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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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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2019年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方面,《通知》指出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在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上,《通知》提出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同时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对于医疗保险制度本身,一方面《通知》提出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各地要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实现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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