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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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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生产力的解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大批农民为谋求生存从农村涌入城市,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第一代农民工的逐渐老去,新生代农民工已然成为新时期农民工的主力军。在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大量暴力犯罪的出现,怎样减少和预防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暴力犯罪 原因 特点 措施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年代后出生的,进入城市以谋生和发展为目标的农村外出务工青年。也是在计划生育下出生成长的第二代农民工。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1.5亿人里面占到60%,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更加渴望融入城市,重视社会保障,维权意识更强。
  一、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年龄偏低。据统计,被告人中未成年的占10.2%,18至23岁的占54.8%,被告人多低于23岁,低龄化犯罪情况比较严重。
  (二)是团伙犯罪倾向突出
  在2009年苏州相城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新生农民工犯罪的261起案件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就有159件,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总数的60.92%,表现出显著的共同犯罪特征。
  (三)主要以侵财为目的
  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其中侵财性案件所占比重最大。根据上海监狱中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情况的调查资料显示,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达到81.0%。
  (四)犯罪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主要发生在街道里巷,出租屋,宾馆饭店和网吧,侵害对象主要是本地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多数为夜间作案。
  二、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原因
  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的不断增长,是多方面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在同龄人中,其整体文化水平仍然偏低,法律知识匮乏,加之年龄偏低,自控能力差,这就增加了暴力犯罪发生的几率。
  2、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缺乏归属感。归属感的缺失使他们容易陷入放任自流的状态,同时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容易使其对社会的仇视心理,缺乏社会责任感,无法以主人翁的身份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3、不良消费观的影响。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大都更加追求时尚和享乐,消费观念也更加开放,攀比心理严重。他们在接受城市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的同时,工资收入却没有随之增长。其过高的物质精神享受要求与其工作能力和耐受力不成正比。由此引发的心理失衡也是其暴力犯罪多以侵财为目的的重要原因。
  4、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多出生于80年代以后,尚属于青少年,其思想大多尚不够成熟理性,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二)客观原因
  1、经济方面,马克思曾经指出:私有财产造成了贫困,而贫困的结果就是要产生犯罪。通过调查发现,贫困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最主要的内在动因。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机会少,竞争力不足,常常面临着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失业等问题。他们长期无法摆脱贫困状态,不能同其他人一样分享现代文明的成果,甚至被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将会产生与社会的对立情绪,其不满、怨恨、躁动的心理积累的结果,可能会形成所谓的“绝望群体”。遇到适当的机会,久积不满的情绪必然予以释放,这是个体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
  2、社会方面,教育与法制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首先,在教育方面,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人曾经是留守儿童,以父母为主的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偏差直接影响了这部分人的成长和发展。尤其是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年幼时期就产生暴力倾向。其次,在法制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疏漏,各个机关相互推卸责任,尤其是不能认真对待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使其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因而只能通过私力,采取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3、文化方面,农民工与城市中的大部分人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其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不同,占有社会财富的多寡和享受的福利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群体文化。当不同的群体文化发生冲突时,就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受到网络文化、暴力文化等的影响。尤其是网络游戏使尚处于青少年时期的新生代农民工人格心理发生异化,导致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模糊难辨,游戏中的暴力内容直接引发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暴力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的措施
  (一)完善教育机制
  完善城市教育体系中对非居民的就学机制,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学机会,改善其教育环境,要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到当地义务教育体系,使其与城市中的孩子平等的享受优质教育。同时,政府应给予农民工子女相应的生活补贴,以减轻其家庭教育负担,减少农民工子女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利用其下属的职业技术学校,对有继续接受教育或者劳动技能低下的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提升其劳动技能。总体上,要注重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层面的建设,通过开展讲座、开设面向农民工的远程教育网站和发放学习手册等方式,提高其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其通过协商或者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自觉抵制暴力亚文化对自身的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首先要改革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改革户口管理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消除各种政策性歧视,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其社会责任感。
  其次政府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针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体系,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最低工资制度,同时从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各个方面完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逐步消除农民工现实存在的生存危机,以长效机制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农民工去适应社会发展的滞后机制,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三)公安机关加强监管
  公安机关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对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城市郊区等偏僻地区的管控,尤其要加强对学校附近和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的地区的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对这些场所进行检查,消除滋生暴力犯罪的温床,营造和谐氛围,从源头上减少不良文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
  (四)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首先,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刑罚的威慑力,教育和警告社会上的不安分子,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再犯可能性,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消除他们因一时犯罪而给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他们落下的不良印记,降低他们的再犯罪率。
  再次,对在监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应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充分运用社会帮教力量,鼓励他们积极接受改造。
  (五)发挥大众传媒和社区的作用
  社会排斥是新生代农民工最直接最敏感的社会体验,也是催生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需要利用媒体的传播平台,培养社会民众平等的社会权利观念和文化氛围,对社会进行积极正面的舆论引导,去除社会性排斥,同时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培养适应城市文明所需要的现代思维,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和谐的社会容纳文化氛围。其次,发挥社区的作用,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积极性,使他们接受开放、文明的城市生活方式,走出仅以地缘或者血缘为纽带的社交方式,避免因交际圈过于狭窄而受到不良文化,尤其是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使新生代农民工从心理上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
  (六)加强农民工自身心理和文化建设。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点和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心理咨询网站等方式,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加强自身心理建设,培养其竞争意识和抗压能力,使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和工作压力面前保持健康心理,学会正确对待挫折。引导其建立与城市文化相协调的价值理念,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学会适应城市文明,避免因文化冲突而导致的暴力犯罪。
  参考文献:
  [1] 董士昙:《犯罪学》远方出版社 第175~189页
  [2] 张勇濂:《角色落差:青年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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