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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吴鹏

  摘 要: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广泛的社会性、鲜明的民族性、独特的地域性和历史的传承性成为民众表述情感、彰显智慧的文化特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传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布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收获和成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全社会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积极挖掘抢救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之发扬光大,代代传承下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国际上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2年,营口市在全省率先颁布了辽宁省第一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阶段。营口市先后公布的3项国家级、5项省级、2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社会产生了巨大反响,增强了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激发了中华文明的创造性和文化的多样性。几年来,我市的非遗保护措施有力,非遗活动丰富多彩,非遗挖掘广泛深入,充分激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播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的责任感。在民间日常的文化活动中,在节假日的文化盛宴上,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的宣传中,都能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采,都能感受到民族优秀文化的熏陶。它们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进省赴京,多获殊荣,成为营口一张张靓丽的文化名片。特别是近年来,营口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收获和成果,先后公布了“盖州高跷”“盖州皮影戏”“袁派评书艺术”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盖州风筝工艺”“大石桥迷镇山庙会”“营口陈氏面塑工艺”“营口传统木浮雕工艺”“营口津式高跷”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盖州辽剧音乐”“营口鼓乐”“营口楞严寺寺庙音乐”“盖州石氏泥塑”“胡氏戳脚拳”“韩氏飞白书”“李氏宣纸烙画传统葫芦工艺”等25项市级文化遗产。
  我们也发现,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传承是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尤其是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与保护濒危的传承人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否则,随着大多活体传承人年事已高,则“人去艺绝,人亡歌息”,如果不能及时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掌握的技艺、技能、技术、秘法以及绝活等保留并传承下来,必然会造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我们还看到,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呈现多样化和现代化,在电影、电视、手机、电脑面前,民间戏曲、民间游艺活动受到冲击;在时尚性感的歌星影星前,高跷、皮影戏、说书艺人等民间艺人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非物质文化作为曾经人类生存生活的一部分,失去了其自然传承的社会环境和基础。此外,经费的问题也是造成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原因之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窘迫,由于没有经费补贴,不产生经济效益,仅能勉强维持生计,造成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继续传承。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一项迫切而艰巨的长期任务,我们要在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挖掘非遗的内涵,进一步开展各种形式的非遗宣传和展示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成为人们的记忆,而且融入人们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永不褪色的文化瑰宝。笔者认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健全政府监管职能,加大政府保护的力度。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都十分重视,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均给予大力支持,但是在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对遗产的保护、监管却不够重视。因此,加强管理监控是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之处。在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各级地方政府要紧跟其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科学的管理监控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管的力度,规范各类行为,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等。
  第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联动。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力量还比较薄弱,缺乏相应的科学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地方政府要积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研究机构,加强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合作组建科研团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还可以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中选任专业人员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发挥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机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傳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笔者认为培养出一个大师级人才的人,不仅要给他基本生活保障,还要给他研究经费和传承费,以支持其提高技艺。以韩国的“人间国宝”工程为例,在获得认证之后,会得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和大力保护,国家会按每人每个月100万韩元提供补助,根据演出规模提供200万韩元至500万韩元的资助。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可以借鉴成功的案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加展示传播的机会与平台。把文化遗产教育纳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和中小学教育,还可以运用网络、数字媒体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例如,2019年8月由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暑期夏令营——木偶戏专场演出在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精彩上演。辽西木偶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王娜携团队表演的木偶儿童剧《小红帽》《孤独的小猪》《乐舞丹青》以及《鸡斗》等节目,木偶儿童剧编排精彩,吸引了许多小朋友观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为孩子们打开一面了解“非遗”的扇窗,让小朋友在欣赏同时,深刻体会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魅力。
  参考文献
  [1]郑君苗.晋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责任研究[D].厦门:华侨大学,2016.
  [2]裴世东.淮河流域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以安徽省五河县为例[D].合肥:安徽大学,2016.
  [3]卞俊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责任浅析[J].焦作大学学报,2018(3).
  [4]钟德鑫.浅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创新工作机制[J].魅力中国,2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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