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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的试验与反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朱文龙

  [收稿日期]20180818[基金项目]2016年赣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50690);2017年赣南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90288)
  [作者简介]朱文龙(1987),男,安徽泾县人。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与法学教育。[摘要]缺少学习的动力和兴趣是影响学生学习法学专业英语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设计,以学生用英语展示法律常识为主、以教材讲授为辅,每次课先由学生进行展示,再由师生共同讨论,学生的课堂展示情况是其平时成绩的主要来源,并在期末总评成绩中占较大比重。受制于各种原因,学生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并没有显著提升,教学改革的效果和质量也难以准确判断。建议取消法学专业英语课,通过法学双语课程等其他方式进行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同时,还可以尝试法学专业英语与法律英语之间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共享教学资源,共同开展教学活动,共同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
  [关键词]法学专业英语;教学改革;试验;反思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9)04009507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开设了专业英语课程,但教学效果常常不够理想,这种现象引发了不少研究者的关注,并产出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一个较为明显的不足在于缺少对问题的持续关注,即在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之后没有继续跟踪所提出的解决思路在实践中是否可行、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效果以及是否具有可以改进的空间。鉴于此,笔者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法学专业英语的教学改革做出进一步的尝试和思考。
  笔者曾对江西某高校法学专业英语的教学情况进行调研[1]。结果显示,学生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兴趣是导致教学困境的主要原因。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考虑解决该困境:首先,以“实用性”作为授课的首要标准,减少英美法的内容,增加中国法律的知识,包括英文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培养学生为在华外国人提供基本法律服务的能力;其次,根据学生的英语水平(参考是否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区分不同的教学难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对英语水平好的学生侧重于教授法律知识,对英语水平较差的学生侧重于提高语言能力,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导致的学习困难和教学效果差;再次,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实现从“教师为中心”到“学生为中心”的转变;最后,调整考核方式以及成绩的构成比例,改变以期末卷面考核为主的形式,提高平时成绩的比重,以求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并倒逼学生在平时学习的过程中更加认真和努力。为了检验这些想法是否可行,笔者在给江西某高校2015级法学专业学生授课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尝试。
  1法学专业英语教学改革方案的尝试
  1.1教学内容的设计
  教学过程中,笔者以学生讲授为主、以教材为辅,让学生在课堂上讲授他们觉得具有現实意义的法律常识,要求有案例、有法条、有分析,制作课件并且实质性的内容必须用英文展示和陈述。这种设计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1)大三的学生已经学习了大部分的法学主干课程,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法学知识;(2)学生在学习时可能过于拘泥于课本和法条,忽略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日常法律问题的能力有所欠缺,这种方式对他们来说既是一种训练也是一种提醒。
  从学生们的表现来看,首先,学生们关注的知识点较为集中,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和婚姻家庭法,或许是因为这些内容与大家的生活联系的比较紧密、积累的感性经验相对较多的缘故,其他部门法的内容虽然也有所涉及,但相对分散,未形成规模。值得注意的是,学生们关注的大部分都是实体法的内容,有关程序法的内容非常少,这既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思维的体现,也反映了学生实务经验的缺乏,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有人才培养方式的不足。其次,学生们的工作态度普遍较为认真,这从课件制作的水平上可见一斑,在形式上大多数学生精心设计了课件的模板、字体、色彩、动画效果,插入了与主题相关的图片,大大提升了课件的视觉效果和阅读的趣味性,部分有能力的学生甚至利用插件展现了更多的功能,令听众大开眼界。在内容上,学生们也基本能按照要求进行展示,大多数他们选择的案例都来源于现实生活,甚至是自己的亲身经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分析也基本到位,反映了学生较为扎实的法学功底。
  1.2教学活动的开展
  每次(两课时)上课的时候,笔者先安排8名学生进行展示,每人5分钟,剩余的时间由学生和教师针对演讲的内容共同进行讨论,讨论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展开,包括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分析是否到位、结论是否合理等。为了达到更好的讨论效果,笔者一般要求演讲者事先将课件发至班级QQ群中,让学生能够事先了解和准备,并在课堂上允许和鼓励学生们采用多媒体手段和设备,如电脑和手机等,即时上网查阅资料,增加讨论的深度和广度。
  从实际操作的效果来看,有以下3点需要注意。(1)教师的角色从原来课堂的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这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从学生演讲的内容来看,大多都是些简单、通俗的法律问题,并不具有很大的争议性和难度,讨论的空间较为有限,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善于把握节奏,合理分配时间,适当发掘知识点,引领学生思考,既不会三言两语匆匆结束导致课堂时间留白,也不会过于发散而无法圆场,所以教师不仅需要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还要在课堂上保持精神的集中并提高应变的能力。(2)这种授课方式下学生占据了相对主动的地位,课堂大部分时间都由学生支配,学生的表现直接决定了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演讲者还是参与者都不可能表现得尽如人意,这不仅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及时予以补救,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要求学生弥补不足,争取在每次课上都能有所进步。(3)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这种模式下英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尤其在讨论的环节学生基本都是在用中文交流,毕竟即兴地用英语表达思想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一件颇有难度的事情。这门名为“专业英语”的课程在操作过程中似乎有些“变味”了。   1.3学生的英语水平
  江西某高校2015级法学专业学生共有111人,分为两个班,一班和二班分别有57人和54人。其中,一班通过六级的学生有14人,未通过四级的学生有11人,通过四级但尚未通过六级的有32人,占总人数的比率分别为24.6%、19.3%和56.1%;二班相对的人数分别为20人、8人和26人,比率分别为37.0%、14.8%和48.1%。总计2015级学生中已经通过六级的有34人,约占全部人数的31%;未通过四级的有19人,约占全部人数的17%;通过四级但尚未通过六级的有58人,占比约52%。与之前调查的前3届学生相比,英语水平在整体上呈现出稳定性并相对更加优秀(前三届学生通过六级的19%,通过四级未通过六级的54%,未通过四级的27%)。
  通过学生制作的课件和课堂上的表现,可以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大部分学生能够按照要求用英文进行展示,但不足之处在于:首先,一些学生使用百度翻译等翻译工具将中文直接翻译成英文,但疏忽了对翻译结果的检查,导致英文中存在着明显的错误,如词不达意、语法不正确等,影响了对英文内容的理解,一些学生虽然是自己撰写的英文,但往往句式简单、用词单一甚至中式英语的特征十分突出;其次,在演讲环节,一些学生可以较为流利、准确地用英文进行表达,但也有一些学生发音不够准确、表述不够流畅,甚至还有少量学生由于能力有所欠缺导致几乎完全无法用英语进行表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语言的输出,也就是“写”和“说”仍然是不少学生在学习语言过程中相当大的障碍。
  笔者之前的设想是按照英语水平进行分班,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实现,只能根据行政班级实行表面上的分班教学,但在班级内部仍然存在英语水平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学内容的混乱:如果不考虑学生们的语言能力只就专业问题进行讨论,那么这样的展示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它只能暴露出学生在语言能力上的不足,但由于没有来自教师的反馈和指导,对提高学生英语水平并没有帮助,甚至可能引起部分学生的抵触心理,觉得“丢脸”“没面子”等。但如果将关注点放在语言能力上,一方面课堂上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另一方面限于教师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也未必能给予有效的指导,笔者曾私下邀请英语专业教师对学生的课件进行批改,但由于没有真正介入课堂教学中形成有效的联系和互动,因而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而且这种方式本身也不具有可持续性。
  1.4成绩的评定
  考虑到各种客观因素,笔者设计的教学内容既包含学生们的自我展示也包括对教材内容的学习,所以学生期末的总评成绩也由平时成绩(占70%)和卷面成绩(占30%)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以学生课堂展示的情况为主,分别从选题(20%)、课件制作(20%)、法律分析(30%)、英语表达(30%)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还包括出勤和课堂表现。卷面考核主要依托选定的教材,从读写译等方面进行考察,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写作等。
  如前所述,除了在英语表达方面有所欠缺以外,大部分学生的表现都是不错的,所以平时成绩普遍得分较高,但卷面成绩却并不理想,不及格人数较多,失分尤其集中在案例分析和写作题。例如,案例分析的题目是“请用英语简要述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学生们的错误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知识错误,即将该案与其他案件的事实或意义相混淆;二是表达错误,拼写和语法错误比比皆是。对于前者,或许可以将其归因于学生们的态度问题,作为美国宪法史上的重要案例,甚至是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常识性的东西,张冠李戴说明学生们很可能没有认真复习。但对于后者则可能是能力问题,换句话说,这一学期的学习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似乎并没有什么帮助。
  2法学专业英语教学改革方案的评价
  以上设计的方案主要围绕笔者之前提出的设想,希望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以达到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最终培养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能够用英语提供简单法律服务的法学人才。但从结果来看,这一目标似乎并没有实现。
  2.1学习兴趣和动力并没有显著提升
  笔者之前的调研结果显示,“考试不考”“学了没用”“难度较大”是影响学生学习专业英语动力的3个主要因素,反映出实用主义心态对学生学习行为的影响。“考试不考”指的是专业英语的学习与考研和司法考试无关,超出了本文的范畴,笔者主要希望通過解决后两个问题鼓励学生在学习专业英语时更加积极。
  首先,将主要的学习内容调整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增加实用性。笔者在教学和实践中观察到,即使经过多年法学训练,不少学生在回答别人的法律咨询或普法请求时仍有力不从心的感觉,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知识博大精深而个人知识储备不足的缘故,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少归纳整理未能形成思维体系的原因。笔者设想,如果要求学生有意识地去收集和整理日常生活中实用但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常识,让学生感觉到这些知识是“有用的”,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但结果显示笔者的想法似乎过于乐观了。对于笔者布置的内容学生仅仅是当作任务在完成,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笔者的要求,但质量却不高,大多都是一些非常简单、套用法条就能解决的问题,缺少争议性,也缺少思辨的空间。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学生们往往觉得自己不是不懂,只是没有接触到这个法条而已,互联网这么发达,需要的时候上网搜索一下就好了。其背后所反映出的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是,当信息越来越多、获取信息的手段越来越丰富的时候,在课堂上要教给学生什么?笔者曾以为是思考的方式,或者说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笔者对教学内容的设计本身也暗含着思维训练的目的,但学习主体主动性不够、不愿意思考的时候,教师也束手无策。
  其次,以中国法的内容为主以降低难度。以往的专业英语教学往往以美国法或者国际法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其弊端在于,一是与学生的现实生活相差较远,较为空洞,不易唤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内容陌生,与学生以往的知识储备无法相互对照,尤其是一些专业术语和知识难以理解,大大增加了学习的难度。 笔者曾经认为,以中国法为主要的学习内容能解决这两个弊端。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却并不理想,尤其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英文版的中国法律并不是那么容易获得。据笔者了解,获取中国法律英文译本的途径主要有全国人大网站、北大法宝、北大法意、万律等,但这些网站上的内容也并不完整,而且学生们的搜索能力有限,因此常常是学生自行翻译或用百度翻译等软件将法条中译英后进行展示,结果在表达上错误百出。笔者采取的对策是要么帮学生找英译本的法条进行纠正,要么请英语专业的教师帮忙进行修改,但效率较低且难以持续,久而久之学生望而却步,产生排斥心理,所以笔者的这种尝试并没有起到降低学习难度的作用。   以上影响学生学习动力的因素同样也降低了其学习的兴趣,除此之外,笔者之前的调研表明教学方式对学习兴趣也会产生影响。囿于各种因素,学生偏好的播放视频资料的方式没有被采用,笔者针对教学内容分别采取了翻译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从二者的比较来看,后者吸引学生兴趣的效果更为显著。在进行翻译式教学时,笔者照本宣科,学生埋头听课,课堂气氛十分压抑,而互动式教学时学生有了更高的参与度,能够体现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课堂气氛也随之活跃起来。如前所述,一些有意思的话题、精彩的课件、独特的思考都是课堂上的亮点。这说明改变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够起到提升学习兴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是普遍性的,有一些学生更加积极了,但也有一些学生仍然较为怠惰。据笔者观察,每个班的学生大致可以分为3类:一是十分积极的,课件做的认真,思考问题、参与讨论也十分活跃,这样的学生不多,每个班不超过10人;二是较为积极的,课件做的马马虎虎,偶尔参与讨论,被提问到了也会稍微进行思考,这样的学生最多;三是较为不积极的,制作课件敷衍了事,上课时基本埋头做自己的事,被提问到了经常简单粗暴的回答“不知道”,这样的学生也不少,大概10人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态度和平时的学习成绩并没有直接的关联,第三类学生大多成绩较差,但成绩优秀的学生往往也并不积极,反而是那些成绩中上的学生在课堂上更加抢眼。笔者认为,考虑到班级人数和构成情况,要求所有学生都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并不现实,教师能做的应当是搭建平台和提供渠道,让那些有能力有意愿的学生有机会展示自己,并通过个别的突出表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同时,教师也要正视参与意愿低的学生,区分不同的原因,对确实有难度的提供帮助,对有抵触情绪的进行疏导,对确实缺少兴趣的予以宽容。
  总之,通过笔者一个学期的尝试,学生的学习动力没有显著提升,对专业英语的兴趣也没有多大改变,虽然课堂参与度更高了,但作用的人群有限,距离笔者理想的结果仍有差距。
  2.2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难以准确判断
  如果仅从卷面成绩来看,教学效果其实并不理想,高分少,不及格人数较多。笔者认为这与以下因素有关:(1)考试内容大多源于课本,但由于大部分教学时间用来进行展示,所以对课本内容没有深入进行讲解,知识点覆盖不够全面,学生复习不到位影响了考试成绩;(2)考试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写作等,前两种题型较为简单,得分率较高,但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用英语阐述某一案件的事实、判决和意义,写作题要求学生撰写一篇简单的法律文书,二者难度较大,对学生综合素质要求高,普遍失分也较多;(3)学生态度不够认真,由于事先已说明总评成绩将以平时成绩为主,使一些学生降低了对卷面成绩的要求,认为只要能及格就行、卷面分数低一点没有关系。
  当然,如果仅从卷面成绩来衡量教学效果并不合理,毕竟卷面考核的内容与大部分的教学内容并没有关系。可是学生展示的内容也不适合通过卷面的方式来进行考察,再者笔者也希望通过提高平时成绩的比重来倒逼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中更加认真,所以笔者提高了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如上所述,衡量学生展示情况,除英语表达外,其他各项普遍得分较高,平时成绩总分因此也较高,综合下来,总评成绩总体也较理想。与往年相比,总评的高分更多了,平均成绩更高了,不及格人数更少了。从这个角度看,教学效果得到了提升。
  但笔者始终认为,分数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而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效果,尤其是在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应当有更综合的方式、更长的时间来评价。例如,通过学生的实践表现、竞赛成绩、论文发表等,但这显然牵扯到一系列深远的改革,短期内难以实现。从笔者与往届学生的交流来看,之前的专业英语课对学生的考研、就业乃至个人发展并未产生积极影响,笔者所尝试的改革效果究竟如何也还有待观察。
  与教学效果分析相对的是教学质量评价,其一般有4种模式:专家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学生评价。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以生为本”观念的深入人心,学生评价在整个教学質量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愈发重要[2]。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需要由专家和学生分别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成绩所占比重更大(占总分的60%)。每学期结束后也会开展学生的网上评教活动,评价指标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学效果、总体印象。笔者以往专业英语课的评教得分一般在90分左右(与同行相比属较低水平),评语中既有肯定和表扬,也能见到“无聊”“照本宣科”“没意思”等否定性评价,而此次的评教结果笔者得分略有提升(95.35分),肯定性的评价也明显增多,否定性评价则主要表现为对新的教学方式的不适应。
  除学生评价外,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也是笔者所在学校日常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方式。学校有专门的教学督导组,由已经退休或将要退休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第一线的教学质量检查,专家们通过查听课的方式对课程和课堂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教务处和教师所在院系报告。各院系和教研室也会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来进行评价。但可能是由于语言原因,几年来专业英语课一直没有被专家或同行听课,自然也谈不上被评价。由于缺少多元化的评价结果,笔者教学改革的质量可能也难以作出一个客观科学的判断。
  2.3小结
  笔者希望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具备用英语提供简单法律服务的能力,但经过一个学期的训练,笔者发现离此目标还相差甚远,虽然与以前相比有所进步,但不足之处仍然明显。例如,有些学生除了自己演讲的内容外几乎不记得别的学生上课讲了什么,有些学生还没有掌握简单法律文书的格式,甚至还有学生连基本的专业英语词汇都还没有记住。可以说,笔者设定的改革目标从目前来看并没有很好地实现。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上文提到的实用主义心态。笔者设计的方案实际上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可大三的学生面临着考研和司法考试的压力,即使再有兴趣,在现实面前也只能选择优先处理紧急并且重要的事情。目前这种矛盾可能是无解的。根据司法考试的改革方案,未来在校生将不能参加司法考试,这或许能够有助于缓解师生之间关于学习时间的矛盾,使学生更多地回归课堂和教学本身。   不过从长远来看,笔者仍然乐观地相信,这一个学期的经历至少会为学生提供一些信息。无论是知识上的还是方法上的,这些信息在未来某一个时刻或许就能成为帮助学生发展的契机,为此笔者也将保持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从而在更长久的时间维度里考察。
  3法学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的未来
  3.1将学生提供的素材整理成教材
  这个学期在学生们的配合下,笔者收集了较为丰富的演讲素材,除去重复或者质量较低的,仍然有将近200份。虽然存在不少的缺陷,但这无疑是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笔者正在将这些素材分类整理并加以完善,以期将来能够汇编成一本教材。这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1)不少学生在上课的过程中不够走心,不仅别人说过什么东西没有记住,可能过段时间连自己的演讲内容也会忘记。如果可以将演讲的内容汇编成册再发给学生,既可以在知识上帮助其学习和回忆,又可以作为一种情感的象征起到肯定和鼓励的作用。
  2)虽然市面上法学专业英语教材琳琅满目,但真正切合教学实践需要的却不多,对此已有研究者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3]。笔者之前也一直苦恼于没有符合笔者教学思路的合适教材,现在使用的教材仍然是传统教材的套路即分门别类介绍美国各部门法及经典案例,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将整个教学内容分成了互不关联的两大块,缺少统一性和内在的逻辑性,彼此之间不能自然衔接过渡,也不利于学生整体思维的形成,如果笔者将现有的素材整理成教材,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既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作为范本使今后的演讲更加规范,还可以将此后学生的演讲材料不断填充进来,实现教材内容的更新与良性循环。
  3)汇编的成果还可以用来进行留学生的法学教育。近年来,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發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各个高校都有不少留学生。了解和熟悉中国法律对于留学生参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十分重要,而这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培养沿线国家通晓中国法律人才的需要[4]。这样一本通俗实用的教材对帮助留学生学习中国法律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3.2充分发挥双语课程的作用
  为提升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各学校的法学专业也都开设了不少的双语课程,如笔者也承担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任务。有关双语教学的研究成果同样十分丰富,不少研究者也对影响双语教学效果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与思考[5],笔者也一直在探索双语课与专业英语课之间的关系。从教学效果来看,双语课程更有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英语素养。首先,双语课有明确的授课内容,各教材间大同小异,甚至还有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这既有利于教师的备课,也方便学生的学习;其次,双语课可以针对自己的课程形成常用词汇表,方便学生积累,而专业英语由于过于宽泛反而难以做到这一点;再次,双语课一般课时更多,教师有机会对知识点做更加深刻的讲解,包括采用更丰富的教学资料、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等,可以说是“慢工出细活”,而专业英语课时更短,可又往往要求对学科的全覆盖,结果只能“欲速而不达”。
  现有的双语教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亟需通过教学改革满足新时期教学发展的需要,考虑到文章篇幅,笔者将另文分析,在此不做详细的论述。但笔者相信,充分发挥双语教学的功用,对提升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开拓国际化视野、提高人才培养素质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3.3将法学专业英语与法律英语进行联动
  根据实践经验的反馈,笔者一直认为专业英语课能起到的积极作用较为有限,反而给师生增加了不少的负担,所以建议取消这门课。笔者所在学校最新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已经采纳了这一建议。笔者认为这种举措减少了教师的教学任务、减轻了学生的学分压力,使学生有了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对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专业英语课程取消带来的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压力,可以通过健全双语教学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国际竞赛、加强国际交流等方式来应对。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法学专业英语课只是因为这门课不符合现行课程体系的要求,而非专业英语不重要。事实上,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深化,对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法学人才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多,因此寻找一个合适的培养方式无疑是当务之急。笔者曾多次参与全国性的法律英语教学研讨会,观察到与会教师大多来自英语专业而非法学专业,一些学校如甘肃政法学院等也在英语专业下设了法律英语方向。笔者认为,相对于让法科学生掌握地道的英语,可能让英语专业的学生掌握法学知识会更容易一些,效果可能也会更好一些。目前已有一些研究者对此展开了研究[6],未来或许能够尝试让法学专业英语和法律英语之间形成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共享教学资源、共同开展教学活动,以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
  4结语
  本文是笔者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法学专业英语教学改革进行试验与反思所形成的结果。一个学期的试验显示,选取适当的教材、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对于提升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学生的参与程度更是直接决定了培养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教师通过让学生用英文展示中国法律常识的方式提高了参与度,改善了教学效果。在现行的课程体系、培养模式乃至大的教育背景下,单独开设法学专业英语课程其实并没有充分的必要性,反而会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将其取消,以使课程设置更加合理,使学生有更加灵活的成长空间。至于取消这门课所带来的专业英语水平培养的空缺,可以通过双语教学等其他多种方式加以弥补,甚至有可能取得更好的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1] 朱文龙.法学本科专业英语教学困境实证研究——以江西某高校为例[J].中国ESP研究,2017(2):2230.
  [2] 蓝江桥,冷余生,李小平,等.中美两国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比较与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 2003(2):3942.
  [3] 郭剑晶.法律英语教材评价实践[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2013(4):4144.   [4] 洪蕎.来华留学生的法学教育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80628(6).
  [5] 王丽萍.影响双语教学效果的制约因素:实证分析与对策建议[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8(1):7780.
  [6] 马彦峰,徐文彬.法律英语学科建设理据的多维度考量[J].中国ESP研究, 2017(2):1121.
  [责任编辑刘冰]
  Experiment and reflection on teaching reform of Legal English
  ZHU Wenlong
  (Institute of Law,Gannan Normal University,Ganzhou,Jiangxi 341000,China)
  AbstractLack of motivation and interest is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students′ low efficiency of legal English learning. In view of this, the plan of teaching reform redesigns the teaching contents, methodology, and evaluation. Class teaching mainly focuses on students′ presentation sharing of legal knowledge, taking the teacher′s textbook teaching subsidiary. Each class starts with students′ presentation and then discussion follows. Presentation makes up the major part of student′s regular grade and accounts for 70% of the final examination. However, students′ motivation and interest in learning legal English has not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and it is difficult to accurately judge the effect and quality of the teaching reform. Therefore, the paper suggests in the future, the legal English course for law majors be cancelled, but the bilingual law courses should be set up for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talents. At the same time, the legal English for law majors and English majors can work together to share teaching resources, jointly carry out teaching activities, and jointly train qualified personnel so a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Keywordslegal English;teaching reform;experiment;ref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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