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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必要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娟 刘冬花

  摘要: 目前我国各高校的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名目繁多,大多重视英语、商贸的教学,而忽视甚至舍弃国际商法这门课程,本文试图探讨如何优化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国际商法的教学效果,对非法学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 国际商法 商务英语专业 课程设置 必要性
  
  一、目前我国商务英语课程设置的现状
  
  商务英语是英语的一种重要社会功能变体,亦是专门用途英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以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理论为指导,涉及多门类、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之所以称其为“交叉性”学科,是因为其内容除语言文学外,还涉及经济、贸易、财会、管理、法律和文化等诸多人文性较强的学科领域。换言之,它是上述学科部分内容的综合而不是全部内容的总和,它是英语教育的一部分,它的任务是培养学生从事国际商务交际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和文科教育所能提供的其他方面的能力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培养出在国际背景下从事商务活动的英语人才。鉴于目前基于法律专业的翻译教程相对匮乏,编写法律英语翻译教程,把翻译理论与方法和法律知识(尤其是国际商法)糅合起来,可以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
  目前商务英语教学仍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各地区、各高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各高校之间亟需加强交流和沟通。其课程设置的模式粗分为三种:英语+商务知识、英语+汉语商科课程、英语+商科专业方向(英语),或三个方向:语言技能、语言知识和国际商务,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译五大技能;语言知识课程的目的是增加学生的语言文学知识,商务课程让学生学习商务知识。目前我国高校中的商务英语课程设置普遍过于简单,多数都以国际贸易为主,辅以商务谈判和外贸英语之类的课程。这种课程设置,不仅不利于学生有效地掌握商务英语知识,更容易造成一种误解,即商务英语就是简单的国际贸易实务。
  
  二、对两所高校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鉴于此问题,本课题小组设置本次调查问卷,由3个问题组成,利用不同机会分发给南昌工程学院和重庆教育学院两所高校的相关系部负责人,再由其分发给在校商务英语专业各个年级师生。问卷发出160份,收回有效问卷140份。回答有效问卷的问题及结果统计分析如下:
  1.调查目前在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满意度。
  (1)您对贵校目前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有何评论?
  非常满意的为0,基本满意的为107个,占77%,不满意的为33个,占23%。这表明商务英语的课程设置仍有较大的改进余地。
  (2)您对商务英语专业免开国际商法课程有何评论?
  分别总结师生的评论,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差。未曾学过国际商法的学生,学校并无任何限制,有些学生选修的动机甚至仅仅是为了弥补学分上的不足。第二,学习动机弱。大学生的直接学习动机随着年级的升高而逐渐减弱,高年级大学生对有的科目只求考试过关即可。
  (3)您对商务英语专业已增开的国际商法课程有何评论?
  分别总结师生的评论,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课堂教学难度高。高年级学生独立性增强但又过于自我。他们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对任课教师的挑剔。第二,课时少而内容多。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国际商法涵盖了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买卖法、国际票据法等九大法律,总学时不到50学时,这相对于国际商法繁多的教学内容来说远远不够。有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常是因教学课时紧张而疲于完成教学任务,每个章节都有所涉猎,但没有哪一个章节能够讲深讲透,学生考试前一顿死记硬背,考试后印象全无,完全达不到该课程设置的目的。
  2.分析商务英语专业历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
  本调查小组通过互联网联络商务英语专业往年历届毕业生,他们主要都从事与外贸相关的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国际商法的课程设置给予不同的评论如下:
  (1)由于国际商法教学具有相对的前沿性和不确定性,许多内容浸透着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离学生的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学习起来较其它法律课程难度大。在校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很难完全应对涉外商事活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2)对商务英语专业而言,实际商务活动中误解法律文本或无法正确翻译法律文本的情况时有出现,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从狭义上讲,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主要涉及在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商务身份认证、贸易证据的确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4)合同中法律文书的套语和程式化给“法律盲人”带来不少困难。
  (5)在对外谈判重要的贸易合同时,在处理涉外经济合同的纠纷时,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各个程序时,学生往往会想起国际商法课程的某一部分内容,有时也会回去查阅当年学习过的某一章节。
  
  三、联系国际商法课程的特殊性,了解国际商法课程的意义和新特点
  
  1.加强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国际商法》源于中世纪末期欧洲的商人习惯法。17世纪以后,随着欧洲各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原有的国际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法逐渐恢复其国际性和统一性。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出现,《国际商法》已发展成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运输、国际环境等领域的错综复杂的法律系统。
  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意味着我国涉外商事交往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内各种商事组织平等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机会将越来越多,我国的司法与仲裁机构处理的涉外商事争议以及我国涉外商事主体去国外参与诉讼或仲裁的比率也会大大增加。我们培养的涉外专业人才,不仅应熟练掌握国际贸易的各项基本制度,而且还必须具有较为娴熟的分析与处理国际贸易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这就促使各高校在一些涉外专业中都把《国际商法》当作一门必修课来开设。
  国际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有的体系结构。一般认为,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取决于跨国界的商事关系的发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结合和国际商法目前的发展阶段看,可大致确定国际商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每一组成部分在表现形式上都是由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有机结合组成的。
  2.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呈现新的特点。
  首先,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法产生之初就是为了确立一套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使其能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虽然一项国际公约或惯例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是不容易的,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各国将会更认同国际商法的作用,从而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接受国际惯例上持更为积极的态度。
  其次,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在国际商法中,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都是其可以借鉴的成果和基础,但国际商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统一化的国际商事法律,以便利于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因此,国际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必将在传统商法和比较商法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而不是仅仅作为各国的比较商法而存在。
  再次,国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由于现有的国际商事立法成果未覆盖所有的商事领域,而且随着新的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当其发展到需要有法律规则调整时,就应制定新的国际商法。例如,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更为全面的立法。
  
  四、《国际商法》课程在商务英语专业中的教学模式探讨
  
  其一,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商务英语学生,没有相应的法学基础知识作铺垫,开展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时应当由浅入深,以介绍为主,以分析为辅,不适宜深入探讨热点问题和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商务英语专业应先开设法律基础和法学概论课,开课时间最好安排在第三学年。实践证明,这种由浅入深的课程设置,能消除学生学习心理上的障碍,激发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兴趣。
  其二,鉴于国际商法体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在开展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时,应结合学生专业特点,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于非法学专业商务英语学生,应主要讲解公司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同时可以考虑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将商事行为法的内容有侧重地纳入教学体系范畴。
  其三,目前法学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我们应该指引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我们的课堂教育与鲜活的实际业务紧密相连,学生就不再感到所学知识无用。具体就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而言,应该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采用比如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模拟审判等适当的教学方法,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法体系。针对商务英语专业的特点,在选取案例时应侧重贸易纠纷案,或者建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室对外承接各种法律文书笔译等实务工作。
  总之,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完善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许多大学对这方面问题做了诸多有益的探讨,各校尝试的教法或许各有不同,但是着重培养学生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已成为学界同仁的共识。
  
  参考文献:
  [1]郎可夫,王玲.商务英语课程体系研究[J].现代外语,2001,(3).
  [2]王兴孙.对国际商务英语学科发展的探讨[A].商务英语教学探索[C].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
  [3]张佐成,王彦.商务英语的界定[J].国际商务,2002,(1).
  [4]曾纪伟.高职院校商务英语的课程设置及要求[J]高教论坛,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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