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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教学改革视域下的高职生现代公民意识教育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丽华 范学林

  [摘要]高职大学生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高职院校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高素质的公民,这应该是我们教育的基本目标。然而当今很多高职大学生现代公民意识相当淡薄。为了进一步培养高职大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可以尝试与高职院校思政课的教学改革相结合,从完善教学理念、整合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巧计实践环节等几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高职 大学生 公民意识 教育 思政课
  一、研究意义
  现代公民教育,简而言之就是培养现代合格公民的教育。21世纪,大学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高素质的公民。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践踏民主、藐视法律、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发生,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坑蒙拐骗的现象屡见不鲜。三鹿毒奶粉似乎正从人们的视野中渐行渐远,可“瘦肉精”“毒馒头”又来了,我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如何能消除。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我国公民还不具有与现代制度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缺失,最终致使文化断裂背景下的价值真空、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等现象加剧。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民享受到科学昌明的幸福,但是如果掌握科学的人缺乏公民意识,也会将科学的成果加害于人民。我国著名的哲学家、国际问题专家李慎之先生也曾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因此,未来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许不在于经济,而在于全体国民的文明素质。今天的大学生,是未来中国社会的主人,如果缺乏公民意识,将会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极为不利,将会成为阻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障碍之一。这就是尽早建立与完善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二、公民、公民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表明一个人对该国的隶属关系。公民的本质是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公民意识是民众在民主政治时代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意识。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公民的国家民族意识、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公德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环境意识甚至全球意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公民意识是需要不断培养和深化的,并且良好积极的意识能不断促进公民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步伐。
  对社会成员来说,不是自然而然地就能实现从自然人到公民的转化,而是需要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规定和要求,把自然人培养成公民的过程。其中,公民意识教育是首要的内容。
  公民意识教育是指以现代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而实施的各项教育活动的集合体,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公民意识教育是为了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即有积极生活态度,有政治参与热情,有民主法治素养,有自由平等意识,有公平正义理念,有权利义务观念,能与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合作的负责任的公民。
  三、高职大学生现代公民意识的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从规模上看,高职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学生成为大学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上看,高职大学生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认知,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较强,并且也有一定的现代公德观念。然而高职院校学生生源类型层次复杂,文化知识基础比较薄弱,欠缺必要的学习能力和良好学习方法,高考失落感强烈,自卑心理较严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普遍存在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脱节的现象。有很多学生是:权利意识较强,义务意识较弱;自我意识较强,国家意识较弱;主体意识淡漠,公德意识缺失,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总而言之,高职学生公民意识还比较薄弱。究其原因,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和高职学生自身的原因。
  (一)历史的积淀
  现代公民是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与民主伴生,与法制相依。而我们都从历史走来,我们的身上都有着顽固的“历史”遗传——宗法等级观念和浓厚的臣民意识。根本没有公民身份的角色认知。正是臣民意识、家族意识弱化了独立、自由、民主、法制等现代意识的发展。而且近代以来,我国经济落后、人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也是制约公民意识的又一现实原因。何况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没有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所以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现在的中国,人们公民意识的生成仍然受到传统小农思想的干扰,处在这样社会环境下的大学生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
  (二)学校教育中公民意识教育的缺失
  一国之民并不必然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提升有赖于公民意识教育。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我国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着严重的失衡问题。
  一方面,我们的学校一直被要求实行素质教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高考指挥棒的指挥和社会对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仍是“升学率”,所以中小学校往往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导致教育人文性的缺失现象。
  另一方面,进入高职院校后,学校不断强调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自然也就被学生和老师更多关注,公民教育在高职院校仍然没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所以,目前在校的高职生接受的公民教育是十分有限的,许多学生在生理上已经成年,而人格上和精神上却依然不能成年,从而造成社会对高职生的评价度和认可度不高的现象。
  (三)高职院校学生的自身因素
  在我国,高校扩招以前的大学生都是社会精英,是人们羡慕的对象。他们为了这份荣誉感和优越感,都有自觉地体现自己优秀公民的素质的愿望。而在高校扩招以后(实际就是降低分数录取),大学生的总体素质事实上有所下降,而高职大学生又处在最低层次;社会对大学生的认可度本来就已经有所下降,而对高职大学生的认同度就更低,大学生们的优越感、荣誉感逐渐消失,高职大学生的自卑心理就更严重,加之社会竞争日益加剧,使得大家一心只是为了生存而去学习,于是对自己德行修养方面的诉求就相对缺乏,当然也就很难唤醒自己优秀公民的意识。   四、结合思政课的教学改革提升高职大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
  鉴于高职学生现代公民意识缺失的现状,高职院校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高素质的公民,这应该是我们教育的基本目标。而目前在我国高校中独立开设公民教育的课程又不太现实,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重任就落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
  为了让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承担起这一重任,就必须对现有课程内容进行改革,尤其是包含了公民意识教育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要对其内容进行有效整合,突出公民意识教育,注重高职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并且要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力求把高职学生培养成“知”“行”统一、脚踏实地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世纪合格公民。
  (一)“基础”课教学要唤醒高职大学生的公民身份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公民这个角色所蕴含的意义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和感受。因为,我们的学生从小就被家长和老师告知要清楚自己学生的身份,要好好学习,却忽视了告诉他们公民的身份。因此在谈公民意识教育之前,首先要让学生了解“公民”的概念、本质内涵,唤醒他们的公民意识,懂得怎样做才是一名合格的公民。因此,在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内容教学中,应该在教给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的同时,教他们学会怎样做人。要让学生懂得他们首先应该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格公民,要让学生意识到公民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在大学生活中去践行。同时,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思考自己的人生方向,并做出人生规划。作为一个公民最首要的应当有理想意识,在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的教学中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确立一个奋斗目标。有了正确的理想,才能激发起积极进取的精神,才不至于成为碌碌无为的庸人。
  公民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离开国家就无公民可言。因此,公民意识教育必须培养公民对国家、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认同宪法和法律,增强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度,使所有公民都理解维护国家利益是公民的根本义务。这应是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教学的重点。
  (二)“基础”课教学要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权利意识
  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就是权利意识教育。所有公民都应知道自己拥有比如生命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财产权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这是人之为人的最起码的尊严。无权利的思想便丧失了自由公民的资格。如果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维护公民的个人和集体利益,类似毒奶粉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或极少发生。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完全的,权利源于义务,是义务换来的,非尽义务就不能拥有权利,无义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懂得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三)“基础”课教学要进一步培育高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90后”的高职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教育的偏差和失误以及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他们当中的不少人个人主义倾向严重、社会责任感不强,“自我”意识却很强,他们很少想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与自然相联系的,更没想到自己应负的责任。因此,对高职学生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
  (四)“基础”课教学要进一步提升高职大学生的职业素养
  职业道德是高职生最核心的素质,是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而目前的“基础”课程中,只有第六章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内容也显得单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要针对高职生的现状加大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结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要求,努力把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要从事职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合作、奉献社会的精神。同时要鼓励高职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勤工俭学活动,磨炼学生的意志品质,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逐渐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勤俭自强”和“奉献敬业”的道德素质,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实现自我价值。
  (五)“基础”课教学要引领高职大学生的平等精神和科学理性精神
  在讲到第七、第八章法律知识部分时,要引导学生看到理想的法与现实的关系,要让学生明确社会现实与理想的法之间还是有距离的,在初级阶段的中国,法治的实现还需要很长的过程,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完善。当然,我们既不能因为某些现实与理想的法之间的差距而丧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心,也不能囿于现实而失去对如公正、正义、平等、自由等基本价值的追求;既要努力帮助大学生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也不能让学生误认为“法是万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因此,我们教学的任务就不仅仅是普及法律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帮助大学生在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公平、正义)的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树立起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从而引导学生更加科学理性地对待法律。而这种科学理性精神恰恰是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意识。
  (六)“基础”课教学要引导高职大学生进行公民实践
  公民意识的真正形成最终取决于公民自身所处的政治环境和参与其中的政治实践。换言之,公民在政治参与和民主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生成和积淀公民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获得成功的基本条件。
  为了进一步让学生体验公民身份,教学中必须创造条件让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和角色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这样的公民实践可以首先从学生参与校园的管理开始。同时也要营造一种公平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如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或有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时让所有学生参与讨论,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平等意识。比如,学生评优、入党和奖学金的评定,都应该公开透明。再如通过组织学生开展“道德评判庭”“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活动,引导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在切身体验和感受中强化教学效果。再如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到福利院做义工,参与马路执勤,参与民主选举活动等,都可以使学生学到在课堂中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发扬合作精神,提高社交能力。总之只有让学生接触社会、体验生活,才可以使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公民身份,才能使学生切身体验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才能使学生验证所学理论的真理性并在内心深处产生认同感进而升华为公民意识。可见,公民实践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渠道。
  总而言之,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本人在此着重联系了“基础”课来谈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而要想提升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还必须进一步探索更多路径,把公民意识教育渗透到学校日常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之中,使大学生能自觉地按照公民的要求支配自己的行为,成长为优秀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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