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观下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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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治本安全观的提出对监狱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新的安全观落实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由此司法警官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和重视。司法警官院校除了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学特点之外,还具有一些独有的特点,与司法体系的建设密切相关。新形势下,司法警官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当前治本安全观下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目标,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策略和培养模式的构建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未来的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 键 词] 治本安全观;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2-0106-02
一、新安全观下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作为高等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在高校教育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我国高等教育法中确定了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与之相对应,司法警官院校的重要目标是为我国司法工作提供和培养高素质的警务人才,包括监狱、戒毒警察及司法行政机关中的司法警察和工作人员,推动我国司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中培养合格的监狱预备警察是目前司法警校学生培养工作的重心。新形势下,作为专门培养和向国家输送政法干警和工作人员的司法警官院校,现有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和不足逐渐凸显。紧随时代潮流,应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前司法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特点
与普通院校相比,司法警官类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很多独有的特点。
(一)人才培养的根本定位不同
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定位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当前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司法警官院校属于应用型或者技能型的学校,除了培养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之外,还要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精通法律法规,能够适应各条司法战线和具体工作的合格行业工作者。
(二)课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是应用型的实践教育,主要是为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行业培养专门的人才,是一种特色的职业性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让学生掌握与未来从事职业对口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让学生形成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等。此外由于监狱、戒毒等工作面对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学生所学课程有必要在多个人文社会学科知识领域有所掌握,涉猎学习其他专业如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
(三)管理学生的方式不同
司法警官院校具有其他院校所不具有的特点,管理方式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不同。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内外兼修”的要求,既塑形又塑“心”,日常管理教学过程中通常采用警务化管理模式,将各种军政训练要求融入其中,如进行各种具有警察特点的定向互动和训练等,实行严格的生活及内务制度,培养学生令行禁止的管理意识,进而提高司法警校学生的个人职业素养,帮助学生养成坚毅勇敢、机智进取、严于律己、不怕牺牲的品质。
三、目前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司法警官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既具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同时具有显著的行业特色。结合司法警官院校实际教学工作的现状,分析总结当前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教学理念仍然相对滞后
虽然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司法警官院校在硬件水平质量和办学条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实际工作来看,司法警官院校的教学工作仍然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教学活动中仍然以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方法为主,创新不多,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有效凸显,理论知识教学转化为学生实际能力效果不明显,学生所学知识很难活学活用,难以对应当前司法矫正工作中的高要求。
(二)司法警官院校所制定的教学计划往往不尽合理
教学重点过于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对学生开展相应的司法警官职业方面的培训也比较少。教学内容与实践对接不足,不少学校的教学内容陈旧,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难以及时反映工作中新的形势和变化。同时就课程设置方面来说,课程设置与专业的口径不完全对应,存在大量课程设置重合或与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偏离等情况。
(三)教师队伍的整体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相比普通高校偏低
新安全观对司法警校生的工作能力提出高标准,首先要求警校生的培养者具备与之相匹配的教学意识和教学能力,目前司法警校教师普遍存在对行业现状和最新要求缺乏精准把握的情况,缺乏主动变革教学方法和内容的积极性,学历层次普遍偏低,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不利于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的提升和开展。
(四)部分司法警校受客观教学训练条件及人员分配等方面的限制
管理上无法实现教管分离,教学和管理责任混乱,难以提升教学和警务化管理水平,导致学生的职业素养难以得到有效培养和确立,职业认同感不强,部分学生难以真正理解警察职业道德中的“牺牲、奉献、纪律、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等基本内涵,使部分学生即使走上了警务岗位也难以成为真正合格的警务人才。 四、治本安全观下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策略
针对当前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治本安全观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下文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策略进行深入分析。
(一)司法警官院校要树立正确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
设计按照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和指导者,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尽可能多地设置实际场景进行互动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好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二)司法警官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教育教学体系
首先,学校要处理好专业基础和其他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建立符合学生和职业发展规律的课程教学体系。其次,除了基础和专业课程之外,学校要注重加设关于综合素质方面的教学模块。加强通识教育,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道德素养。另外,还要调节专业课程与选修课程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自主参与到课程选择和学习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开展课外辅导教学。
(三)司法警官院校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实训教学
与一般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不同,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有效的实践教学和实训教学,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创新性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首先,学校要积极开展司法教学的实训课程,将学生从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应用专业知识。其次,学校要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或者加强与其他基层司法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立足职业工作情境的实训机会,从根本上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促成课本知识和工作实际的有效转化。
(四)加强司法警校教师队伍培养和人才引进
通过提升教师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在行业和学生之间的媒介作用。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尽可能创造条件邀请相关领域和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为教师队伍进行培训,重视提升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对新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工具的运用水平。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只有构建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够提高人才素质,使司法警校的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积极落实和践行治本安全观的理念,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一)坚持以警官的职业发展为基础进行司法警官院校的专业设置
为此,要建立由行业专家、基层单位专家等所构成的专业发展委员会,从而按照实际工作的需求和司法警官人才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不同的专业,确定专业的学习范围,并制定不同专业的发展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另外,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行业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依托当前市场就业情况,调整专业设置或者人才培养方案等。
(二)改革传统的课程设置模式
优化专业课程,提高专业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坚持专业课教学中心的基础上,强化专业基础课;增加素质教育相关内容,加强创新型实践教学。总之,课程设置方面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应用型教学的根本特点,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也能够进行相应的教学实践。
(三)改革当前的教学管理制度
司法警官院校有其特殊性,同时它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遍性。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同时,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素质培养。学校要实行弹性学制,灵活地进行教学管理。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司法警官院校应该积极开设各类实用课程或者倡导“辅修专业”等,让学生能够自主、全面地学习,进行自我提升,为我国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六、总结
司法警官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各个院校应该根据新的安全理念要求,针对当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教学质量,从而培养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司法警官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一定能够获得更大的提升,为治本安全观的全面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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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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