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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唐后期绢帛货币地位的衰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志成

  摘 要:绢帛在唐前中期被广泛应用,而到了唐后期它的货币地位出现了缺失。文章从两税法、专卖制度、商品经济发展以及铜钱对绢帛的挤出效应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对绢帛货币地位的衰落进行分析与还原。
  关键词:钱帛兼行制;两税法;商品经济;通货
  关于用帛充当货币的政策,可以前溯到魏晋南北朝这个历史上大动荡、大分裂时期。受战争与分裂的影响,出现了经济实物化的倾向,许多地方出现了钱谷布帛杂用的现象。《隋书·食货志》载:“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鄂、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杂以谷帛交易。”[1]675这样的情况到了唐代,发展成以政府主导的钱帛兼行制,大额交易用绢帛,小额细碎用铜钱。“開元二十二年敕:布帛不可以以尺寸为交易,菽栗不可以以抄勺贸有无”,正是对钱帛各自的货币定位之重申。而唐前期钱的使用范围局限在都城或大城市中,而其余绝大多数城市包括乡间则使用实物交易。绢帛的货币地位还体现在高官富豪的争相囤积之中,如巨贾邹凤炽在拜见高宗时,曾“请市终南山中树,估绢一匹,自云:山树虽尽,臣绢未竭”[2]4062;杨国忠“既居要地,中外遗留辐凑,积绢至三千万匹”[3]6920。囤积巨量的绢帛在当时是一种财力的体现,如邹凤炽其事,“事虽不行,终为天下所诵”[2]4062。而到了唐后期,绢帛的货币地位受以下因素影响,出现了长时间的衰落。
  1 两税法及虚实估对绢帛价格的影响
  大历十四年(779)八月,杨炎上疏德宗请改行两税法。建中元年(780)正月五日,德宗于赦文中宣:“……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弟,均率作年支两税……”[4]1535同月,朝廷派遣11名黜涉使分行各州,很快就完成了两税法的改革。这场赋役制度变革从酝酿到实施历时不过半年,却对物价以及钱帛两种通货的货币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会要》云:“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征配限。”[4]1011可见有的州要征现钱,有的州则是“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而输绫绢”[5]1353。税现钱的影响自不必多说,如陆贽所云:“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舍焉……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耕织之力有限,而物价贵贱无常。”[5]1355绝大多数农民毕竟无法产出铜钱(私铸虽则成风,然毕竟不是全民可为),自然就要售卖所产,也即是“射利者贱收而俞富”,贱价卖其所有。那么此时,绢帛作为百姓所产之一也自然被贱卖。同时,由于大量农户需要铜钱输税,而绢帛则是作为主要剩余产出被大量抛售,价格每年愈下,农工等生产者也对绢帛价格的低落大感痛苦与纠结,在白居易《白氏长庆集》中便有这样的描述:“纺织之弊,出于女工。桑麻不甚加,而布帛日已贱,蚕织者劳焉。”而折绢就要受到一个虚实估的影响,元稹《为河南百姓诉车状》一文可见一斑:“绢一匹,约估四千已上,时估七百文;紬一匹,约估五千,时估八百文。约计二十八千,得紬绢共六匹,折当实钱四千五百以来。”[7]433绢帛在此时存在着两种价值:一种是实钱,即实际流通中的价值;一种便是用于纳税的,以大历时期绢帛价格固定不变的虚钱。
  折绢时,由于钱额总数固定,绢愈贱,折纳的绢越多,而绢贱官吏便可以上报高价而得利。这样,百姓无论纳现钱还是折绢,都是再受双重剥削,其后虽有“加绕”缓解,绢帛的价值还是每况愈下。
  两税法对绢帛的价格有着显著的影响,自建中元年(780)至贞元十九年(803),有一个急剧的下跌(4000文跌至800文)。贞元时权德舆于贞元十九年上表中云:“大历中,绢一匹近四千,今止八百,九百。”[8]4981由于绢帛的价值连年下跌,可以认为,在此时绢帛的地位第一次有了一个预期的转变,即绢帛的贮藏价值受到了打击与动摇。
  2 专卖制度与商品经济发展对绢帛货币地位的影响
  唐初时政府对于食盐的管理政策是承袭隋制,免除盐税,但立监丞进行管理。“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5]1378此时食盐价格大概与同时期粮价相当,而到了永泰元年(765),刘晏改盐制为就场专卖制,政府于产地收盐再转售至商人,到了贞元初年(785始),食盐的价格暴涨至400~700文每斗。食盐价格的暴涨严重剥削了民户的剩余产出,乃至于出现“淡食”的现象,百姓不得不动用一切产出来换取食盐,兴元年间(784)“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者,皆因所便”[4]1017。而盐商从官府买盐则用铜钱,或纳绢,纳绢则有每贯200文的加绕,用钱自不必多言,自是“射利者贱收而俞富”。而无论是百姓还是盐商,无论是用杂物还是绢帛,最终都要换算成铜钱作计量单位。
  至于酒类专卖、茶专卖,虽然没有确切的价格记载,但买卖的货币变换大抵同于食盐专卖。盐商、酒商、茶商极大推动了商品经济发展,乡间土民或自愿,或被迫与外界产生了交易行为,而这一切交易行为,纵使“不用见钱”[4]1017,也都以铜钱为结算货币,在这一过程中,钱帛原本的并行制遭到破坏,绢帛的地位等同于其他杂物,无论价格如何,都一并换算为铜钱结算。
  3 铜钱对绢帛的挤出效应
  在唐代前中期,绢帛在城市被应用于大宗交易,豪商贵胄争相囤积。同时,绢帛在乡间也有着几乎最广泛的应用,只要有绢帛,几乎就没有换不到之物。而自两税法起,物价的持续低落以及虚实估对绢帛的压价,致使绢帛之价格累年滑落,亦由于商品经济之发展,铜钱之作用愈发重大,官民皆欲得钱,“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9]2104。
  除两税法外,尚有盐铁专营、茶商等迫使乡村居民不得不使用铜钱这一细碎货币。作为被剥削的最底层,农户所能持有的货币应是极少的,也无力自铸,只能尽卖产出以换钱,故可以认为,在这一过程中,铜钱慢慢挤占了原有绢帛的货币地位。唐政府固然施行了很多政策来维护绢帛的货币地位,如“省中估”“加绕”、加价收购绢帛等,然而铜钱的广泛应用终究已成事实。此时,绢帛虽仍是法定货币,应用于纳税以及支付手段,但是一旦预期转变了便很难逆转,绢帛之货币地位大不如前,以至于后代逐渐退出了货币舞台。
  参考文献
  [1](唐)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宋)李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宋)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95.
  [5](宋)宋祁,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M].吉林:吉林出版集团,2005.
  [7](唐)元稹.元稹集[M].山西: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
  [8](清)董诰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9](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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