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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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婷婷
摘 要: 资源税改革对于资源与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本文总结了当前制约我国资源税进一步改革完善的顾虑因素,并针对现行资源税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 资源税改革 意义 顾虑
一、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我国资源税从1994年开征以来,通过不断的调整,既实现了资源税税收收入的大幅增加,又推动了资源所在地的利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的转变,并为进一步资源税制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资源税改革屡次遭到搁置,主要原因一是序期通胀压力,二是不期而至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财政部于2010年6月2日正式发布公告,规定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改革试点,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统一为5%。
资源税改革试点正式拉开,理论界对此评价很好。2010年6月1日在新疆正式启动资源税改革的试点,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的改革迈出重大一步。因为试点的新资源税制度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可以制约资源的消费,更好地引导地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由于资源税收入留给地方,可以增加富产资源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困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顾虑
(一)加重企业负担
资源税改革牵涉资源企业及各级政府和消费者多方面的利益,对开采者由从量转向从价征税必然加重资源开采企业的税负,开采企业通过税负转嫁,又必然导致资源性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上涨,随着上游原料产品价格的上涨,进而波及中下游产品直至整体经济,全面形成在短期内物价上涨,最担心的是消费者形成过高的通胀预期而导致物价的不合理上涨。所以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方案迟迟不能推行,就是因为我国经济曾经一度过热,如果再提高资源税税负,就会加剧物价上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又担心经济下滑时雪上加霜,增加企业负担。
(二)物价波动
虽然在短期内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导致物价上涨还是值得具体讨论的事情,但如果在经济低迷期进行资源税改革,那么各种市场主体消化改革引起的成本上升压力的能力较弱,对资源开采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不利,严重的可能会影响经济复苏;如果在严重通胀时期进行资源税改革,就会更加加剧通胀水平。所以物价水平较为平稳的时期才是资源税改革最为理想的环境。当前特别担心资源税改革会带来资源价格上涨与信贷投放量巨大所带来的螺旋式通货膨胀。
(三)政府间利益格局的变化
因为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提高税负增加的是当地的财政收入,但由于油气的开采企业中的中石油、中石化是中央企业,要上缴中央财政利润和部分企业所得税,改革必然引起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格局的变化。
(四)新疆试点的代表性的怀疑
首先,新疆试点5%的税率水平仍然比较低,对企业新增的负担并不大,试点的从价税率是在各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因为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提高税负增加的是当地的财政收入,但由于新疆油气的开采企业中的中石油、中石化是中央企业,要上缴中央财政利润和部分企业所得税,试点期间涉及到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平衡问题,这个税率应该是平衡各方的结果,只是相当于中央财政对新疆增加一些转移支付。
全国的资源税改革短期内会对物价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但是据估算,我国能源消费中石油和天然气所占的比例为20%左右,特别是此次只在新疆一个地试点,所以对全国物价影响有限,但是如果全面推进对物价的影响就不是这么小。
再者,新疆相对于山西、内蒙等资源开采大省而言资源开发牵涉利益较少,阻力也就小一些;同时“疆油外送”资源的运输成本占资源总成本的最大比例,资源税改革试点后所增加的成本比例小,对下游的传导影响也就较小。所以通过对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对上下游资源产品价格影响的效果及评估作为其它地区改革的依据还是有局限,毕竟新疆的地理位置特殊性与其他地区很难一致,把新疆试点后相应作出更适合新疆地区的具体资源税改革细则复制到其它省份和地区可能会有“消化不良”的问题。
三、资源税改革的方向
综合当前国内通胀的压力和预期,国资源税改革还需要等待良机,但是改革是必然趋势,只是迟早的事情。
(一)目标定位的转变
关于资源税进一步改革的研究关键是其目标定位要从调整级差收益转向保护环境。目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7种资源征收资源税,今后应将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等资源也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这样才能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税制安排的完善
资源税具体税制的下一步改革主要向两个方向。一是资源税征收的范围的扩大的方向,要在现有资源税的基础上扩大到更多资源,例如水;二是朝着计税方式全面从量改为从价的方向,扩大到试点油气之外的其它品种,计税方式的全面改革难度较大,很多资源的价格基本市场化,实行资源税的改革,那么资源的价格就会上升,必然与没有市场化的资源价格偏离越来越大,资源矛盾将加剧。但是鉴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征收高达16%―17%的石油资源税,我国的石油资源税率定为5%并不高,并且今后的资源税率和征收范围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和余地。
目前虽然我国经济通货膨胀压力很大,犹存通货膨胀的预期,但资源税改革最佳时机可能稍纵即逝,所以资源税在新疆的改革试点后要尽快在全国推开。特别是资源税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时间差过长会给其它未改革地区为逃避税负提前无序过渡滥开发资源的机会;毕竟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如果犹豫不决还会加重大家对通胀持续时间的错误判断,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预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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