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承人的蒙古族长调民歌非遗建档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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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蒙古族长调民歌是蒙古族最具典型性意义的音乐文化表达方式,是蒙古族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活化石,基于传承人视角下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非遗建档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论文阐释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的内涵、特点及类型,梳理其建档保护中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理念引领、规范化建档、科学化征集、数字化建档思路。
关键词:传承人;长调民歌;蒙古族;非遗建档
1 引言
2005年11月底,“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6年5月,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中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长调民歌申遗成功后,新疆、内蒙古等地的文化部门都加大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保护和弘扬力度。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
关于蒙古族长调民歌非遗传承,学界进行过相关研究,都贵玛指出长调民歌艺人在长调传承中缺乏创新和变通思想,提出要创新传承形式;[1]富丰国,赵美琳指出传承人问题是长调生存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政府部门需给予一定的支持,以鼓励更多艺人主动参与到保护、传承长调中来。[2]基于传承人视角下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非遗建档保护,可丰富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保护方式,拓宽传承视野,可为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提供借鉴。
2 蒙古族长调民歌概述
2.1 内涵及特点。蒙古长调在蒙古语中被称“乌日汀哆”,“乌日汀”为“长久”“永恒”之意,“哆”为“歌”之意。蒙古长调民歌是草原游牧文明的典型代表,是蒙古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它的萌芽、发展、繁荣与特定的历史条件息息相关。
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长调具有音调高亢,音域宽广,字少腔长,节奏自由灵活,歌词简洁朴实,旋律优美流畅富有华丽的装饰性等特点,是一种具有鲜明游牧文化和地域文化特征的独特演唱形式,它以草原人特有的语言述说着蒙古族对历史文化、人文习俗、道德、哲学和艺术的感悟,被称为“草原音乐活化石”。
2.2 发展及类型。受不同时期生产方式的影响,内蒙古长调的风格也经历了由短调民歌、长调民歌、以短调民歌为基础,以长调民歌为创新,长调民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演变过程。
在漫长的由简至繁、由低至高的继承发展之后,短调民歌重获新生快速发展,长调民歌保持特色更加成熟。内蒙古长调几乎覆盖了蒙古民族生产、生活、风俗礼仪、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以艺术的形式集中而深刻地反映了蒙古民族的历史和广泛的社会生活。在长期流传过程中,内蒙古长调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主要包括六种类型。
草原牧歌。主要是在放牧时演唱,具有浓厚的草原生活气息,表达了蒙古族人民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
思乡曲。思乡曲主要指独自身在异乡的蒙古族人表达对家乡的思念之情。
赞歌。赞歌所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广泛,可赞颂英雄模范、赞颂家乡、赞颂名山秀水、赞颂领袖和祖先等等,讴歌英雄是内蒙古草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婚礼歌。婚礼歌主要指为烘托结婚热闹场面而带有生活风俗的歌,所唱曲目需按一定的顺序排列。
宴歌。宴歌主要指在宴会歌唱的带有生活风俗性的民歌,通过演唱宴歌,蒙古族人把美好的艺术享受同物质享受有机地结合起来。
情歌。情歌主要是指表达男女爱情的歌曲,是內蒙古长调民歌中数量最多,也更加脍炙人口的一种。
3 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保护梳理
3.1 成就。一是已建立蒙古族长调民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其传承人的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活”的文化形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原则之一。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仅肩负着延续传统文脉的使命,彰显着遗产实践能力的最高水平,还不断地将天才般的个性创造融入传承实践活动中,对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久传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蒙古族长调民歌代表性传承人12人,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视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其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关注度相对以往提升较为明显,收获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内蒙古自治区在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的工作机构体制建设方面采取了“设立专门机构”和“安排专项资金,构建财政保障机制”等两个手段。其二,内蒙古自治区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以蒙古族长调传承人保证其生活、教学、研究工作正常开展。其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及其下属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于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保护和发展重视程度逐年提高,除不断加大保护和发展经费以外,还积极对其进行宣传和传播工作。
3.2 问题。一是缺乏理念引领。长调民歌艺人在长调传承中缺乏理念引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开展实践活动的基础。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建档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缺乏理念引领,会导致事倍功半。缺乏理念引领,使得长调民歌传承和发展缺乏后续动力,不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5]
二是建档管理失范。对非遗传承人规范化建档与否事关非遗传承成败。规范化建档包括确定传承人的征集范围及建档质量,征集信息记录标准,例如音频、视频的格式标准,图像的清晰度等。当前,关于内蒙古长调民歌传承人建档尚缺乏相关标准,对传承人的建档范围没有详细规定,影响后续工作开展。
三是收集方法问题。语言是长调民歌传承的基础,长期以来,曲谱整理和收集就是长调民歌传承中极为薄弱的一环。长调民歌演唱艺人相继离世,使得长调民歌资料遗失问题愈加严重。[6]因此,应及时征集长调民歌传承人资料,对其及时建档保护。 四是数字化需提高。开展数字化建设是对传承人保护的有效措施,对征集到的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档案开展数字化建设,可方便对传承人档案开发和共享。同时,要避免数字化产品单一问题、数字化资源匮乏问题、数字化平台稀缺问题。数字化建设要及时跟进社会信息技术最新发展,避免因数据格式兼容问题影响其数字化建设。
4 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保护实施
4.1 理念化引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保护亦如此。
其一,文化自觉理念。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群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及其发展趋向。文化自觉,能够促使各个民族认真审视和反思自己的文化,发现其优点,进而加以传承和保护。[7]文化自觉理念给予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保护有以下借鉴:一是民众层面。通过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管理,夯实其资源建设基础,并通过多元化途径发掘其价值,以此提高民众对蒙古族长调民歌的认识水平。二是传承人层面。传承人是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主要客体,通过文化自觉理念,使传承人重视已有文化,发掘其独特价值,以此推动其积极传承蒙古族长调民歌,并通过创新传承方式,优化传承途径等提高非遗传承效果。
其二,活态传承理念。活态传承理念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去,以一种“活”的方式来保护它们,而不是仅仅用现代科技来保护将其留给后代“观看”。这一理念的关键在于“活态”,相较于传统的“静态”保护,“活态”传承具有可持续发展性。[8]鉴于该理念,对蒙古族长调民歌而言,一是要重视传承人活态传承,长调民歌具有地域性、原生性特点,唯有在活态传承中,才能感知长调民歌的本质及其深邃意蕴。二是要对传承人生活给予关照。精神上给予鼓励和肯定,邀请传承人参与演唱活动、给予社会兼职等;物质上给予帮助和保障,让传承人全身心投入传承长调民歌中,而不为生计所扰。
4.2 规范化建档。规范化建档是指根据确定的建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开展的建档工作。对于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而言,就是要对每位传承人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代表作及贡献、传承人的授业恩师、其所属流派与蒙古族长调民歌艺术性相关的信息、学习或演出过程中的各类实物载体,比如奖杯、奖牌、证书、奖品、音频视频等。[9]
此外,要对他们所演唱的每首长调民歌背后的社会礼俗、文化信息、民俗禁忌、传说故事等要作全面调查和记录,并结合其本人演唱的全套歌词版本记录,形成蒙古族长调民歌所处文化生态的全面性记录和保存。据相关研究显示,截至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长调传承人抢救性录音活动已完成了35个批次,共计446名传承人的抢救性录音活动,覆盖全区8个盟市33个旗县,共录制濒临失传的蒙古族长调民歌5848首。[10]最后,要依据档案管理标准对建档质量进行整体把控,以使其符合规范化要求。
4.3 科学化征集。科学化征集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相关信息是保障对其建档的关键,科学化征集有三个方面的要义。
其一,征集时机适宜。征集时机选取得当,事半功倍。所谓征集时机即为传承人有时间、有意愿、无烦事之扰等,例如在传承人在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议间歇,传承人参加会议即表明传承人重视非遗传承,传承意愿强烈,此时,积极向其征集可达事半功倍效果。
其二,征集方法恰当。征集要深入基层,走进寻常百姓家。要获取更多原生态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档案,需要走进传承人心间,与他们交心,获取信任。同时,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的重要意义,征集相关档案价值即在于此。
2008年和2009年,中蒙双方专家在两国境内对538 名深居草原深处的长调代表性艺人进行了面对面调查,形成160 多个小时的视频、110 多个小时的音频和20000 多张照片资料。[11]
征集要有耐心,尤其是征集传承人个人物品,奖状、证书等重要实物时,传承人多有难舍之意。征集设备要齐全,主要是摄像机、照相机、录音器等相关设备,以期全景记录传承人传唱蒙古族长调民歌的历史记录。
其三,征集效果完美。征集效果完美即征集达到预期目标,征集信息完整、齐全、系统,并且对传承人的信息采集具有后续性。
4.4 数字化建设。在信息时代,数字化建设是应有之义。基于传承人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也应当与时俱进,其数字化建设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传承人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其一,对已有纸质、声像、实物等档案的数字化。其二,对征集进来的数字化档案进行有序化、规范化建设。以传承人为一个立档单位构建档案全宗,对其全宗内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
二是对传承人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平台建设,例如建设非遗传承人网站。目前,针对内蒙古长调民歌传承人已建设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网站。其中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网开设有内蒙古长调民歌传承人名录,并详细介绍传承人的相关信息,如表2所示。
三是对传承人档案资源的数字化产品开发。围绕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开发特色长调民歌数字化产品。例如,2017年9月,在内蒙古文化厅的总体部署下,《内蒙古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获得自治区民委及相关专家团队的验收考核,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个正式上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数据库。[12]
参考文献:
[1][5][6]都贵玛.我国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的思考[J].黄河之声,2015(03):88.
[2]富丰国,赵美琳.阿拉善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保护、传承与思考[J].内蒙古艺术,2016(01):74-77.
[3]国家级蒙古族长调民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资料来源[EB/OL].http://www.ihchina.cn/representative.html#target1.
[4]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EB/OL].http://www.nmgfeiyi.cn/.
[7]华林,段睿辉,李婧楠.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9(04):91-97.
[8]金琳,瞿全.以“活态传承”理念保護发展湘西土家族民族文化艺术遗产[J].戏剧之家,2018(27):42+44.
[9]武泽淼.蒙古族长调民歌建档保护研究[D].云南大学,2017.
[10][11][12]张劲盛.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与传承的内蒙古实践[J].内蒙古艺术,2018(02):66-68.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来稿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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