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解读《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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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媛
《简・爱》是英国文学史上的一部惊世之作,自1847年10月出版以来,一个多世纪过去了,在世界文坛上,仍保持着经久不衰的魅力,一直是文学评论界的宠儿,简・爱的两位表哥人格对简・爱的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圣约翰对简・爱的苦苦追求未果后,他一个人去了印度传教,继续着他的宗教理想。而约翰・里德则因为赌博导致母亲得病,家庭败落。而简・爱在不同情景的心理描写深刻地刻画了简・爱的性格,使其反抗、自尊、自立、追求平等独立的精神逐渐深化。本文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解读简・爱的两位表兄及简・爱的行为动因。
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一书提出了“三重人格结构学说”。他认为,人格是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部分构成的。本我位于人格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是一个能量场,是人格发展的动力。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它遵循快乐原则。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自我(ego)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另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满足本我的要求。超我(superego)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了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代表道义方面的要求,它要努力达到的是完善而不是快乐或现实。超我受“道德原则”的支配,由自我理想和良心两部分构成。自我理想表现为一种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是由习俗教育产生的一种向往,良心则意味着对违反道德标准行为的惩罚,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具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人格结构里,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人格的整体。它们各自代表了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是生物本能我,自我是心理社会我,超我是道德理想我。它们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本我追求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完美。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时,人格表现出一种健康状况,当三者不协调时,就会产生心理疾病。
简・爱及其两位表哥的内心世界不断受到本能欲望、现实环境和道德规范的冲击,表现出各自不同的行为反应,这充分说明了人格结构对人物心理活动及外在活动的影响作用。
一、放纵本我的约翰・里德
人格的动力状态是由能量在整个人格中的不同分布决定的,而一个人的行为则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动力状态。如果能量还停留在本我,他的行为就具有冲动性。约翰・里德行为和心理的描述主要集中在小说的前四章。透过对约翰・里德为数不多的描述,我们可以看见他的情感大于理智,本我是放纵的。与此同时,他骄横残暴,对亲人毫无感情,毫无责任感,过分猖獗的本能欲望侵蚀了他的心灵,道德良心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人格内部比例严重失调,最终导致了自我的坍塌,主体的崩溃,这为其一生悲惨的命运定下了基调。
约翰・里德生活在一个富裕的家庭,父亲早亡,而母亲对他过份溺爱,“从来没有人敢违拗他,更不用说责罚他,尽管他扭断鸽子脖颈,弄死小孔雀,放狗去咬羊,摘掉温室里的葡萄,掰下花房里珍贵花木的苞蕾……蛮横地不听她(母亲)的话,不止一次撕破、弄坏她的衣裳,可他却仍是她的‘心肝宝贝’”。
此外,母亲对约翰・里德欺侮简・爱的残暴行为也置若罔闻。“约翰对他母亲和姐妹并不怎么有感情,对我更抱有一种反感。他常欺负和虐待我,每星期不止两三次,而是接连不断,以致只要他一走近,我身上每一根神经都紧张害怕,骨头上每一块肌肉都吓得抽缩。有时候我被他吓呆了,因为无论对他的威吓也好,虐待也好,我都无处申诉。而里德太太对此完全装聋作哑,她从来看不见他打我或者听见他骂我。”
约翰・里德对简・爱的嘲讽、辱骂和人身攻击因为家人的放纵而逐渐升级。
“你这残酷恶毒的坏男孩!你就像个杀人犯……你像个虐待奴隶的工头……你就像罗马暴君!”在听到简・爱上述语言反抗后,约翰・里德追求快乐的本能欲望受阻,他变得如野兽一般,采取更为疯狂的行为,表现出人生物性的一面,但对于约翰・里德来说,他的生物性或者说兽性的一面在他的行为中占主要成分。“他向我奔过来。我感觉到他揪住了我的头发,抓住了我的肩膀,他真像在跟一个亡命之徒决一死战。”
红屋子事件后,约翰的行为有所收敛,但还是“每次见到我就用舌头鼓鼓腮帮作个怪相,有一次还想给我点颜色看,但想到简・爱上次勃然大怒、拼死反抗的情景,就一边咒骂一边逃开了”,同时还对其母亲发誓说简・爱打破了他的鼻子。
长期家庭的溺爱,欺侮弱者,没有同情心,行为不受现实生活的法律和伦理道德束缚,而只受本能驱使的约翰・里德,由于本我过于强大,压制了自我和超我的发展,使其生物性的行为占主导作用。约翰・里德变得“残暴和强横”,“限他的学校,骂他的老师。”而约翰・里德也从不停地虐待简・爱、攻击学校、老师、母亲、姐妹及其他人的过程中得到了满足和快乐,这也是本我追求快乐的原则使然。
成年后,约翰・里德变成一个赌徒,他不断写信向母亲要钱来折磨母亲,而家里为此已“变得很穷了,减掉一半佣人,关掉一部分房子”,母亲“三分之二的进款都得拿去付抵押借款的利息”。他被一群赌棍骗子包围着,彻底堕落变坏了。对于病入膏肓的老母亲,约翰・里德还“不断用他自己的死或我(母亲)的死来吓唬我,弄得我有时候梦见他正等着入殓,喉咙上有个很大的伤口,或者脸又肿又黑。”
母亲病重期间,约翰・里德也没有回来探望,而母亲还是想着怎么弄钱去满足儿子赌的“乐趣”。母亲去世时,约翰・里德也没有回来参加葬礼。自我结构部分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对环境的适应发展起来的。在约翰・里德的人格结构中,伦理道德、社会规范、亲情这些超我的成分已荡然无存,同时不能按现实的理性去行事,而放纵的本我主宰了他的行为。
二、完美自我的简・爱
在盖茨黑德府,简・爱受到舅妈一家的侮辱和打骂,她反抗过、反思过,简・爱的性格之脆弱与坚韧、激情与克制都以此二元对立之品质为触动点。盖茨黑德的经历和感受凝成了简・爱人生成长中的童年情结。在落伍德慈善学校,简・爱虽然也受到不公正待遇,但公正和仁爱的教师谭波尔小姐关心她,让她获得了广博的知识,完善了自身的道德情操。和好友海伦・彭斯的交往,使她产生了归属感,体验到公正、地位、身份、尊重和友谊。这些生活经验,促进简・爱自我的发展。
简・爱是一个“天性”和“原则性”都极度强烈的人,而她的天性中最根本的东西就是她的澎湃的激情(常常表现为强烈的爱和恨、孤独和突破孤独等)和对自由的渴求;她的原则性则表现为她所谓的“一切正当的”的原则、道德感、法律等。如果说她的天性是湍急汹涌
的溪流的话,那么她的原则性是富有刚性而又坚韧不可摧的堤岸。她的天性主要渊源于早年在盖茨黑德和落伍德的受压抑了的基本欲求,她的原则性也受惠于盖茨黑德和落伍德的心智训练。
在教堂上,理查・梅森的出现使得婚礼被迫中止,一切真相大白之后,简・爱选择了出走。简・爱的自尊不允许她做罗切斯特的情妇,她的基督教的观点帮助她抵御诱惑、保持灵魂不受玷污。《圣经》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立法是神圣的,法律的尊严来自上帝;为了维护其尊严,执法必须严肃;在唯一的立法者上帝面前,人人都受法律的约束;凡声称追随上帝的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他订立的法律,否则必定会受到惩罚。
在荒原庄,在继承遗产后,简・爱慷慨地把她所继承的遗产的四分之三分给了表兄妹,体现了她的亲情。为了让表哥圣约翰高兴,她默默地学着自己并不爱学的印度语。我们看到简・爱要努力作一个尘世中的人的自由意志和坚强决心。
简・爱深深地知道,她如果以殉道者的精神一辈子守在表哥的身边,作为他实现传教理想的一个工具,自己则永远只能是一个宗教的牺牲品,一个表哥的奴隶,得不到自由和平等。“他珍爱我就像士兵珍爱一件好的武器”,简・爱认为夫妇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感情必须真实,否则不应结合。而且婚姻必须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能以另一方为工具去达到某种目的。因此,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追求爱情的平等,她断然拒绝了那没有爱情的结合,拒绝了圣约翰的苦苦追求。
简・爱没有为罗切斯特的物质所动,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她果断放弃做罗切斯特的情妇;面对英俊潇洒的表哥圣约翰的追求,简・爱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不应该嫁给他:而在继承遗产后,随着自己社会地位的上升,简・爱回到了眼瞎手残的罗切斯特身边,只为那平等、自由、自尊的爱。简・爱的爱情是建立在对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既遵循宗教信仰、遵守法律和伦理道德,也顾及自己的感情和要求。“自我”既满足了“本我”的要求,又服从了“超我”的安排,她获得了心理上暂时的平衡,在宗教信仰、法律、伦理道德规范之间,简・爱的自我得到了完美的发展,神性和人性得到了统一。经历了人生波折的简・爱,在感情和心智上都已发展成熟。
三、囿于超我的圣约翰
圣约翰・里弗斯是一个虔诚的传教士,他把一切现实的情感和人间的关系都献给了自己所想象的“宗教义务”,他决定去印度传教,甘愿在当地恶劣的气候和野蛮愚昧的环境的双重摧残下殉教,希望以此获得永恒的拯救。
我注重忍耐,坚毅,勤奋、才干,因为只有依靠这些,才能使人实现宏大的目标。我有信仰,信仰福音。这发誓要传播它们。宗教从我很年轻的时候就获得了我,她这样培育了我的最初品质。
我浑身的力量听到了上天的召唤,要它们奋发起来,鼓起全力,展开双翼,振翅高飞。上帝要派给我一个使命,要把它贯彻到底,圆满完成……我立志做个传教士。从那一刻起,我的精神状态就全改变了。我全身每一种官能的桎梏都已瓦解、坠落,没留下一点束缚,只除了它所造成的烦人的伤痛。――我知道我会战胜人类的弱点,因为我发誓一定要战胜它,
为了完成自己的理想,圣约翰放弃了喜欢自己同时自己也喜欢的富家小姐罗莎蒙德,并且“罗莎蒙德的父亲对于罗莎蒙德和圣约翰成婚是绝不会加以阻碍的。奥立佛先生肯定认为这位年轻牧师的良好出身、古老家世和神圣职业,已足以补偿财产的不足了。”
超我压抑了圣约翰的本我和自我,他生活中所有的事情均以其做上帝的使徒,传播福音为最终目的。为了完成他的传教事业,他打算让简・爱嫁给他。在遭到反对后。他劝简・爱“你要努力不让自己过分热衷于你所迷恋的那种庸俗的家庭乐趣,别迷恋那些肉体的牵累:把你的坚毅和热忱用于合适的目的,千万别把它们浪费在平凡而短暂的事物上。”
“上帝和大自然是准备让你做传教士的妻子,你生来就是为了工作而不是为了爱情的。你必须成为一名传教士的妻子,我要你一并不是为了使我自己愉快,而是为了我主的事业。”
人格的动力状态是由能量在整个人格中的不同分布决定的,而一个人的行为则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动力状态。如果大部分能量被超我控制,他的行为就很有道德。
圣约翰,作为上帝的忠实信徒,传播福音的牧师,为了他崇高的宗教事业,宁愿放弃自己的爱情。而渴望独立、自由、友情、亲情和爱情的简・爱怎么能充当一个并不爱自己的人的传教工具呢?从圣约翰那里简・爱得不到真正的人间的爱情,“世上没有石头吻或者冰吻那样的东西,否则我要说这位教士表哥的致意属于这一类”。只有为了宗教事业目标下虚假的爱。
超我驱使下的圣约翰只身一人去了印度,而且终身未婚,实现着他的理想。
结语
简・爱的两位表兄在人格的发展中,人格的三个方面没有达到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生活得不是很幸福。约翰・里德本我压倒了自我和超我,他的行为基本上受本能冲动驱使,行动遵循快乐原则。而圣约翰一直生活在传递上帝福音的理想中。其行为严格受到宗教的约束,把人世间的亲情和爱情都宗教化,冷酷无情,最后一个人在印度传教终其一生。只有简・爱在挫折经历中,实现人格三个方面的平衡,她自尊、独立、富有爱心、坚强、果断,为了追求真挚的爱情,敢干打迫世俗偏见,最后心甘情愿地嫁给了残疾的罗切斯特,而且生活得很幸福。
《简・爱》中三个人物人格的发展过程启示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在对儿童进行家庭教育时,家长要严爱结合,在现实基础上满足儿童一些本能欲望,也要培养儿童的同情心,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培养其遵守社会规范、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意识,并用相应的法律和规范约束儿童的行为,促进儿童人格结构的平衡发展,促进其心理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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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文所有引文均出自:[荚]夏洛蒂・勃朗特著,王晓卫译,简・爱[H],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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