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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支撑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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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与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相结合,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对稽查工作当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分析,并从互联网与大数据角度对稽查工作提出建议,以便提升稽查工作质效。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 稽查工作 税务
  在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思维成为这个时代的脉搏,跳动在各行各业、各个维度之中。而税务稽查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可以积极探索如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有效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质效。
  一、“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选案环节问题分析
  作为稽查工作的开端,选案工作发挥着引领方向的重要作用。选案环节主要是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就目前而言,一方面企业是稽查选案信息源的主要来源主体,但由于企业提供的数据信息本身存在非准确性,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第三方数据信息的对比相对不足,导致某些提供选案的信息存在失真,进而导致稽查选案环节风险的增加;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虽在相关系统软件中存有纳税人登记及征收等方面的基础数据资料,但涉及到纳税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关键性资料相对较少甚至缺失,统计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税企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选案查询准确度不高。
  (二)检查环节问题分析
  取证是税务稽查实施必不可少的环节,税务机关发现涉税问题时要及时迅速地取得相关证据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应用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是目前许多企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账务管理核算软件,相关人员会利用本公司的软件对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行隐匿。如一些医药企业会设立独立的“医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存储公司全部的购销存信息,而纸质账面所反映的数字真实性就不可避免要与其独立的“医药管理系统”进行对比分析。二是企业的无纸化办公程度不断提高,纸质凭证逐渐被电子数据所代替,纳税人通过以加密、授权等形式对真实交易信息进行隐藏,导致稽查取证工作变得十分被动。
  (三)审理环节问题分析
  税务稽查审理环节工作主要包括核实被查对象是否准确无误;检查人员所做的案卷违法事实陈述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齐全;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妥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滥用职权;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等内容,主要起到监督和纠正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实际工作开展来看,监督作用的发挥以及处罚的幅度具有不一致性,这也是当前审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执行环节问题分析
  税务稽查的执行环节是整个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终阶段,其将审理环节作出的决定书、告知书等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并对其活动进行督促或者强制其依法履行,但目前税务稽查的执行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难点。
  1.企业多头开户,逃避执行。一方面,部分企业进行多头开户,并且将部分账号对税务机关进行隐瞒,以此方式来逃避执行;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将网上交易收到的账款直接储存到个人账户中,如一些新注册成立的小型公司,经常利用个人账户来付款给供货方。
  2.税收保全难以执行。由于目前注册企业数目越来越多,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带来了困难和不便。如一些商贸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其真正的营业场所并不一致,税务机关在进行实地查处时,就存在因无法找到纳税人可供保全或强制执行的实物性财产,从而使得税收执行落空。
  二、“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对策
  (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选案工作
  选案工作的立足点是庞大、繁杂的各种数据。首先要保障数据的质与量。除了吸收企业送来的信息之外,应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如收集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水务用电部门)以及其他第三方数据,同时利用互联网、证券交易市场、企业年报等多种渠道了解企业各方信息,为选案工作打下牢固基础。二是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数据分析模式。依据自身工作实际与现有数据分析模式,结合区域发展布局、产业升级换代、重点稽查领域、企业信用等级等因素,利用现有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择优确定案源,优化案源选择的精准度,提升选案环节稽查质效。
  (二)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优化检查工作
  金税三期系统是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标志着税务工作进入信息化、科技化、功能化阶段。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现有金税三期系统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定期存在运行停、卡、顿现象;不定期升级致使功能模块紊乱、缺失,造成个别数据丢失问题;信息提示不明显造成执法流程模糊、拖沓问题;个别功能设计不合理,增加系统操作难度问题等系统“硬件”上的问题。对此,应首先优化金税三期系统硬件,通过充分调研全面收集现有系统存在的问题,加强系统后台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配置,科学设计各个功能模块,简化各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实现后台更加强健、系统更加稳定、运行更加流畅、模块更加实用、沟通更加便捷、提示更加明确、分析更加全面的“高效率、多功能、更便捷”的运行模式。同时,可以探索建立金税三期与现有的发票底账系统、Ctais的数据共通,拓展系统的广度和深度,使得数据更加真实、稽查工作更加便捷。
  (三)以数据为核心加强信息化审理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审理环节要更加注重信息化手段。审理注重信息化主要是以数据为中心,充分运用好电子查账软件這一重要工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案件审理部门可以穿透检查部门直接查看纳税人财务数据,实现信息对等,审理人员在审理检查人员提供的案卷时,可以以案卷资料为基础但又不限制于案卷资料,从而使审理工作更加的准确,稽查工作质量更加高效。
  (四)多措并举提高执行效率
  稽查执行环节质效的提升需要多方面的措施配合支撑。一是在宣传上,执行部门需要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充分运用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工具,以新颖的宣传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将妨碍执行导致处罚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大众进行展示,让税收执行相关的法律、政策深入人心。二是要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当对一些虚假注册企业进行执行和税收保全时,我们需要公检法部门的参与,对于流失的税款联合公检法部门进行执行,从而节省执行的时间,提升执行的效率。三是建设税收执法信用体系。对逃避执行的违法纳税人,要计入纳税人诚信档案,对企业法人及其业务关联企业进行信用追踪,必要时对税收信用丧失的纳税人进行曝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责任编辑: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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