愿者为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邓伟.资阳市雁江区社区娇正现状与对策探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5.
  [2]李鑫.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回归管理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以S市G区为例[D].苏州大学,2016.
  [3]柯锐.我国社区娇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西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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