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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与“报怨以德”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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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何报怨”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常见,却蕴含对人我动态关系的深入思考,具有社会调节和自我调节的双重意义。针对此问,孔子和老子分别提出“以直报怨”与“报怨以德”两种不同回答。辨其内涵,“以直报怨”之“直”是符合“礼”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言行的综合,以差序的“礼”为前提;“报怨以德”之“德”是对尊重、遵循事物生成本源、运行规律——“道”的思想与言行的抽象概括,以统一的“道”为核心。因此,两种不同的回答实则从根本上体现着孔子与老子思想本质特征的差异,即孔子重差序,老子重统一。此外,通过“以直报怨”与“报怨以德”之别而集中体现出的孔老思想的不同特征,对孟子、庄子、杨朱等后学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以直报怨;报怨以德;孔子;老子
  中图分类号:G6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04-0045-03
  “以何报怨”是中国学者们长久以来讨论的重要问题。此命题通过建构一个极具概括性的场景,将由人、我构成的静态元素以及由人对我、我对人构成的动态作用囊括在内,本质是对人我关系的深入思考,具有社会伦理和价值判断等重要意义。
  针对此问题,孔子和老子分别提出“以直报怨”和“报怨以德”两种不同回答,这实为儒道之辨的一个重要切口,其背后隐藏着孔子和老子理论的建构特点以及思想的本质特征。
  1 “报怨以德”与“以直报怨”思想归属问题
  刘向《说苑》卷13《权谋》和佛教典籍《起信论疏笔削记》卷18等文献都曾将“报怨以德”列为孔子的思想,但据《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1]知,“以德报怨”不仅并非孔子所提,且孔子对于此句的态度,虽然无直接否定,但也绝非肯定。
  据目前所见文献,最早明确提出“报怨以德”这一表述的文本应为《老子》第六十三章:“大小多少,报怨以德。”[2]就此表述,河上公本、王弼本、马王堆汉墓帛书本等版本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在“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一句中,“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很难在意义上相连属[3],严灵峰、陈鼓应等学者虽基于句意猜测“报怨以德”一句应属《老子》第七十九章,但因现存年代最早的郭店楚墓竹简本尚有残缺,目前并无实证。
  综上,据目前相对可信的文本,“报怨以德”为老子思想,语出《老子》第六十三章;“以直报怨”为孔子思想,语出《论语》宪问篇。
  2 “报怨以德”与“以直报怨”内涵辨析
  “以直报怨”和“报怨以德”的区别首先在于“直”“德”的分歧。但需明晰的是,任何学者对个人理论的阐发必处在一定语境之下,解释“以直报怨”的“直”和“报怨以德”的“德”应回归其文本,在特定语境中体悟内涵,从原典自身的阐释中辨析。故,无论是《说文解字》解“直”为“正见”,还是《说文解字》注“悳”(“德”之本字)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4],均非孔子“以直报怨”之“直”和老子“报怨以德”之“德”。
  就目前所见《论语》原典,涉及孔子论“直”的载录共16处,含义基本可归纳为“正直”和“直率”,二者虽基于不同语境有所侧重,实则互为表里。更重要的是,孔子认为,真正的“直”还需以“礼”为前提。
  关于“直”和“礼”,孔子曾言“直而无礼则绞”,且在《论语》子路篇第十八中更是直接展示了两种“直”的碰撞:叶公言“直”为“子证父”,以法为标准,遵守法律即为“直”;孔子倡“直”为“子为父隐”,以礼为标准,遵循礼制即为“直”[5]。此处,“直”无论解释为“直率”还是“正直”均可,且“子证父”和“子为父隐”两种完全相反的做法都可称“直”,因为在此情况下,“直”实已超越“正直”与“直率”的简单含义,本质是对标准的选择。
  因此,在孔子思想中,“直”的内核应是“礼”统率下的合宜,是符合“礼”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言行的综合。据此,“以直报怨”的“直”不可仅从字面理解为绝对意义的公正无偏,而应当看到其背后的标准与前提——“礼”。“以直报怨”实质是以合于“礼”的方式,即正直的内心、直率的言行,回报怨恨。
  《老子》之“德”同样被赋予独特内涵。众所周知,《老子》又名《道德经》,以其善言“道”“德”,且依据通行本上篇言“道”、下篇论“德”而得名。“德”作为老子学说的两大核心之一,文中涉及“德”的述说共有16处,而与“德”相关之处,也往往离不开“道”的存在:“孔德之容,惟道是从”[6],“德”依“道”而存、以“道”为据;“失道而后德”[7],“德”是“道”的顺承;“道生之,德畜之”[8],“德”是“道”的补充。“道”不可名状,甚至连其有无都难以把握,“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9],“道”“先天地生”[10],“法自然”[11],“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12] ;“德”却可有,“有德司契”,可无有,“无德司彻”[13],可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14],可存养,“常德不离”“常德不忒”“常德乃足”[15]。
  因此,“德”是“道”的具体化,是其作用的体现,因“道”而生,惟“道”是从,畜养“道”所生之万物,为天地万物在模糊抽象的“道”之下提供次一级的遵循,深刻反映着事物从“道”的种种特性。
  老子之“德”绝非恩惠,而是囊括所有尊重、遵循事物生成本源、运行规律——“道”的思想与言行,是高明、深邃、玄远的抽象概念。这种独特的“德”遍及全书,“报怨以德”亦不可脱离此“德”存在,故其绝非“恩惠”或儒家“仁德”,而是老子特有的“道德”之“德”,“报怨以德”的真正含义在于以顺应自然无为之“道”的“德”回报怨恨。
  3 “以直报怨”与“报怨以德”所反映的孔老思想根本特征
  前文已言,“直”以“礼”为前提,“德”以“道”为内核。故探究“以直报怨”与“以德报怨”的不同側重,应深入挖掘其本质,认识“直”与“德”背后的“礼”与“道”之别。   孔子曰:“(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细究其意,孔子认为“以德报怨”不可行的根源在于其无差别性,即若无论恩惠还是怨恨,一律以恩惠回报,但这种恩惠对于曾向回报者施加恩惠的人来说显然不公平。这种逻辑本身的是非暂且不论,重点在于,孔子借由“以直报怨”所强调的是不能以相同标准对待不同的人,其中蕴含的正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之差序,“以直报怨”的“直”就是对礼所规定的伦理秩序的遵循,“以直报怨”实则植根于孔子乃至儒家所提倡的以清晰的差序界定人我关系、规范权力义务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孔子“以直报怨”根植于差序,本质是对人我关系的界定,那老子的“报怨以德”则是根植于统一,本质是对人道关系的构建。
  “报怨以德”出自《老子》第六十三章,本篇主旨是重视对无、小、少等弱势元素的把握。这种柔弱处下实为“德”的体现——“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德”之特性又“惟道是从”,故柔弱处下的“德”实源于“反者,道之动”[16]的“道”之特性。老子致力构建的实为一个“道”为核心、“德”为补充的统一世界,因此,“报怨以德”实则根植于老子所主张的以统一的标准“道”作为自然与社会的基本遵循、构建“道”本共同体的思想。
  无论是孔子“以直报怨”还是老子“以德报怨”,都深深植根于其思想的整体构建之中,集中体现两人思想立足点的本质差异——孔子重差序,老子重统一。
  正如费孝通所言,“仁”仅是作为逻辑上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总和而存在[17],凡是具体说明“仁”的含义时,孔子则不免回到“克己复礼为仁”等私人间的道德要素。看似统一的标准“仁”仅是差序总和,故孔子的“仁”实质是依附于“礼”而存在,目的是为“礼”寻求存在的道德依据,进而从道德层面强化差序意义。孔子的差序思想为孟子所继承,并将其发展为“仁政”思想,孟子“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18]等表述便是对孔子“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差序思想的扩展阐发。
  老子构建了以“道”为根本出发点的理论,无论是否存在、何种状态,万物都处在“道”之统率下,拥有共同的本源与规律。这种万物标准的直接联结造成人人、人物的差别被忽视甚至被消除的可能性,经庄子继承,发展为“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19]的“齐物论”;又因尊“道”只需求己,便易萌生人与人之间直接利益关系的割裂,这种倾向则集中体现在杨朱“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20]的思想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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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1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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