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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条例执法检查“讲信用”坚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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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信用地方法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颁行一年多以来,在实践中执行情况怎么样?先行先试有没有水土不服?上海的社会信用建设有没有获得新发展?面对社会的这些期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审时度势,在今年及时启动了社会信用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问题导向“全链条”
   2月22日,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召开。市人大财经委戴柳主任委员主持会议,执法检查组肖贵玉组长到会讲话,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市发改委、商务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本次执法检查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少谈成绩,多讲问题,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作用,通过“认真选题、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全面报告、认真审议、推动整改、审议整改报告”等六个环节,全要素、全过程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法规的有效实施。
   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财经委事先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并与市政府有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梳理出执法检查的四个重点:1、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及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2、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制度配套与落实;3、信用修复权等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4、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与发展。
   此外,本次执法检查还有两个特点:一是市区上下联动。选取信用建设有代表性的浦东新区、嘉定、金山、青浦、松江五个区的人大与市人大同步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二是广泛参与。不仅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全程参加监督调研活动,还注重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充分的报道宣传。
  筑好信用的“大篱笆”
   都说一个好汉三个帮,社会信用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通力支持。从涉及部门看,本市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多达66家部门;从公共信息的归集上看,有多达88家单位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才支撑起信用建设的基石。截止到2018年年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实现全市200万法人、2400万自然人全覆盖,涉及43256项信息事项,其中法人信息事项28462项,自然人信息事项41794项;平台总共可查询的数据共3.2亿条,其中法人数据1130万条,自然人数据3.1亿条。
   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紧密相关的还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人口库、法人库等。正是有这些个“桩”才铸好了社会信用这个大“篱笆”。仅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个平台为例,就累计向市公共信用平台提供数据接口调用服务近3.1亿条次。因此,多部门的协作、系统的全面信息归集是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扎实基础。
   本次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仍处于隔离状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息的数量、质量与市场需求不够匹配等等,这些均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守信得益,失信吃亏
   通过调研,执法检查组发现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正在形成。如上海图书馆引入信用激励机制,推出了信用免押金办借书证,没有负面记录的读者,可以免交100元押金,到2018年底,已经有247845位读者办理了信用借书证,免除押金2400万。再比如团市委以志愿服务数据为核心元素,推出了“上海青年守信安居计划”为守信的优秀青年提供租房福利。另一方面,依托信用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如对司法老赖累计限制购买不动产500余人次、限制担任公司高管职务7000多人次;通过对20多万户申请新能源车用户的信用筛查,有1181名个人、676个单位用户因失信丧失了牌照资格。浦东、徐汇等区还创新开展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为区内全部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画像”,并将结果应用到政府办事的各个环节。
   不仅于此,信用的联动奖惩还走出了上海。近两年,本市推动建成并运行了“信用长三角”网站及联合奖惩系统,已经归集了长三角区域175家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名单、10150余条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和6955家旅行社信用信息。企业一旦失信,不仅在上海范围内会受到惩戒,在苏浙皖等长三角区域也会寸步难行。联合惩戒的威力开始初现,受到惩戒的失信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深刻地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可以说“守信得益、失信吃亏”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信用修复不能“起大早赶晚集”
   谈到社会信用,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词就是“黑名单”,它的学名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了“黑名单”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后果会非常严重。从目前看,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司法老赖们轻则被限制出境、限制乘飞机、高铁等,严重的还会被司法拘留;又比如上海海关对列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录的海关认证企业会下调信用等级,取消汇总征税、存样留像放行等通关便利服务,企业经营就会感到非常不便,非常“疼”。但是失信的人感到“疼”了,就对了,这说明联合惩戒有威力了,社会信用建设有效果了,信用在越来越多的人眼里也就非常重要、非常珍惜了。这也是信用建设的初衷,即让整个社会更加诚信。
   不过,一朝失信,就永远失信吗?深化社会信用建设,单纯的惩戒不是目的,只是一种促进诚信的手段。信用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社会增益的效果,而整个社会是崇尚向善的,对于曾经有过错误的企业和个人,需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信用修复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从执法检查上看,信用修复是上海最先提出来的,但在具体落地上还面临许多困难,比如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什么手段去修复,有怎样失信程度的人可以去修复,具体的程序又是什么,不同领域对失信的评判标准不一,修复又以什么口径为好等。以上种种现实的问题,都有待于通過执法检查和后续工作进一步深化。
  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上海的社会信用立法,与兄弟省市最大的不同,在于非常重视市场的力量,注重培养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执法检查组多次深入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调研,紧盯条例有关促进条款对信用服务产业的实际促进效果。从总体上看,条例出台后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截至2018年年底,本市信用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规模超过20亿,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细分领域的“领头羊”,比如,商安信公司聚焦国际贸易领域,为中外大中型商贸企业提供商业信用报告;正信方晟公司围绕商务诚信、食品药品安全、会展服务、专项资金管理等业务,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三零卫士公司依托网络安全服务业务,积极参与各地政府信用体系项目建设,入选国家发改委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名单。但客观来讲,当前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离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仍有距离。希望上海今后能进一步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打造出中国的“穆迪、邓白氏”,让这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引导信用产业发展,让上海的社会信用建设勇立潮头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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