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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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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有利于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思辨、批判的逻辑能力,而且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法治教育号召学生基本掌握本国的法律体系,致力于培养出一批批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国家公民。美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教育效果。而我国在法治教育支持方面虽然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发展成果。通过分别探讨美国及我国的法治教育历史过程,可以为我国的法治教育发展带来启示。
  关键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  支持性教学资源  美国
  法治教育一直是教育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在2014年就明确提出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致力于将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教育的内容之中。另外,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也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视的工作。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代表着我国的青少年工程走进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我国法治教育还未达到理想的发展成果,因此学习探讨美国的法治教育经验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经验积累。
  一、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
  1.早期阶段:以国家法律文件为学习内容
  法治教育的萌芽应追溯于殖民地时期。虽然众多教育者已经开始鼓励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但是当时的教育阶段并非是真正的美国法治教育历史,因为学生学习的是宗主国的法律内容。
  1957年,《国防教育法》在美国出台,在改革学生课程之外,美国的教育者也开始倡导:如果学校培养的优秀人才不能了解和遵守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那么学校教育是需要反思和改革的。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必然离不开对全体公民的教育努力,而法律教育是全体公民必须接受的一项教育。当然,一些教育家提出法治教育不应只在美国的高等教育阶段实施,中学阶段即应该学习国家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比如《美国宪法》,以此来简单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在美国,最初的法治教育只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直到二十世纪后半叶,在众多法治推崇者及学校管理者的努力下,法治教育才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回顾美国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不能忘记伊西多尔·斯塔尔这个历史人物的功勋。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斯塔尔一边在中小学任教师一职,一边在大学学习法学院课程,在学校任教正好填补了学习的费用。在他从大学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后,毅然决定继续在中小学教学,他将法律知识和思想贯穿于教学之中,而且在课堂上以法学教育的相关案例来充实教学过程。正是他倡导并亲身实践的影响力,使中小学阶段学生已经开始接受法律教育,斯塔尔被后人称为“美国法治教育之父[1]”。在斯塔尔和一些人的努力下,民权法案也走入了中小学,许多教师开始教授法治知识并对其教学方法展开了研究。1962年,美国民权自由教育基金会倡导在高中阶段的教学中加入民权法案内容,这次提议对以后十年推进法治教育有着深远的意义。第二年夏季,塔夫斯大学针对初中教师展开了一次有关独立宣言和民权法案的教学研讨。1964年,公民教育委员会成立,查尔斯·奎格力作为它的首届会长积极努力地推动法治教育。他除了为课堂编著教学资料,还在教学中使用苏格拉底法,这时常用的案例教学法有模拟法庭、国会听证会等[2]。
  总之,在早期阶段,法治教育虽然发展稚嫩,但是它却将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紧紧地连接起来了,而且案例教学法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已应用成熟。
  2.发展阶段:由理论走向实践
  在二十世纪中下叶,美国社会出现了青少年问题等一些现象,早期的营造民主社会的口号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更不能有效地指引青少年积极学习国家基础性的法律政策等相关文案,而法律学习的方向也渐渐转向学生有可能遇到的实际难题。1971年,青少年公民教育特殊委员会建立,它代表着律师行业与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从此,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也走上了较快的发展轨道。其中,律师慢慢地参与到教师的教学方法與教学设计之中,并共同举办各种进行法治教育的活动。以后的几年内,美国产生了300个类似的合作活动[2]。1975年,法治教育成为了社会科的一项内容。自此之后,约一半以上的州组织区域内的学校组织学习法律知识,而法治教育的排名直线上升成为社会科中的第4名[3]。法治教育正式独立于教育体系之内是在美国颁布《法治教育法案》之后,法案中法治教育被阐释为让法律专业之外的人收获与法律体系有关的知识内容和灵活运用的技能,并且理解法治教育得以产生的原则和意义。在美国教育部的章程中指出,法治教育的目标应该是让学生能够在复杂的社会中获得积极使用法律的能力[4]。青少年公民教育特殊委员会也规定法治教育就是让学生拥有丰富的法律相关知识,并且有能力运用学到的知识化解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以此来推进美国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3.成熟阶段:走向制度化的法治教育
  1983年,美国出台了《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文件,文件强烈要求对中学的“新基础课”教学逐步加强建设,其中一条就是开设社会科,重视公民教育。2000年,美国提出了六大教育法治目标,其一就是全美的学校将彻底消灭毒品和暴力行为,为学生建设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5]。另外,为保障教育的功效,学习的范围不仅仅局限在学校之内,应走出课堂,走进社区,关注家庭。努力建设安全、健康的社区环境,在社区内人员的辅助下,让教育真正实践起来,充分利用社区一切的学习资源。2001年,美国制定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教育变革计划,致力于在21世纪内为学生建设一系列安全校园,大力开展反对一切非健康内容的教育活动。总之,这一时期,法治教育的制度化倾向越发明显,独立的法治教育越发成熟。
  成功的中小学法治教育都有以下特点:首先,教学方法方面,鼓励师生、学生之间互动交流,采用多种活动来丰富教学形式。其次,教学内容方面,不仅教授学生法律知识,更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再次,教学资源广泛,除了教师之外,还鼓励律师、法官等人进入课堂,帮助教学。最后,法治教育的活动专业又系统。要求教师必须接受专业的教育培训,活动类型具有计划性、系统性[7]。   二、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历史演变
  与美国相比,我国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开展的较晚。最早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是在1985年,北京举办了关于法治教育的会议,这是在建国以后首次针对法治教育召开的全国性的研讨会议。同年11月,我国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这是加强普法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86-1991年),代表着自此之后,法治教育已经是全国性的工作内容之一[7]。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并通过了展开普法教育的制度性、指导性的文件。其明确规定了普法教育致力于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善于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现实问题,让一切非法活动现出原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健康运行。总体来看,我国与美国法治教育的要求趋于一致,差别不大。
  针对全民展开普法教育是我国普法工作的一大亮点,其中,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我国普法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对于青少年来说,学校是教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场域。政策规定,无论是中学、大学或是其他类型学校,都要求在课程设置中加入法治教育,或是在非法律专业课程中添加法治教育的知识,显然法治教育已是我国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并且法治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已然有效的结合起来了。1994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其坚定指出,在大力发展法治教育的同时,尤其不能忘记对宪法的学习。1995年,《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顺利颁布,这是针对学校范围内法治教育的相关指导意见。意见清楚指出,学校内的法治教育工作是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理论体系,使每位学生能够基本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树立法律观念,遵守法律制度。教学体系方面,主要以学校课程为基础,拓展课堂、学校之外的法治教育路径,最终形成校内外一体的、彼此相连的法治教育体系;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方面,给予教师专业性的培训,加强校外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且积极开发学校内部的法治教育学习教材。2002年、2007年我国又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展开了详细的指导。2011-2015年是我国普法教育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又出台了众多的相关文件。2013年,教育部联合其他多个部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各级学校的普法教育任务列出了详细的目标,并且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支持性资源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比如,寻求更多的校外合作基地,建设法治教育的互联网体系,并且在学校内部尝试建立法治教育的专职性岗位来壮大教师队伍。重要的是该意见是目前针对普法教育制定的最详细、最完整的指示文件,是“六五”期间及之后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一个关键的政策性指导意见。2015年,既是“六五”普法工作的最后阶段,又是“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再次发展的第一年。
  根据已出台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政策,可以看出我国的法治教育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方面,不仅要做好法治教育的宣传工作,而且要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对于学校来说,则要求其既要开展普法教育又要做到依法治校。另一方面,针对普法教育中存在的教育手段单一、普法教育教材短缺等弊端,普法政策逐渐与法治教育实践相连接。对青少年来说,接受普法教育的途径更加多元化,可以通过各种报刊、信息技术及其他新媒体渠道,拓宽法治教育的宣傳范围。另外,根据青少年的发展特征,以其更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活动。在这样积极的环境下,教育部在2013年建立了青少年普法网,网站涵盖了音频、图画、虚拟活动等等信息技术的众多优势,这为学校内能够顺利进行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力量[8]。
  三、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1.为法治教育提供全面的支持性教学资源
  纵观我国法治教育的相关文件,政府一直在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倡导地方和学校基于学生的身心特点,积极为其开发法治教育的相关教材,为青少年寻找实践教育基地,并建立极具针对性的青少年普法网站。从目前法治教育文件实施情况来看,普法网站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教学资源,但存在着资源不足、针对性不强、类型贫乏等问题。回顾美国法治教育经验,美国政府在支持性资源建设方面是我们学习的最好例证。《法治教育快讯》是信息时代未成熟的背景下美国服务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刊物。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该刊物给予了教师系统的、实践性强的教学意见。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内容阐释。在1993年的第2期刊物上共8篇文章,文章的主题均与法律息息相关。该期的第一篇就是斯塔尔撰写的关于美国的法律历史,他将美国历史与法治教育发展史紧密结合、系统阐释,并且文章中还附有丰富的参考资料[9]。其次,资料推荐。在该期文章中有作者将“美国历史中的法律”教学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梳理与讨论。作者认为,对历史的学习不需要死记硬背,学生可以依靠充足的学习资料,启发他们的想象能力和思辨能力,这也是法治教育积极倡导的学习方法。这些相关资料不是高深的学术成果,青少年可以轻松学习,教师可以获取有用的教学启发,里面还介绍了有关资料库[10]。最后,系统研究。该刊物中对法治教育的教学方法也进行了系统研究。关于法治教育的支持性资源建设,美国在网站设立方面也值得学习。在信息时代下,法治教育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因此,该网站建设方便快捷、实用性强。根据资源类型、法律知识主题、不同群体等详细地设置了选择项[11]。总之,我国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可以吸收美国的教育经验,不仅要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而且要保障其教育服务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力争为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给予最大的支持。
  2.建立教育界与司法界的长效合作机制
  美国法治教育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期望法治教育顺利开展,则需要教育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在美国,律师被赋予了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开展法治教育的职责,而且很多州的律师协会建立了法治教育的相关组织。在我国,关于教育部和司法部的合作,在政策层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比如,2013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积极为学生提供有利条件,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法律机关、司法活动等。另外,强调组织、工作的机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模范榜样,由教育界带领,司法及各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完成青少年法治教育远大目标。不可否认,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网站为我国普法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实践领域,但我们更需要建立一个教育界与司法界有效的合作机制,努力将其发展为保障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这样的合作应避免短期性、随意性,而应成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和规范。两者合作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容易完成某项教育工作,而应以最终目标——实现公民教育为根本行动动力,认真地、有规划地完成任务。虽然我国目前也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但是其仍存在不知如何开展法治教育、教法陈旧等问题。因此,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之后,应致力于将合作机制进行深化和系统化。   3.加强法治教育队伍的专业培训
  美国法治教育得以发展成熟的过程中,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不容忽视。一个教授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感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法治教育的教学成果。在美国就读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教育法律的相关内容,而且在教育的其他专业中,教育法律也是一门必修课程。当然,作为一个学校的管理者,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就难以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法治教育,难以面对学校可能遭遇的法律难题。所以除了学生之外,教师和管理者都须要接受有关法治教育的专业培训。2013年,我国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法治教育的全员教师、中小学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努力在3年的时间内,采用不同级别、不同深度的培训来提高法治教育队伍的专业素质。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法律的相关知识也被纳入其必考科目内。针对管理者和教师的专业培训应像对学生的教学一样,方法多元化。教学内容方面,不再是简单解读法律知识,应借鉴真实的法律案例详细解读法律原理;培训方法方面,倡导灵活多样,鼓励参与者积极探索与研究法律理念;支持体系方面,培训拒绝短期的及终止式的,对教师的培训应是长期、有序地进行,维持培训者、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交流的关系等。一个好的法律专业培训应帮助被培训者真正领悟法律的深义。所以,教师管理者应积极地参与到法治教育的实践中。
  参考文献
  [1] Starr,I.The law studies movement: A memoir[J].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1977(01).
  [2]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pecial Committee on Youth 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Law-Related Education in American Guidelines for the Future:Report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pecial Committee on Youth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R].Chicago:American BarAssociation.1975.
  [3] Leming,R.S.Essential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ERIC Digest( ED390779)[EB/OL].http://www.ericdigests.org/1996-3/law.htm,1995 October/2014-11-26.
  [4] What is Law -Related Education?[EB/OL].http://www.lawrelatededucation.com/home.html,/2014-11-26.
  [5] 呂达,周满生,主编.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美国卷·第三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6] Pereira,C.Law-Related Education in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R].Bloomington,IN:ERIC Clearinghouse for Social Studies /Social Science Education,1998.
  [7] 张冉.践行法治: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15(09).
  [8] 赵伟成.浅谈美国中学法治教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8(06).
  [9] 闻凌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学科课程编制与实施:美国的经验[J].全球教育展望,2016(02).
  [10] 余雅风,吴会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亟须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效[J].中国教育学刊,2018(03).
  [11] 谢晓英,沈晓敏.美国小学法治教育内容架构——以HM版社会科教材为例[J].上海教育科研,2017(02).
  [作者:董盼婕(1991-),女,陕西延安人,西安工程大学助教,硕士。]
  【责任编辑  郭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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