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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声乐教学开发学生歌唱智力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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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声乐教学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教学方法,针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教学方法,教授不同的声乐作品也会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通过这几年的声乐教学实践和声乐学习及亲身体验许多声乐老师的声乐教学,在此基础上总结、探讨了声乐教学的生理教学法、心理教学法、语音教学法、示范教学法、借喻教学法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声乐教学最根本的目的是立德树人,不断开发歌唱者的智力。为了做到这一点,该文还简述了声乐教学应该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声乐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高校的声乐教学工作无论是为了培养歌唱家、音乐工作者,还是一般的歌唱爱好者,其最终目的是立德树人,开发学生的歌唱智力。教学工作本来就是一件困难的事,艺术教学已经很难了,而音乐教学中的声乐教学更是难上加难。声乐教学有一套通用的、严格的授课和训练模式,但这套模式并不能必然保证教学的成功,许多学习者经过几年的努力后还是无功而返。在教和学不成功之后,究其原因,是教师和学生往往不能达成共识,甚至搞不清楚在教学的哪些方面、哪些环节上出了问题。学声乐和教声乐的“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每位歌唱者自身具备的“乐器”非常精细、娇嫩且各有差异,嗓子一旦唱坏,是不能像别的乐器那样可以随意更换或修补的。因此,声乐的教学和练习必需十分小心谨慎。二是在声乐教学和学习中,对许多关键性问题的表述,只能采用比喻性的、象征性的语言,甚至是主观色彩极强的、让人很难确切理解的、含混不清的语言。许多基本性的、关键性的问题解决,只能靠学生的感觉、揣摩、悟性和灵性的碰撞。三是歌唱终究是一种任由发挥、自然放达、无拘无束的自在活动,加之教师和学生又是充满个性、活力和想象力的个体,要把感识不同、差异巨大的他们规范到一个科学、严谨、规范、准确的轨道上来,绝非易事。
  声乐教学方法是教学的手段,处于声乐教学的重要位置。中国声乐艺术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到了日臻完美的地步,尽管如此,我们的声乐教学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切、不稳定、无法科学控制和精准传授的因素,还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令人困惑的盲点和误区。在声乐教学领域中,冲动与徘徊相互交织,改革的要求与困难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深入探讨、研究处于声乐教学重要位置的教学方法,不断开发学生的歌唱智力,就显得十分必要、十分紧迫了。
  在声乐教学中,为了开发学生的歌唱智力,每一位声乐教师都有自己的多种教学方法,针对不同的学生会运用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因此,就教学方法本身而言,不仅数量繁多,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同时,各种教学方法往往会交织在一起使用,既能相互补充,也往往会相互产生矛盾。在这里,主要从纯灵感的、非技术性的、多层次的方法着手,重点探讨和总结“生理教学法”“心理教学法”“语音教学法”“示范教学法”“借喻教学法”等五种声乐教学方法,并提出声乐教学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问题,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不断地开发学生的歌唱智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一、生理教学法的概念及运用
  所谓生理教学法,是指在声乐教学中,教师明确地要求学生在歌唱时身体应该保持的正确形体状态,各发声器官应该保持的正确位置。假如在教唱一个“歌”字,告诉学生应该把舌头放到什么地方,这种教学方法就是生理教学法。在教歌唱的正确呼吸时,要求学生从站直开始,这也是生理教学法。生理教学法认为,能唱出优美的歌声,是人体和各器官协调配合的总体反应,因此,会尽可能多地去探索、获取人体器官与歌唱科学、歌唱技巧相关的细节,并以此来指导歌唱和解决歌唱中出现的问题。
  但是,单纯的生理教学法也有局限性,主要是不能及时地使用合理的心理手段。在教学中,忽视或者轻视心理教学的方法,肯定是有缺陷的,也是应该避免的。过度依赖生理教学法,反而会使学生由于对人体或器官的“局部努力”而无法找到自信。有时候,用巧妙的方法把概念提供給学生,就会使他毫无困难地获得正确的感觉。
  在运用生理教学法时,要谨防发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错误地以为我们客观和准确地掌握了歌唱的所有技巧细节(主要指一些呼吸、发声技巧和共鸣腔体的调节),不幸的是,我们最了解的可能还只是一些表面的细节。与歌唱有关的人体器官是相当精细的,有许多秘密还有待我们去揭示。二是不同人的人体器官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果我们抱着固有的观念,不加区别地去解决不同学生的问题,就容易发生错误。
  尽管声乐教学中的生理教学法有种种不足,但是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还是经常地、大量地运用这种方法,因为这是教学中最直接、最明确的一种手段。
  二、心理教学法的概念及运用
  声乐教学中的心理教学法与生理教学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有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心理教学方法较为抽象,意念性较强,注重于歌唱的心理概念、感情、信心及音的记忆等方面;生理教学方法形象,直观性较强,注重于歌唱的姿态、呼吸、嘴巴与喉咙的调节等客观细节。例如,在教唱一个字时,不是告诉学生的舌头应该如何摆放,而是要求他像说话一样自然地唱出来,这种教法就是声乐教学的心理教学法。
  心理学家认为,总体要比各局部加起来的总和大。从声乐教学的角度来解释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为:教会学生从总体上控制人体机能,把握住自己的歌唱,与教会学生分别控制局部的有关机能进行歌唱相比较,前者更容易,效果也更好。也就是说,心理教学法要比生理教学法更容易出效果。因此,许多采用心理教学法的声乐教师采用综合教育的方式,主张歌唱是人体机能的一种全面反应,不试图人为地迫使人体“乐器”成为一个匹配的组合,而是充分发挥人体的发展潜力,在下意识的自然支配下,使人体各个部分、各种器官自动就位,嗓音的很大一部分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但是,心理教学法也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过于抽象,过于概念化。当教师的提示、引导不被学生理解时,学生会无所适从,感到迷茫;当学生错误地理解了教师的要求,他会把错误的当成正确的,再坚持练习下去,反而会使情况变得更糟。只有当教师的意图与学生的感悟碰撞出共同的“火花”时,学生顿时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痛快感觉,此时教师与学生都会有所收获。
  在声乐教学中我们可以发现,单纯用生理教学法来教学的教师几乎没有,他或多或少地会用到心理教学法,反之也一样,只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事实上,生理教学法和心理教学法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方法,恰当地组合起来运用,反而会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他声乐教学方法的运用也是这样。针对不同的学生,每一位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组合,并有所侧重;即使对待同一位学生,在不同的阶段也应该运用不同的方法组合,并有所侧重。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组合和侧重点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因为其中的尺度和时间点很不好把握,需要教师十分认真、谨慎、精细地设计和安排,况且了解、熟悉学生也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是声乐教学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语音教学法的概念及运用
  语音也就是说话的声音。简单地解释语音教学法,就是在声乐教学中指导并要求学生运用自然说话的状态来歌唱的一种教学方法。中国的传统声乐艺术非常讲究“字正腔圆”,欧美许多国家也有“说话说得好,唱歌才能好”的说法,可见语音对于歌唱是多么重要,两者的关系是多么密切。
  声乐语音教学法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方面是为了“正声”。它要求歌唱时使用说话的发音方法,也就是始终要保持肌体的自然放松状态,并把说话时的发音提升到歌唱时的发声,发出美妙的声音,进而表达和抒发自己的思想情感。声乐医学普遍认为,婴儿啼哭时不但声音洪亮,而且不容易嘶哑,这是因为婴儿的发声系统保持着先天的、合理的、最佳的状态。随着年龄的增大,在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影响下,说话的生理器官调配和语音都会发生很大变化,并形成固定的不良习惯,反而越来越背离了科学歌唱的要求。语音教学法就是要帮助歌唱者找回婴儿那种自然发声的感觉,并把正确的发声方法巩固下来,进而形成自己的正确歌唱习惯。
  第二方面是为了“正音”。它要求歌唱者在说话时发音标准,在歌唱时咬字吐词准确,也就是要规范到普通话的发音标准上来。我国拥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语言,同时,每个地区都有方言土语,真可谓“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语”。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用民族语言演唱本民族的歌曲,或是用方言演唱本地区的歌曲,那是很有“味道”的;如果用某种民族语言去演唱其他民族的歌曲,或是用某个地区的方言去演唱其他地区的歌曲,味道就没有那么“地道”了。用普通话来规范歌唱的字音,不但可以使歌唱的曲目和内容更加丰富,尤其重要的是,普通话发音位置较高,有利于用科学的方法来歌唱。
  由于方言和口音的习惯,我国许多地区的语音偏紧,说话时的发音位置偏低,尤其在南方的一些地方更是这样,这对歌唱是不利的。还有些地区的语音分不清汉语拼音中的z和zh、c和ch、s和sh,如“四”(si)与“十”(shi)不分;分不清n和l,把“牛”(niu)说成“留”(liu);分不清前鼻韵与后鼻韵,如“因”(yin)与“应”(ying)不分等。这些歌唱中经常出现的发声和发音问题,都需要通过语音教学法来解决。
  在歌唱中,当然也不是以普通话为标准发音的咬字吐词就不会出现问题。例如,发元音o和u时,是把喉降低的,比较有利于歌唱;而发元音e和i时,是把喉升起的,不利于歌唱。要克服其中的困难,我们可以想着一个元音,唱另一个元音,这样一来,歌唱的感觉会好得多。再如,“你”字在歌唱中不好发声,尤其当“你”字处于旋律高音处的拖腔位置更难唱。此时,我们可以把“你”(ni)字近似地唱成“吕”字或者是“雷”字,这样发声会比较舒服些。这种手法可称为“遮盖”法。当旋律中音符进行的方向与字音声调的方向相反,有时也会使歌唱的咬字吐词发生困难。解决的办法,可以在两个音之间加一个装饰音。如:在唱“心随着”时,“心随”两个字的声调是下行的,旋律的音符如是上行的 3| 6 · 6 |,可以把音符改成 3 | 3  6  6 |,这样不但便于演唱,也避免把“心随”唱成了“心碎”。
  从上面的一些例子可以看出,在聲乐教学过程中,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可能出现问题,需要我们寻找一些变通的办法去解决。在运用语音教学法的过程中,有些学生过于苛求发音、发声的标准,严格到自己能力达不到的程度,这反而会使歌唱不自然,并失去歌唱的音乐感觉。他的歌唱甚至比说话更远离器官的原始功能状态,如果能回到说话的状态,会更好些。声乐教师应该凭灵敏的耳朵来感觉、判断,指导学生把握住尺度。
  四、示范教学法的概念及运用
  声乐教学的示范教学法是通过教师自己的演唱、他人的演唱或是播放音像制品来做示范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从比较、模仿和思考中获取经验,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审美能力。
  直截了当是示范教学法的基本性质,它比较容易让学生了解、学习到教师认可的发声方法和可取的音响效果,如果用语言来解释,即使可以做到,也是很困难的事。在幼年时,人们学会说话、唱歌,是通过模仿实现的。如果声乐教师不满意学生所养成的语音习惯的话,除了让他模仿另一个模型之外,好像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改变它。学习声乐技巧是一种很特殊的听音练耳训练,不但要求对音准有较好的感觉,尤其强调对音色有灵敏的感觉。示范教学法通过聆听、模仿、琢磨、记忆那些美好的声音和音乐感觉,寻找出自己最好的声音。
  一个能灵活运用嗓音的教师至少可以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示范。其一,教师以自己较好的声音为榜样,给学生提供一个模式,让学生从中有所借鉴,得到感悟。但这是不够的,还应该告诉学生能发出这种美好声音的感觉。其二,教师模仿学生发出的好或不好的声音,让学生了解自己,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要丑化学生的声音,就要做得夸张些、鲜明些,必须让学生知道自己的缺点。学生可能从未真正听到过自己的声音,进而认识、判断自己声音的好与坏。(现在用效果较好的录音设备,也可以做到这一点。)只有学生被说服时,他才可能去寻找一种新的歌唱感觉。   运用示范教学法要十分审慎,因为它也存在着许多危险。一是学生的嗓音还不成熟,在这个阶段试图让他唱得像专业演员一样老练,反而会适得其反。二是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尤其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细微差异更加难以把握。不加分析和区别地模仿他人的声音,容易误入歧途。要善于把握、运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取长补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艺术是独特的,而不是雷同的,声乐艺术尤其需要张扬歌唱者的个性和特点。一味地模仿他人,容易失去自己的风格与特性,使演唱变得毫无“味道”。这也是声乐教学中的大忌。
  五、借喻教学法的概念及运用
  声音是很难直接用语言说清楚它的形态、性质和优劣的,只能通过比喻、形容等间接的方式来表述。声乐教学的借喻教学法是借用比喻、形容的言词对声音、呼吸、共鸣、体态进行描述,启发学生找到歌唱的正确感觉的教学方法。比如说“自如的声音”“让声音下沉”“像闻鲜花一样吸气”,都属于借喻的方法。甚至有些表情语言、肢体语言也是一种借喻方法。如表示“向上和超越”的手势等。借喻教学法与心理教学法有许多相通和近似的地方。
  借喻教学法可分为暗喻和明喻两种。暗喻是一种暗示,它比较容易与真实的描述混淆在一起,学生必须不断地分辨实际的真实情况和比喻的说法。明喻一般多用“如”“好像”等字词,比较直接明了,学生容易理解。
  要使借喻教学法发挥较好的作用,其前提是教师与学生必须有共同的体验,有互相交流的基础。如果教师曾经体验到某种东西,而学生却从未体验过,不管教师用的明喻多么完美地描述了歌唱的正确方法,学生还是不会理解的。就如给一个天生的盲人描述红色是什么样、蓝色是什么样,无论你怎样比喻、形容,盲人都無法理解,因为他从来没有体验过色彩。只有当借喻与学生曾经做过或正在做的某种东西联系在一起时,借喻才会具有意义。声乐教师必须使用某种手段,或进行试验,把学生引导到这种体验中去。
  在运用借喻教学法时,学生必须分辨教师的表述中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比喻或形容的,否则也会存在危险。例如,声乐教学中经常用“放置”这个词来描述声音的位置,事实上声音是没办法放置的,这里的“放置”只是一种比喻。如果学生真的想通过生理上的努力去“放置”声音,那是在自找麻烦。再比如,学生唱出了一个漂亮的高音,教师称赞说:“这个音好像是从头顶上出去的。”学生就会理解这个比喻,并记住这种好的感觉。这句话对学生来说,是一种可贵的心理帮助。
  六、结束语
  以上谈到了五种声乐教学的方法,当然还有许多其它的声乐教学方法。各种声乐教学方法都具有互补性,我们不可能指望只运用一两种方法就达到教学目的。各种声乐教学方法都是可以兼容并互相补充的,尤其是声乐教学是一件相当细腻、相当富有情感的工作,要针对不同的人、环境、情绪及作品,综合、灵活地运用不同的声乐教学方法,这样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声乐教学的本质是对人的教育,是开发学习者歌唱的智力。歌唱者的歌唱智力,可以简单概括为歌唱者的音乐素质和受音乐概念、音乐思维支配的自身肌体的活动方式。在声乐教学中,歌唱智力的开发涉及到四条心理学因素:智力上的形象塑造,控制着歌唱活动;歌唱艺术是良好的歌唱习惯形成的结果;自我表现是人类的基本天性;歌唱是与生活中的激情和喜怒哀乐相关的。歌唱智力的开发,就是要通过训练和练习,保护、培养歌唱者已经表现出来的艺术特质,挖掘潜藏着的艺术特质,激发敢于想象、敢于创新的动力。同时,要使这些特质符合声乐艺术的要求,符合美学的发展要求,造就自己的演唱风格。
  我们在声乐教学中除了要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还应该坚持一些教学的基本原则。这些教学原则就是坚持全面发展(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坚持反复训练的原则。在坚持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就一定会有益于歌唱者智力的发展,就一定会在声乐教学中取得丰硕成果,为国家培养出大批优秀的声乐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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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沙安娜(1994—),女,四川传媒学院青年教师,研究方向: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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