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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好一点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理查德.道金斯

  好吧,从一种道德观的角度出发,我们没法否认耶稣之于《旧约》一那个残忍的吃人魔鬼,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事实上,如果耶稣曾经存在,那么他(如果他不存在的话,就是他的那些经文的作者)肯定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伦理革新家之一。他的“登山训众”远远超越了他的时代。他的“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比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早了2000年。
  但是耶稣的道德优越性恰恰证实了我的观点。耶稣并不满足于从他儿时学习到的经文中形成他的伦理观。他明确地背离了这些经文,例如他淡化了对不过安息日的可怕警告。“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已经变成了一句普通的充满智慧的格言。他鼓励他的门徒抛弃家庭跟随他。“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美国喜剧演员朱莉娅・斯威尼在她的独角舞台剧《让上帝离开》中表达了她的困惑:不是邪教才那么做吗?为了教诲你,让你抛弃你的家庭?
  尽管耶稣的家庭价值不那么可靠,至少与《旧约》这个伦理灾区相比,他的伦理教义还是令人钦佩的。但是任何善良的人都不应该赞成《新约》中的其他一些教义。我特别要提到基督教的中心教义,也就是为“原罪”而“赎罪”。原罪本身直接来自于《旧约》中亚当和夏娃的神话。他们的罪――也就是食用了禁果树的果实――似乎轻到只要稍微训诫一下就可以了。但是禁果的象征性质(知道善与恶,实际上也就是知道他们赤身裸体)便足以让他们从越轨偷食禁果变成所有的罪恶的父母。他们和他们所有的后代被永远逐出了伊甸园,被剥夺了长生不老的能力,而且被判一代一代忍受劳苦一分别是田地劳作之苦和分娩之苦。
  此时,它变得如此恶意,和《旧约》的做法一样了。《新约》神学加入了一个新的不义,这是由一个新的施虐、受虐狂完成的,它的邪恶程度几乎赶上了《旧约》。但是在它之下的神学和惩罚理论甚至更糟糕。亚当和夏娃的罪被认为通过男性世系传递――按照奥古斯丁的说法,是通过精液传递的。即便在每个孩子还没出生的时候,就判决他们继承了一位古老祖先的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伦理哲学?神学家们本可以用他们的著作和布道赞美布满星星的天空,山脉和绿色的森林,或者海洋和拂晓的鸟鸣。但是他们把绝大多数注意力放在了“罪、罪、罪、罪、罪、罪、罪”上面。萨姆・哈里斯在他的《给一个基督教之国的信》一书中特别尖刻地指出:“你们主要关心的似乎是这个世界的造物主会对人们赤身裸体的时候所做的一些事情感到生气。你们的这种假正经每天都促成了人类的悲剧过剩。”
  现在,谈谈这个施虐、受虐狂。上帝自己化身成为一个男性,也就是耶稣,目的是为了让他被拷打和处决,从而赎清亚当的世袭之罪。自从保罗阐释了这一令人厌恶的教义,耶稣就被当做了我们所有罪行的救赎者而被膜拜。
  另一方面,许多人,包括罗伯特在他那史诗般的小说《耶稣王》中都认为可怜的犹大・以色加略特遭到了不公正的历史待遇,因为他的“背叛”是一个宏伟计划的必要部分。有人声称一份手稿是曾经失传的《犹大福音》,最近它被翻译了出来,结果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关于它的发现情况还有争议,但是它似乎是在20世纪70年代或者60年代的某个时候在埃及发现的。它是一份写在62页纸莎草纸上的科普特语手稿,碳测年的结果表明它的年代在公元300年左右,但是它很可能源于一份更早期的希腊文手稿。无论作者是谁。这部福音书是从犹大・以色加略特的视角出发的,它认为犹大出卖耶稣仅仅是因为耶稣要求犹大扮演那个角色。这完全是计划的一部分一让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从而替人类赎罪。它似乎加重了犹大自此之后被诽谤的不快,这与那个教义一样令人厌恶。
  正如犹太学者格扎・韦尔迈什明确指出的,保罗一心相信旧犹太神学法则,即不流血就没法赎罪。事实上,他在《希伯来书》中就是这样说的。今天的进步伦理学家发现很难为任何报应性质的惩罚论辩护,更不要说替罪羊论――处决一个无辜者,洗清有罪者的罪恶。无论是哪种情况,上帝到底想要让谁留下印象?或许是让他自己――他既是法官,也是陪审团,还是被处决的殉难者。最根本的是,那个所谓犯下了原罪的亚当其实从来就不存在:保罗不知道这个尴尬的事实还可以原谅,但是一个全能的上帝大概知道这个事实――这在根本上破坏了整个转弯抹角的恶心理论的前提。
  在谈完《圣经》之前,我需要让大家注意它的伦理教义中让人特别不快的一个方面。基督徒很少有人意识到,圣经《旧约》和《新约》表面提倡的对他人的道德关怀中的大部分原本只适用于范围很小的一群人内部。“爱你的邻居”的意思并非我们今天所认为的那样。它的意思只是“爱另一个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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