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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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加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大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知识天地、可靠的物质保障、多彩的文化氛围,同时也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面临着全新的考验和挑战。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不良影响,消极文化产生的负面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当,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提高,导致一些地区青少年学生犯罪出现反弹。近十年来,扼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1997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未成人犯罪日益呈现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这种状况说明了新形势下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前车之鉴――强化学生法制教育意识。小学生法制教育不同于成人法制教育,这是由其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从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出发,将理性教育与形象教育相结合。在法律知识传授过程中,尽可能地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违法事件及犯罪成因的剖析,让学生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将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学生走出小课堂进入社会大课堂,吸收社会营养,将法律启蒙教育与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2003年5月12日中午,固原市原州县某中学初三(2)班的学生小勇因嫉妒品学兼优的学生董某,又曾与董某因琐事闹矛盾,就在集市上买了毒药,趁夜间休息时在宿舍将一小袋毒药全部投进了董某的凉面里,导致董某和另一个同学陷入昏迷,最后死亡。然而小勇亲眼看着董某和李某吃下毒面,又亲眼看着两人死亡,却没有一点惊慌,紧张之色。因犯罪后的小勇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投毒行为的严重后果,竟然说过两天他还要回学校考试。然而,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吉林省两名未成年人一日清晨从游戏机室出来后为找点刺激,竟将一名50多岁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满意足地离去。乞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少年被刑事拘留。
辉南县有一个13岁少年韩某,因父母离异,从7岁开始和爷爷生活。他的邻居是一位88岁的老奶奶,这位老奶奶见他十分可怜,经常买水果给他吃,还经常给他零花钱,视他如亲孙子一般。然而,某日韩某见老奶奶在数钱时,便生杀心。找了一根绳子将老奶奶勒死,并将尸体拖到院内的水缸中,用棉被盖上,携钱逃走了。事发后被刑事拘留。
像这么触目惊心的案例数不胜数,不得不让我们深刻反思: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孩子泯灭了良心走上了歧途呢?原因有很多,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未成年孩子生理、心理都不成熟,他们认识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对事物的分辨能力弱等。但我认为,最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的薄弱。正因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他们才会不顾忌犯法的后果。这些都让我们意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学校是未成年孩子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学校的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在小学阶段,主要进行法制观念启蒙教育,使小学生开始认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逐步养成法制意识和从小遵纪守法的观念。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教育培养,使青少年学生懂得基本法律常识,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形成遵纪守法的社会品质和行为习惯。所以,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小学阶段,孩子们对新事物都很好奇,接受新事物的速度也很快,许多孩子的行为习惯是在小学阶段形成的。因此,我们应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让他们从小学就树立法律意识。例如多开展一些法制活动,多向学生灌输一些法律知识等。从小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他们将来能更好地实现其人生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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