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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债务引发败诉造成损失的案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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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企业一般管理者只认为自己的债权不及时收回会形成经济损失,往往不重视债务的管理。本文通过对某企业一笔长期挂账债务未及时清结,导致付款方起诉,企业败诉,不仅赔偿预收货款,还加倍赔偿资金利息,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例,对企业采购销售经营内控环节进行分析,便于财务人员能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
  关键词 债务 败诉 损失 风险识别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1案例
  A企业2011年7月11日与B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同时与C企业签订售货合同,约定A企业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销售给C企业。
  A企业7月21日收到C企业预付货款100万元,7月25日向B企业支付货款60万元。
  合同签订后,A企业作为发货人,向C企业所在地车站发送原材料30车1959吨,7月17日装10车、8月4日装5车、8月5日装5车、8月14日装5车、8月15日装5车。
  货物发运后,A企业未及时与B企业进行采购开票结算,财务挂列预付B企业采购款60万元;也未与C企业进行销售开票结算,挂列预收C企业采购款80万元(扣除了列支的运杂费20万元)。货票原件交给B企业,未交给C企业。该项业务至2015年12月C企业向A企业发出《往来账款询证函》,要求对欠款100万元进行确认时一直未办理结算开票。
  2017年11月,C企业向法院起诉A企业,要求退还100万元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6月,法院认为A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已交货履行合同,作出判决:一是A企业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C企业购买原材料货款100万元。二是A企业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C企业支付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1年10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是A企业承担诉讼费用2万元。
  2债权债务长期挂账及形成损失分析
  该业务从2011年7月初发生,到8月初完成,从履行合同到完成交货前后才1个月的时间,但到2017年11月C企业起诉时,6年多的时间A企业做为购销的中间环节都没有完成该业务的结算,在应诉工作中又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虽然在二审时提供了关键证据,但已无法改变法院对此案的最终判决,造成败诉,不仅垫付了运杂费、预付了购货款,还要把预收的货款退还,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七个方面:
  2.1业务人员责任心缺失
  从2011年7月业务发生至2017年C企业起诉时,业务经办部门经理清楚具体情况,但都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企业领导汇报真实情况。
  C企业起诉后,该经理作为诉讼代理人未高度重视应诉,对结果盲目乐观,没有意识到败诉风险,未对业务过程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研判,诉讼材料准备不充分,在一审中没有全力寻找货票原件、与对方之间的书面材料等重要证据,也未向法院进行提供,在诉讼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因举证不力而一审败诉,二审法院认定A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一审举证而维持原判。
  2.2业务人员没有风险意识
  该经理片面认为,在该业务中,公司收到了C企业100万元货款,扣除向B企业支付60万元和承担铁路运费20万元后,A企业事实上没有损失,没有意识到C企业要求退款的风险和后果。
  2.3业务人员欠缺业务相关法律知识
  2015年A企业收到C企业《往来账款询证函》后,盲目回函,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了确认。C企业是2011年7月21日向A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合同期限到2011年9月30日止,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2014年10月1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确认,A企业只要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不予确认,就能对被起诉提出抗辩。但是,该经理收到C企业要求对100万元预付款进行确认的《往来账款询证函》后,在函件上写“财务挂帐(80万元),业务未办理结算”后,于2016年2月10日盖章确认。在办理询证函过程中,业务经理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不仅自认了欠款事实,而且还导致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询证函成为诉讼中对方胜诉的关键证据。
  2.4业务交接制度未有效执行
  该业务遗留问题和资料在业务人员之间经过多次交接,清楚业务情况的该经理作为监交人,未向接收人员明确该业务存在问题和提出相关要求,对该业务仍然不管不问,致使业务人员不知道也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
  2.5工作职责界定不清,关键环节控制失效
  业务发生时,A企业业务经理安排甲业务员经办该项业务,乙业务员指导配合,但该经理未对业务采购、销售环节具体由谁负责进行安排和明确,导致A企业在装运票据交接、货物交付确认、结算手续办理等关键环节无人具体负责。
  2.6不严格执行合同,合同条款形同虚设
  A企业和C企业签订的售货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货票两票结算,其中:承运人的运输货票开具给C企业,A企业原票原转。”但A企业甲业务员却将货票原件交给了B企业,未交给C企业,违反合同约定交接票据。
  2.7未按照合同约定及业务流程进行结算
  业务发生后,B企业没有开票结算,由于未取得进项发票,A企业也未向C企业开具销项发票,装车后也没有与C企业对装车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和结算,无交货单、结算单和发票,无法举证C企业认可装车交货的任何证据。
  3财务人员对内控漏洞的识别及风险把控
  从这笔业务来看,似乎和财务人员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业务人员的问题,但财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环节中处在非常關键的位置,通过对内控环节漏洞的识别,可以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判断提供关键信息。
  3.1采购业务流程
  采购指企业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点,既是“实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资金流”密切关联。采购流程分为编制需求和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确定采购价格、订立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退货、付款和会计控制等环节,流程虽然不复杂,但却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例如:采购需求不合理、采购计划虚假、流程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招标流程不规范、缺乏验收、付款审核不严等等。
  从以上案例看,A企业在供应商选择、管理和评估方面存在缺失。由于A企业业务人员工作失误,未将货运发票和提货单直接交给C企业,而是让B企业转交,B企业利用这个漏洞,将该批货物又卖给了其他企业,货物实际未送到C企业手中。A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没有评估机制,如果一切按照合同操作B企业是没有机会“一货两卖”的,而一旦A企业自身出现漏洞,被心怀不轨的人逮到,造成损失只是早晚的问题。
  3.2债权债务信息核实流程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报告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一般企业都比较重视债权,往往忽视债务,想着别人的钱能多占用一天就多一天。其实,通过以上案例知道,企业挂列的不论是债权还是债务,都是对未完结经营事项的反映,签认的过程是提醒业务具体经办人员还有业务结算未完成,要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尽早解决。
  按照国家明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债务签认是交易各方对未完结经济事项在财务账目上反映的金额进行确认的过程。签认了既表示双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点,也成为被侵害方主张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而A企业业务员就是没有意识到签认的作用,认为只是财务的例行工作,草率的进行了签认,使已经失效的权利又重新开始计算。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从2008年起就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经过十多年,仍然有大量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还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务人员不能再停留于简单的统计数字、做个报表,而要通过对内控漏洞的识别,透过数字看数字背后的东西,及时提醒领导和业务人员关注异常经营事项,真正做好最后一道保障资金安全的防线。
  参考文献
  [1] 企业内部控制研究组.企业内部控制手册[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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