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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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输变电工程为线性工程,建设范围广且跨区大,需要从人口较密集的区域穿过,环境评价时公众参与难度大,再加上宣传不到位,导致公众不能正确的认识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所以在评价输变电环境时公众参与非常重要。本文重点分析了影响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具体原因,然后分析了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与;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践
引言
从广义来说,“公众参与”是一种连续的、双向的交流过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同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目的是使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知,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公众利益产生危害或威胁,以取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共赢。
1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状和问题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媒体公示、听证会、座谈会、问询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目前,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模式主要采取的是问卷调查与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模式,首先将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相關问题以及达标状况等制作成调查表并分发给所有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根据表格内容逐一完成所有内容,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填写个人意见与建议。近年来,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公众参与的力度不断增强,大大增加了项目建设的成效性,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了一些不足之处。
1.1公众认识不到位
在公众参与调查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现象,很多公众由于知识层面低,对环境权益认知较差,公众参与变得流于表面形式,成效性很低,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环境的制约再加之人们的重视程度不高,公众参与工作很难在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中实施,这种情况严重制约着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公示渠道覆盖度不高
目前,输变电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都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第一次、第二次信息公示和简本公示,但绝大多数工程均采用网站公示的形式,而且一般均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政府或专业性部门网站,覆盖度不高,多数受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信息知之甚少,经常出现无人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
1.3调查对象代表性不强
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已明确规定了调查对象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然而,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对于具体的问题还存在很多调查对象对实际操作问题不能正确理解,出现评价失误等行为。
1.4调查问卷的设计针对性不强
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大规模开展了近十年时间,但是,公众意见的调查问卷千篇一律、没有针对性,在问卷的设计上较少考虑各工程的具体特点、地区差异,也较少考虑受影响公众的教育程度和主要关注问题。
2分析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举措
输变电工程的环评污染因子虽然比较单一,但是有其自身特点,尤其是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目前公众投诉的重点。为了更有效地开展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期间的公众参与,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建议可进一步加强以下方面。
2.1增强法律观念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公众参与进行监督,要求合理的公众参与意见必须得到采纳和落实。以后的公众参与工作中将明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有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的义务,规定反馈意见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及后续处理等;明确对敷衍了事、操纵结果等行为的惩处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公众参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建设单位如不考虑公众的环保方面合理意见等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使公众参与工作得到法律保证。
2.2不断优化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设计
在输变电工程评价中发现,大多数调查问卷的方式过于单一,所选取的题目大都是选择题或者是一些客观评价题,题目针对性不强,公众很难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不断优化与完善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非常重要。一份优质的调查问卷应包含以下信息:一是所选择的问题极具代表性,能够真实地将现状反映出来;二是所设置的答案通俗易懂,没有任何诱导因素;三是语言通俗易懂,公众理解起来较为容易,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文字则可通过脚注等方式加以解释。
2.3加强科普宣传
公众反对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公众认为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方面的环境影响难以接受。针对目前国内频发抗议、阻挠变电站、输电线路施工的现象,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加强对符合标准的电力设施电磁场对公众健康无害的宣传,改变国内电磁场公共健康信息严重失衡的状况。政府和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公众的科普教育,向公众提供平衡的、明确的和全面的环保信息;政府和电力企业应积极鼓励开展降低输变电设施的电磁场经济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研究改进电力设施与城市景观保持协调的措施,彻底解决公众对电力设施的误解。并可针对该类工程,将环境影响的研究成果宣传作为公示的一部分。
2.4公众参与结果定量化
在公众参与的各个阶段中选取恰当的统计方法也是其中关键的一项内容,通常情况下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中选取的方法是多因子评价法,即就是选取权重,进行综合评定,一般而言利益受到严重影响的一方应给以较高比例的权重,而对应的从中获利的一方则应给以较低比例的权重。在输变电工程中,电能直接使用方或者是变电站在工作中没有受到影响的公众,其在参与中所给出的结果应占据较小的比重。当前关于权重法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但是,就具体的公众参与所选取的权重法还不够细化,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改进与细化,使其满足实际工程之所需。
3结语
总之,输变电工程的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个组成内容,同时也是相对独立的部分,是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的体现,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需要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做到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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