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建筑行业包工制现象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包工制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改革以来,1984年国家頒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提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标志着我国的建筑业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这种“两层分离”的拆分型劳动力使用模式一方面对于城市建设以及资本积累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埋下诸多隐患,这种劳动力使用模式不能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性力量。本文在论述这种用工体制的同时力图给予政治经济学的解析。
  关键词:包工制;拆分型劳动力使用模式;政治经济学
  在当代中国,建筑工人这个词汇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建筑单位的职工,而是指改革开放后进城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村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主要是通过包工制度组织起来,不论规模大小。本文将讨论的,正是这种在当今中国高速迅猛扩张的建筑行业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动力组织和使用机制——包工制度。并通过对包工制度的解析探究其显示的政治经济学意义。
  一、包工制是拆分型劳动力使用模式的地方性实践
  包工制是连接城市空间生产与农民工劳动力使用的纽带,而经典马克思主义在对于工业资本的论述中提到,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问题是分析资本积累和利润来源的重要工具。空间的生产不仅要考虑到生物学意义上的再生产,还要考虑到劳动力再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三方面。而农民工的使用需要在一个受限制的空间和时间场所进行,这种限制等同于“宿舍”。由于地理位置和空间不同,劳动力的再生产也不同,这就为资本积累和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当下包工制正是空间资本积累和转移以获得利润在中国地方实践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使空间生产剩余价值,而对空间的消费则将剩余价值以利润的形式加以掩盖。
  在全球资本遵循最大限度获取劳动剩余价值,迅速进行资本积累的经济逻辑与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控制劳动者的流动和使用方式以尽快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目标的政治逻辑的共同作用之下,农民工面临着一种充满悖论和割裂的生存状态。“农民工”作为劳动主体,其劳动过程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劳动力的使用与劳动力的再生产——被人为地割裂与拆分开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拆分型的劳动力使用模式。“工人”是一种职业身份,意味着城市接纳了他们作为劳动力这一职业身份进城打工以满足国家发展和资本积累的需要;而“农民”是一种制度性身份,意味着他们只是城市中临时性的劳动力,城市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也无需负担其长期劳动力的再生产,一旦他们的劳动力不再被城市需要,他们也就无法在城市继续生存下去。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使用模式则体现为包工制。
  由于上述我们提到过的,包工制的运行模式是层层垫付以满足资本的积累和转移。承包商将建设任务承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则寻找的是挂名在其企业之下的建筑团队或者来自社会关系中的包工头。这样,包工头就成为施工者与承包商的中间纽带。建筑工人一般不直接与建筑公司接触,在他们眼里,包工头就是给他们发工资的人,是他们的老板。而且包工制维系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尤其是包工头和建筑工人之间,很大程度上是亲戚、街坊邻居或者同村的人。这使得建筑工人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包工头获得工作机会、工资以及解决日常劳动力再生产,这是一种无选择的选择。在制度本身并不健全且缺乏监管的建筑行业内,工人在城市中的生活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赖不具备法人责任能力的包工头。
  在包工制下,非正式社会关系在该行业大行其道,大规模替代了正式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建筑工人并不具备能够有效保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工具,他们任由个体包工头差遣和安排,成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包工制是拆分型劳动力使用模式在建筑行业的具体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为资本保障了劳动力雇佣的弹性、使用的弹性以及支付的弹性,使得资本的弹性积累与城市空间的生产得以低成本而高速度地顺利进行。
  拆分型劳动力使用模式之下,农民工成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廉价劳动力。以农民工的制度身份在城市从事工人的职业身份,使建筑工人面临着尴尬的境遇。作为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种福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作为工人,他们的工作又是城市不可缺少的有力助手,他们为城市化的进程立下了汗马功劳,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而且在他们自身也有可能忽视这一问题,只要付出劳动得到相应的工资,在他们看来以已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城市在对建筑工人劳动力的使用上“无微不至”,在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上却避之唯恐不及。这种拆分型劳动力的使用模式使得城市在进行资本空间积累和转移上方便快捷。对于建筑工人劳动力使用的弹性也就比较大,城市只需要支付劳动费用,以此掩盖了劳动力剩余价值的现象,承担风险较小,利润率却很高。
  二、包工制体现的政治经济学意义
  包工制是国家主导下的城市扩张、空间生产以及资本主导下的弹性积累等力量在当代中国社会情境中共同作用所生成和维系的一种劳动力使用方式。[1]在当今城市化时代,马克思所认为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为城市空间的扩张和生产而
  呈现出新的形态,社会主要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因空间生产而产生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城市空间生产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劳动的价值被进一步忽略、掩盖和侵蚀,这些都使得劳动面临更加残酷、扭曲而模糊的劳资关系。在中国社会情境下,这种劳资关系与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使用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关联,而这种内在关联得以通过包工制这种地方性实践被清晰地呈现出来。
  通过包工制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使用模式,农民工再生产的负担被转嫁给各级承包商,城市在无需支付过多成本的情况下获得了一支吃苦耐劳的劳动力队伍,进而达到国家大规模、高速度城市化的目的;对于承包商而言,通过包工制组织劳动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并保证劳动力雇佣、使用和支付上的最大弹性。通过对农民工劳动力的使用,并将其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力再生产拆分开来,农民工模糊的身份认同和阶级地位被塑造出来,劳动力的弹性雇佣、弹性使用和弹性支付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中国本土实践的“包工制”导致了劳动价值被进一步贬低和忽略,因此在这个缺乏健全体制的行业中,包工制的表现更为突出。
  包工制看似符合中国当代城市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战略,但是,就在国家试图摆脱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更大的社会危机却被制造出来,其中包括社会信任的缺失、暴力文化的形成、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与抗争以及公共安全的危机四伏等相继爆发出来。这种源于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平等、源于劳动力的剥削性使用、源于建筑行业制度法规的不健全所导致的社会冲突随着经济高速的发展愈演愈烈。
  卡斯特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逐渐增长的社会化消费需求和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逻辑之间的矛盾加深,这些矛盾会导致大众争取日常集体消费物质条件的呼声渐高,而国家的介入、对集体消费的提供能够缓解这种城市危机。[2]在中国的情境下,包工制不能成为我们力图缓解压力缓和矛盾的根本力量,保证社会和谐的根本力量在于制度法规的建立健全和坚决执行、在于城市对劳动力再生产的承担。这样,中国才能绕过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实现可持续的、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任焰贾文娟.《建筑行业包工制:农村劳动力使用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制度辑》.《开放时代》,2010年第12期.
  [2]常陆军.《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研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7/view-149289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