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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困境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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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资本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力量。转型期乡村关系网络中社会资本存量减少,信任动摇、规范乏力、关系网络松散等现实问题严重弱化了社会资本在破解乡村治理难题中的协同合作能力,阻滞了乡村治理步伐。因此,重塑社会资本需要培育乡土认同,夯实信任根基;整合规范、完善制度;重塑政府角色,再造乡村治理网络。
  关键词:社会资本;乡村治理;信任;规范;网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乡村生活的需求与城乡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加剧了这种矛盾。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8%增长至2018年的59.58%,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 乡村衰落日益显现。乡村精英流失、乡村“空心化”、社会结构分层、规则体系断层以及现代文明的不断输入和渗透等都导致乡村社会资本大量流失,给乡村治理带来极大挑战。因此,探索适应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路径,实现乡村振兴,重塑乡村社会资本尤为关键。
  一、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学术界关于社会资本的内涵阐述诸多,其中帕特南的界定最具代表性,他指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由此,我们可理解为:社会资本是信任、规范、网络、参与、合作、互惠互助等要素的集合,而这些也正是推动乡村治理的基础性社会资源。因此,乡村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在内涵上具有一定契合性。
  但二者的关系应从社会资本的基本特性着手辩证理解。乡村社会资本强调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信任模式;以地缘为基础的情感认同;情大于理,人情规范高于社会契约。一方面,乡村社会资本强调血缘、亲缘和地域有助于建立信任根基,增强凝聚力,促进高度一致的利益共同体的建立等都对乡村治理中秩序维持、资源配置、道德教化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传统的乡村社会资本忽视制度规范、排斥现代法治等对乡村治理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会助长地方黑恶势力。文章即在此基础上对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和路径进行探讨。
  二、转型期乡村社会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我国大力着手破除阻碍城乡社会发展的二元结构体制,呈现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伴随着转型期乡村社会变迁,乡村社会中以“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为核心的传统社会资本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弱化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能力及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得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一)信任动揺: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下降
  乡村治理中,社会资本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取决于“信任”,而影响信任基础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乡村社会人员的稳定性。
  近年来,城镇化加速发展,为追求更好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乡村居民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乡村社会“空心化”尤为突出。加之,在国家“三农”利好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许多乡镇企业借此发展起来,使得大量的人口流入农村,人员更新和流动性加速导致乡村社会原有稳定的人口结构被打破,“熟人”社会日益瓦解,冲淡了原本因血缘宗族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信任根基。
  信任根基的动摇直接影响了社会资本的参与意识与能力。社会资本参与意识的强弱和参与能力的高低取决于一定的利益导向与认知深浅。在信任薄弱的乡村社会,公众所掌握的信息极为有限,且信息不对称极为明显,有限的信任加之有限的信息获取量导致公众很难有效交流、运用和处理信息,因而导致参与意愿降低,参与动力不足,参与能力下降,参与行动被动且滞后。
  (二)法制规范落后:参与结果和效果有限
  帕特南曾说:“在一个相互熟悉、互动频繁、团结互助的社区, 平等交换的规范和互信都不难建立。”在城乡融合进程中,原本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开放性和流动性日益增强,一部分人出去,另一部分人进来,地域和身份界限日益模糊。新加入的群体进入乡村社会之初即使本着有用原则和利益目的,一切以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原则取代了原本宗亲血缘关系下的日积月累约定俗成的“礼治秩序”,传统的道德禮俗等非正式规范逐渐失去了约束力。群体目标各异,乡土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行动更难一致,参与效果的长期性很难保障,一些问题甚至反复出现。目前,我国乡村法制建设比较落后,缺少专项法律规范的指导和规范,法制观念淡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环境空白,法制教育缺失,现代社会资本的运行缺乏法律规范的保障,制约着社会资本的参与。
  (三)关系网络松散:参与广度与深度受阻
  乡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人员重构导致原生态的乡村社会关系被冲散的支离破碎,相互间交往减少,生疏感和隔阂增多,社会人情关系淡薄,关系网络不紧密自必会削弱参与的效果。
  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城乡地域空间界限日益模糊,出现诸多的城乡结合部,乡村场域网络由封闭转向开放。大量的乡村精英走向城市,大多行动不便或是文化程度较低的被留在乡村,而一部分目的性明确的“经济理性人”走进乡村,这两类群体很难在意识和行动上达成共识,彼此之间人情淡薄,“经济理性”日益占据了“人情关怀”。而在松散的关系网络中,“经济理性”导致相互间的凝聚力不强,信息共享更为困难,信息的传播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与治理的成本加大,势必会影响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多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浅尝辄止,不利于促进协同合作。
  三、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一)心理基础:培育乡土认同,夯实信任根基
  乡村社会资本是指: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庄领袖、组织之间的信任和合作的关系网络。首先,横向来看,当前村庄“空心化”的严峻现实,现有的关系网络主要由老人、儿童和妇女组成,较为消极被动,关系网络较为松弛。其次,纵向来看,由于乡村精英的流失,村民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决策抱有质疑和观望的态度,干群矛盾难以有效调和,很难形成合力。   乡土认同感是指:人们由于共同的生长环境、生活习惯、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建立起的对村庄共同体的情感认同,是维系社会资本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力量。如果村民缺乏对村庄的主观认同感,不认为村庄是“我的村庄”,出现与己无关,或是抵制、对抗等情绪,那么横纵向网络就不能有效联结,也不能产生促进乡村治理的持久动力。
  乡土认同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需要相互间长期投身集体公共活动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团结、信任和宽容,如:修建公路,开发水电、病虫防害等发展乡村公共事务的集体活动中,引导共同需求,形成协同合作的集体行动,进而产生对共同体价值的整体认同,促进信任网络的建立,增强乡村内部团结和凝聚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升村民思想境界。
  (二)制度保障:整合规范,完善制度
  一方面,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村规民约作为特定地域范围内乡村社会的公民共同认同并遵守的非法律规范,对全体村民都具有约束力。因此,要想有效引入社会资本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就必须因地制宜地整合特定地域内的村规民约,构建符合实际、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规定。其中应包括:村民的义务和权利、管理村民及约束干部的规定等,构建地域内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制度。同时,要善于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以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让全体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重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乡村治理的实质是实现村民权利的回归,真正做到权为村民所享、利为民所谋。应在现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克服一些村干部的消极不作为、寻租贪腐等行为,激发村干部群体的积极性,发挥其在乡村自治中的带头引导作用,保障全体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三)支撑平台:重塑政府角色,再造乡村治理网络
  乡村治理是个复杂的体系,唯有权力透明、职能清晰、合法合理的乡村治理网络,方能更好的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而在这个复杂的大系统之下,政府的主导性地位依然不能动摇,但政府的角色定位需要由“绝对一元主体”转变为“相对的主导”,政府依然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为此,需要重塑政府角色,再造乡村治理网络。
  首先,基层政府应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打破单一主体治理模式,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优势互补。如:通过招投标、项目合作等方式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利用税收、货款优惠吸纳企业进乡投资;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同,发挥“智囊团”的优势,为乡村治理提供专业指导;通过政府鼓励和情感维系吸引乡村精英回归等。
  其次,新时代的基层政府应积极转变传统单一、自上而下的网络联系方式,主动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QQ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多渠道、全方位、自下而上地收集民情民意,促进治理网络多元主体间的高效互动。
  最后,基层政府应明确界定各主体的职能、权责边界,保障各主体的有序参与,避免出现“打擦边球”现象。同时,依法公开基层领导班子的权责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治理生态网络。
  (四)文化动力:树立乡村文化自信,培育现代社会资本
  一方面, 要努力培育乡村文化的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刻的自信。新时代新型社会资本的培育要想获得长足持续性的发展动力离不开对我国优良传统文化和当地特色民间文化根源的深度挖掘和整理, 并赋予其丰富的时代内涵,创新发展,打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品牌。另一方面, 在城乡融合的大背景下,增强城市文化的包容性, 引导城乡文化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为乡村社会资本的来源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持久的内生动力。
  四、结语
  社会资本是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和核心因素,对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实现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变迁,传统社会资本由于信任根基、规范基础与关系网络的弱化而日渐式微,新型社会资本尚未建立,现阶段,应努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现代化社会资本,吸引社会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治理。
  为此,既要挖掘传统社会资本的积极方面, 依托我国优良传统文化和道德夯实信任根基,建立乡村社会基本法律规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深入人心。同时, 又要积极开发新型社会资源,打破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闭型社会资本,利用政策激励和情感维系吸引乡村精英回归,吸引现代化的社会资本下乡,重构参与性、联系性更强的开放型现代社会资本关系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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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龚原(1995- ),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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