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卢梭困境”与多元主义民主的解决方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双艳珍

   摘 要:“卢梭困境”内含了多元主义民主政体中实现民主理想所遇到的困难。卢梭是以牺牲个别意志为代价的方式解决了这一困境。与卢梭不同,以达尔为代表的多元主义承认多元组织的个别意志,并将其作为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然而,多元主义民主对于“卢梭困境”的解决并没有导致民主的实现,反而陷入了新的困境。
  关键词:多元主义;民主;组织;困境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6-0029-06
  
   卢梭在《政治经济学》中说:“每个社会都是由另外一些不同类型的小社会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小社会都具有它自己的利害关系和行为准则。……这些个别的社团的意志经常具有双重关系:对社团内部成员来说,它是公共意志;对大社会而言,它却是个别意志;而且,它对前者来说往往是正确的,而对后者来说则往往是错误的。”[1](p.2)卢梭很早就看到了现代多元社会必将面临着社团之间的竞争导致的无序,这种无序必然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共意志。对于卢梭来说,这一困难是不可解决的二律背反,为此,他以牺牲个别意志为代价,主张公共意志具有毋庸置疑的正确性。达尔将卢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称为“卢梭困境”。他指出,“卢梭困境”正好把我们的注意力导向了在大规模多元主义政体中实现民主理想所遇到的困难[1](p.2)。然而,多元主义民主对于“卢梭困境”的解决并没有导致民主的实现,反而陷入了新的困境。
   一、卢梭的解决方案及局限性 卢梭是以牺牲个别意志为代价的方式解决“卢梭困境”的。在卢梭的思想中,作为共同利益的“公意”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特殊利益,是个人爱好和愿望的简单聚合,是对公意纯洁性的威胁。在公意和众意冲突之时,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全部政治学的问题便是在个别意志和公意间建立起一种适当的关系。在卢梭看来,社会不是相互冲突的利益间的均衡器,派系或社团等独立组织是以牺牲大集体利益为代价的个别意志,是分裂全民意志的乱源。一旦派别间的竞争使其中的某一特殊意志如此之大以至于成为社会中占优势的个别意见,那也就是公意消失之时,这不可避免会导致无政府状态或暴政。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就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2](p.36)。这样,卢梭在民主政体中排除了次级团体的地位。针对这一点,尼斯贝指出,卢梭仅从个人的权利要求这一角度出发谈论自由,这样做便忽视了其他实体,如家庭、宗教、地方共同体、行会和其他机构的权利要求,而所有这些机构都是具有权威的社会结构,都要求一种相当程度的自主,即一种社团自由,以履行其必要的职责[3](pp.45,46)。
  卢梭虽然看到了组织多元性与利益多元性之间的关系,但是他认为,组织表达和加强特殊利益将会阻止公意的表达。虽然他不致天真、乐观到相信所有的特殊利益和组织在实践中都可以被防止,但是他认为它们能够也应当被禁止[1](p.39)。由此可见,卢梭民主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反对多元社会结构,以公意对抗特殊意志,甚至否定特殊意志和利益,排除了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妥协的可能性,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多元利益、差异性,因而是一种不宽容的政治。这样他不但不能实现民主,反而为民主政府里的集权铺平了道路,走向专制,以至于最终取消了民主。罗素在批判卢梭的“公意”概念时认为,卢梭的“公意”观念是一种鼓吹极权国家的理论。“依照卢梭的看法,实际上对总意志的表现有碍的是国家内部存在着下级社团。这些社团要各有自己的总意志,和整体社会的总意志可能抵触。……国家要禁止教会、政党、工会以及有相同经济利害的人们所组成的其它一切组织。结果显然就是个体公民毫无权力的一体国家即极权国家。”[4](p.241)卢梭似乎也看到了社会“潜在的协会”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完全禁止它们似乎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又补充了一句:“但如果有了派系存在的话,那末就必须增殖它们的数目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2](pp.36,37)卢梭希望通过政治权力大致平等的愈多愈好的社团组织实现彼此的中和,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然而可以看出,这只不过是卢梭退而求其次的不得已的选择而已。
  卢梭为了获得一种纯粹的公意及个人意志而对传统群体进行了谴责,要求清除一切差异和个性,达致神圣的一致性。这一理论对法国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国革命对独立结社发动了全面的攻击,并且通过激烈的法案禁止地方性与职业性团体,并且在1789年《人权宣言》所列的自由清单中,小心地省略了结社自由[5](p.65)。这一教义尤其得到了罗伯斯庇尔的严格践行。在1791年,所有行会都被废除了,国家内不再存在任何社团,只存在每个个人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为此,阿伦特指出,他(指罗伯斯庇尔引者注)称只要社团存在一天,“意见就不会统一”,因此无情地打击他偏要叫做“所谓民间社团”的东西,还号召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全体法兰西人民伟大的民间社会”来反对它们[6](pp.225,226)。卢梭的公意造成了一种“公意政治文化”的长期存在与影响,这种文化无论从社会的维度,还是从政治的层面,都反对国家与个人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中间团体,其核心是要建立一个“大一统社会”[7](p.28)。这种政治文化使得法国结社运动的发展步履蹒跚,直到1901年才在特殊政治环境的压力下,通过一项确认结社自由的法律。因此,尼斯贝认为,由于法国大革命这场社会巨变的大部分是由新宣布的个人权利和革命国家的权利对中间社会的种种攻击所构成的,因而其结果必然使得社群这一基本社会单位被摧毁,其历史权利也成了问题。
   二、多元主义民主的解决方案 如卢梭一样,在近代,由于受绝对主义主权观的影响以及对无序状态的恐惧,大多数理论家都否认多样团体的存在,多样性一直被认为是不和与混乱的根源。可以说,直到18世纪下半叶之前,人们一直坚信,分裂的、多样化的团体是不适合政体生存的不祥物。只是随着19世纪政党及各种团体的发展,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多元主义的共识或多元的歧见不但适合而且有利于良好的政体:“在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即在多元主义的社会和历史观中,异见、反对派、政治争论和竞争等概念,都获得了正面价值和作用。”[8](p.104)
  尽管如此,多元主义仍然在绝对主义主权观笼罩的夹缝中生存了下来。孟德斯鸠就极其强调政治体制中多元性权威的价值,他在反对18世纪仅有一个最终的政治权威的主权概念中形成了他的政治多元主义。他认为,封建主义自由的源泉来自于高贵的地位、君主与臣民之间的空间以及君主和臣民双方的自治;与此相类似,民主制下的自由也需要国家与公民间的“中间社团”。但是,孟德斯鸠最终实际是将这些社团纳入了宪政的制度框架内,从而取消了其独立性。此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麦迪逊以一种贬义的口吻论述党争问题时也间接涉及了这一问题,其中包含了这样的思想:在大型共和国内,数量繁多的党争有利于促进共同利益,自由的共和国不仅有赖于政体形式,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还有赖于多元主义社会的生成。对麦迪逊来说,党争虽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但不可消除,否则要么就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要么就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9](p.46),压制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多样性与冲突。这两种方法对麦迪逊来说都是愚蠢的。同时,由于多元利益存在的共和政体能更好地防止一个党派在数量上超过其他党派并压迫他们,因此,基于这两个原因,麦迪逊对派别持乐观态度:各种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共和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维持共和国持续运转的必要条件,因此应该把党派精神和党争带入政府必要的和日常的活动中去。科恩在谈到麦迪逊时说:“麦迪逊名作《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所持论点的核心独到之处就在于作者抓住了这一点:多种政党或利益集团,持续不断的争夺能有效地制约任一政党或利益集团滥用权力的倾向。……在健全政体中,许多不同派别之间能取得适当克制的、稳定的平衡。……固定多数能彻底破坏许多对立利益集团之间的微妙平衡,而实现民主根本上是由这一平衡决定的。”[10](p.76)正是在麦迪逊的这一分析中包含了后来多元主义的萌芽。戴维•赫尔德认为,麦迪逊所谓的“在经济建立在追求私欲基础上的大国中,必然会有巨大的社会差异,因而很少有机会形成一个暴虐的多数”的论点对二战后的多元主义传统有深远影响[11](p.151)。这一思想尤其对达尔产生了很大影响。维尔指出,达尔所再现的“麦迪逊主义”似乎仅仅关心一种抽象的权力分立的政制学说,……但麦迪逊事实上意识到“诸多社会力量”的非常重要性,以致不能这样来讨论麦迪逊。……在他(麦迪逊)看来,权力分立必须与将全体选民打碎成许多“公民的利益集团和阶层”相联系。因此达尔是一位麦迪逊派[12](p.291)。

  然而,孟德斯鸠和麦迪逊的理论严格说来并不属于多元主义理论,而仅仅是具有多元主义的特征,但这一特征是现代多元主义的主要来源之一。戴维•赫尔德认为,多元主义的知识参照系是由两个思想流派确定的,其中之一即是美国民主理论中的麦迪逊主义的遗产[11](p.255)。同麦迪逊一样,多元主义强调,在社会利益分化造成需求多样化的世界上,派别――或者用现代术语来说,即“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是“自由结社的必然伴生物”。与麦迪逊一样,他们承认,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派别追求其政治利益的自由,而防止单个派别破坏其他派别的自由。但是,与麦迪逊不同的是,多元主义者认为,派别不会对民主结社造成威胁,它们是稳定的结构性来源,是民主的核心体现[11](p.256)。虽然以麦迪逊为主的“美国之父们对政治制度的设计是多元主义的”[13](p.10),但在联邦党人的视野里,利益团体的形象基本是负面的,它们的活动只限于挑拨是非、制造混乱、争权夺利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因此他们主张以法律规约利益团体的自由。
  如果说麦迪逊的理论还只是隐晦地、从负面暗示了多元组织存在的意义,那么,法国的托克维尔则从正面明确阐述了这一观点。托克维尔相信民主在许多方面是敌视自由的,“多数暴政”就是其突出表现。施特劳斯指出,“多数的暴政是民主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的讽刺在于民主鼓励人们放弃它们的自由,放弃对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东西”[14](p.893)。这对于无比珍视自由的托克维尔来说显然是不可容忍的。但是他又坚信民主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唯一趋势,不能因为民主反对自由就放弃民主,自由必须与民主调和起来,以防止民主以一种可能摧毁自由的方式发展。他特别强调要建立自由产生的社会民主条件。“多元主义社会”的观念就是在此意义上提出的。他认为,一个由强有力的独立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自我管理的社团组织不但可以提供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保证民主制中少数的权利以反对多数的暴政,克服民主制的平庸化倾向;同时,组织能够以“打碎权力的方法”[15](p.75)缩小权威,监督国家行为,成为与中央权力相抗争的自主的权力中心,在很大意义上担当了穿透政治权力的一种力量。罗伯特•帕特南总结了托克维尔关于社团的两个功能:从内部效应上看,社团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从外部效应上看,大量的二级社团组成的密集网络增进了公民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集结”[16](pp.102,103)。李普塞特也认为托克维尔强调地方社团和民间组织等社会单元具有同时维持政治分歧和政治共识两方面的作用:既对政府具有约束作用,同时也是人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17](p.6)。因此,施特劳斯认为,与卢梭所表达的对于宗派的担心相反,托克维尔赋予多样化的结社以一种尊严,这种尊严在政治思想中可能是新颖的。较早的作家们把鼓励党派或结社视为对社会有分裂作用的手段,托克维尔则认为它对于民主社会的健全是绝对必要的[14](p.893)。如果说麦迪逊为反对人非天使出现的后果,从而更愿意以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作为民主的首要保护机制的话,那么托克维尔则特别强调通过制度多元主义和社会多元主义为公民提供培养政治教育和发展公益精神的环境。
  达尔敏锐地看到了托克维尔的这一睿识,他在《经济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说:“托克维尔也强调一种特定类型的社会对于民主的重要性,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托克维尔是第一个认识到民主的体制与一种多元的社会与政体具有亲和性的人之一。他是完全正确的。”[18](p.220)正是在托克维尔的基础上,达尔才将多元主义理论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
  达尔指出,多元性社会组织的存在是民主的基本社会条件之一。在民主国家当中,尤其是在大规模的民主国家当中,小规模的单位比大规模的单位更容易符合或接近民主的标准,因此独立的社团组织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只要民主程序在国家当中被采用,自治的组织就一定会产生,“它们对于民主程序自身的运行、对于使政府的高压统治最小化、对于政治自由、对于人类福祉也是必须的”[1](p.1)。因此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是衡量现代民主的标准之一。“公民有权利结成相对独立的社团和组织,包括独立的政治党派和利益团体,以便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包括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的那些权利。”[19](p.94)达尔认为,现代国家的民主必须通过相对国家而言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来实现,相对独立的组织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在达尔看来,独立的社团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解决了大规模国家在民主化道路上遭遇的两大障碍。一方面,多元社会允许公民结成相对独立的社团或组织,它们能够在政策决策过程中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政府产生某种相互的影响。这就在宪法确立的安排之外更好地保障了团体独立于国家之外组织其活动的自由和权利,从而使得少数人对于自身利益能够感到满足,避免了严重的政治不平等。另一方面,在多元社会中,权力的分布是多元分散的,而非由单一集团控制的,社会是由许多代表不同利益的自愿者团体组成,这些利益团体之间的互相竞争使得它们能够分享权力,从而对政府构成某种压力,防止任何单一权力中心的形成,构成对国家的社会制衡。因此,达尔指出,“正是在这些精神气质以及其他一些结果中,而不是在多数人的主权中,我们找到了民主过程的价值所在”[18](p.183)。可以看出,曾经在卢梭思想中被视作洪水猛兽的独立组织(卢梭称之为派系或局部性的社团)在多元主义的理论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共和制的致命危险的党派精神在多元主义的理论中却以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形式得以制度化。特殊利益是卢梭所惧怕的,因而他要将其消灭,这不免使他堕入二律背反的境地;相反,多元主义承认每个共同体都有其不同的利益,这反而能将人们带入另外一个理论的新天地。
   三、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 多元民主理论如实地揭示了现代社会具有的多元性特征,是对民主理论的一种现代破解。然而多元主义具有的两个特点埋下了其日后遭致批判的种子:理性预期的错误致使多元主义忽视了多元组织之间的竞争性冲突导致的混乱与无序,对资源不平等的忽视致使多元主义忘记了政治不平等导致的垄断。而这一切都严重制约了多元主义民主的实现,也使得多元主义并没有解决“卢梭困境”。
  (一)理性预期的错误
  多元主义将实现稳定社会秩序的期望建立在了对利益集团的理性信任基础之上。拉吉罗指出,自由主义政府通常依赖自发的和有时是自愿的公共合作。它允许相互冲突的意见和利益相互制衡,使社会力量达到均衡状态;因此,它无需政府干预,而只需运用早经达到均衡的材料,便能够使一切获得运动,而国家只须付出最小的精力[5](p.339)。同传统自由主义对于市场的信任一样,多元主义者崇尚社团间的相互作用能够带来社会均衡的观念,他们相信,社会秩序来源于公民社会的自我管制,凭借平等的利益团体之间的多元竞争,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活会自动实现和谐有序。因而多元主义推崇自由的、以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为基本逻辑的、排斥国家监控的模式,并希望通过这些自发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达到自然的平衡与冲突的整合。
  在多元主义看来,这种整合秩序是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抵消来实现的。早在联邦党人时期,麦迪逊就认为,由于任何集团都希望能在财富分配和机会方面有利于自己并左右政府,因此他寄希望于将宗派性的多数分化为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利益派别,以相互抵消的各集团力量保护民主政体,减少派别专制的可能性。传统的多元主义者加尔布雷斯也认为,大型的、组织化的利益集团之间经常具有共生性,以回应其他具有对立性利益的大型社团的发展。这种互相抵消的权力是抵制那些积聚了资源和影响力大、组织完好的集团在利益协商过程中产生致命影响的有效方式。因此,虽然也许会有一些组织完好的大集团存在,但如果对抗的力量在起作用,他们的活动和影响就可能被抵消,抵消的力量是与其利益相分歧的、同样发达的集团组织[13](pp.25,26)。杜鲁门也相信,民主制之所以能实现相对的稳定性,其原因在于实际存在着一种“错综复杂、变化无常”的关系。这一关系正是存在于民主结构中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之间在力量和方向上形成的一方反对另一方的竞争局势,而多元利益组织在竞争实践中达成的平衡能够抵制垄断和宰制的出现,从而形成势力分散的均衡。公共政策的总体方向就是相互竞争的各种力量的合力,而其中又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实施压倒性的影响。因此,政策最终仍然形成于民主的框架之中。罗斯认为:“一个社会……当它在每个方面都存在许多反对意见的时候,可能并不意味着要遭受暴力侵袭那样的危险,也不意味着将要使社会分裂成碎片。社会中每一个新的裂痕都将使分裂形式不断交叉,反倒会使社会由其内部的冲突缝合起来。”[13](p.42)达尔希望以理性的能力避免冲突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他认为,在现代多元社会当中,政治竞争类似于市场上的公司展开的竞争,妥协是一个竞争性的政治体制的标准特征。在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与讨价还价中,政治游戏不一定是零和博弈,竞争性的政治党派也不必然会产生寡头政治体系,反而会导致互利的妥协,因此,实际情况恰恰是竞争防止了垄断的形成。

  多元主义认定,多元的利益团体可以使整体社会从多元竞争中获益,它不但促进了为实现共同目标的个人间的联合行动,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没有使这种稳定过于依赖国家的强制或统一性。事实上,在民主国家当中,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虽然是政治生活当中必要的、合理的参与者,是政治中避免专制集权的一种缓和力量,但是它往往又是一种极易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正是在社会冲突的常态中包含着危险的种子。奥尔森就曾经为结社传统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而哀伤[16](p.206)。因此,理性是有局限性的,仅凭小心遵循理性的观念并不能保证行为也成为理性的,理性并不能保证一定会成功,正如理性的信念可能是虚假的一样,理性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恶劣的后果。多元主义正是过于相信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会自发地遵循理性的程序,希望通过组织之间的竞争过程自动达致有效决策的形成并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因而排除了国家或者任何外力干预的作用,以多元组织之间的竞争与控制消解了国家这一统合机构的重要意义。然而,多元主义对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相互抵消的影响只不过是一种乐观的看法而已,只是多元主义理想中的社会模式。事实上,利益之间的相互竞争并不简单地意味着双方必然相互抵消;尤其是当存在不充足的多元社会时,危机往往更有可能出现。其可能导致的结果恰恰是受到“零-和”原则的支配。因此,虽然原则上所有的社会都是分裂的,但是分裂的模式对社会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卢梭与黑格尔等理论家担心公民社会分裂为互相冲突的派别会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并不是毫无道理的。而多元主义则试图归之于以理性的力量自动维护秩序的稳定,这无异于痴人说梦。后期的达尔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中指出:“正如对于个人一样,对于组织而言,独立或自治(这两个术语是交替使用的)也创造了作恶的机会。组织可能利用这样的机会增加或维持不公正而非减少不公正。它也可能损害更广泛的公共利益来促使其成员狭隘的利己主义,甚至有可能削弱或摧毁民主本身。”[1](p.1)因此,他也致力于关注如何解决组织的自治与控制之间的矛盾问题。
  冲突并不总是有利的。事实上,一种无约束的民主统治很容易产生排他主义和短视症。在市民社会中,建立一种能够限制无约束的民主制度中必然存在的自我毁灭力量的稳定机制,这是现代国家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由于利益和价值的交锋而形成的种种竞争导致的社会零碎化处境必然要求国家的介入,这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及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二)对资源不平等的忽视
  多元主义将政策的输出看作是各种社团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这种看法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各种社团所拥有的资源――尤其政治资源是不平等的,而这种不平等恰恰是导致社团在竞争中对政府决策产生不同影响力的主要原因。在多元主义看来,政治体制不是一个静态的体制,政治过程犹如一个市场,政治行为在本质上也与市场行为无异,政治只是各种竞争的、众多代表不同利益的自利集团――例如商业组织、工会、政党、妇女机构、宗教组织等之间争夺稀缺社会资源的斗争。这些经济和社会团体组织都是社会中拥有权力的组织,它们在相互竞争过程中争相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而政治决策就是政府行政部门试图调和这些异质性群体之不同诉求的结果,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能准确反映公民偏好的数量与强度的均衡,确保各种各样的输入在法律中得到准确的反映。因此,政府的决策正是通过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与永无止境的讨价还价过程作出的。如果国家受控于一个政党或占支配地位的集团的意志,那么这将减少、甚至是消灭有意义的政治竞争。如林德布罗姆认为,有组织的利益集团间的迁就融合是制定国家层次的决策的唯一可行方案,它是最接近于现实世界中的民主需求。所有决策都是群体讨价还价后的结果。
  可以看出,多元主义将现行的财富分配、现行的权利设置和现有的利益偏好等外在变量作为多元斗争的基石,希望以此避免与政府积极塑造偏好相联系的专制危险。事实上,由于各种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是不平等的,对政策的影响力也是千差万别的,许多弱小团体可能因为资源有限并不能对政策产生有效影响,从而可能被一些大的利益集团所吞没。甚至当权力集中于某个庞大的组织手中时,就如同集中于中世纪的教会或近代民族国家手中相类似,造成组织对国家的分庭抗礼。因此,“与自组织相关的权力的分散化和各种力量之间的制衡的确为公民性和参与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但是,就它们本身来说,这些结构性的条件通常创立的只不过是由一部分人口所享受的自由”[20](p.222)。我国学者何怀宏指出,在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中,“个人利益被整合为集团和组织的利益,现代的利益之争体现为集团利益之争,民主初衷需要维护的个人利益反而被屏蔽掉,抖落在社会组织整合列车之外的个人,更是被边缘化掉”[1](p.1)。在此情况下,除非借助外力的维护,否则竞争会使竞争者中某个团体获得完全胜利,从而使国家本身软弱,变成一个“泥足巨人”,造成国家自身的消灭与社会发展的停滞。垄断组织的出现最终泯灭了社会的一切创造性冲动和自由。
  集团占有资源的不平等还会引发更为重要的问题,那些有组织利益集团的专门化,和弱势阶层中此类集团的萎缩或缺乏会形成强烈的对比,这不但会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垄断的形成或国家与大的利益集团之间肮脏的权力交易。垄断的结果很可能导致民主失败,最终形成专制政体。因此,权力分散只是多元主义的一块掩盖他们对国家进行垄断控制的方便的遮羞布。为此,沙特施奈德指出,多元主义描绘的天堂,其缺陷在于它只是以上层统治阶级的腔调唱出的二重唱。而穷人的声音很难在自由民主国家的讲坛上得到体现[13](p.109)。这样,达尔为防止垄断形成曾经给予很高期望的竞争现在却成了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这自然不是达尔本人所希望的结果,但是其理论预设中本质地内含了这一结果。
  多元主义发展的极端可能是:过分强调社团力量也许会使政府完全消失。虽然社团追求政治目标的无限自由也许实际上并不能导致国家陷于无政府状态,但它确实可以经常使它濒于“那条道路的边缘”,形成一个仅仅由纯粹自发的联合体组成的无政府社会。很显然,多元主义社会因其内在所形成的零碎化若缺乏某种程度的集中性机制,那么整个社会可能形成某种无政府的状态。无政府状态必然使国家与政府丧失了政治体制的自主性。更为可怕的是,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归宿即是新一轮专制的形成。正如罗素所说:“在无政府状态之后,势所必然的第一步是专制主义,因为统治与服从这两种天生的机能很容易使它出现。平等合作远比专制难以实行,远不及专制符合人的本性。人类是需要治理的,但在无政府状态存在的地方,人们开始只愿意服从专制主义。”[21](p.14)
  多元主义的理论缺陷内在地包含在其理论体系之中。多元主义以权力分散的社会作为其理论前提,却未料到“经济上的垄断和操纵市场倾向以及政治上的寡头倾向是由一个成熟的或正在走向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内在逻辑产生的。而这一切将对公民社会不受阻碍地运转造成很大的困难”[22](p.159)。当达尔强调多元社会充分的分权以阻止这些权力为任何单一群体所独享时,它并没有在分权的过程中消除重大的不平等。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美]罗伯特•尼斯贝.保守主义[M].台北:台北桂冠新知图书出版社,1992.
  [4][英]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5][意]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6][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7]乐启良.法国大革命与结社自由的遗产[J].史学理论研究,2007,(1).
  [8][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9][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0][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1][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12][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M].北京:三联书店,1997.
  [13][英]帕特立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14][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下)[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15][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6][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7][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8][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M].北京:三联书店,1999.
  [19][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0][美]罗伯特•W•赫夫纳.公民社会:一种现代理想的文化前景[A].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1][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2][西班牙]萨尔瓦多•吉内尔.公民社会及其未来[A].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刘琼莲]
   收稿日期:2011,06,20
   作者简介:双艳珍(1974-),女,山西蒲县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求知》编辑部编辑,博士。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47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