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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券违约现象引发的关于债券评级可信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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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发行债券数量不断增加,债务违约数量也显著增加。虽然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和严监管是造成债券违约的一个可能因素,但文章研究发现,国内评级机构对大多数债券的评级都偏高。这点足以说明我国目前的债券信用评级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本文通过分析指出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在付费方式、跟踪力度、评级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付费模式;跟踪力度;评级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339-01
  一、债券违约现状分析
  近年以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我们知道,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通过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信息等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披露,并根据披露结果做出相应的信用评级。按评级等级划分,信用评级从上到下大体可以分成以下几类:AAA、AA、A、BBB、BB、B、CCC、CC、c,其中A级债券即意味着发行人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低,而我国99%的债券评级等级分布于A+到AAA级,联系当前的债券违约状况,本文认为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存在虚高现象,下面针对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二、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
  (一)发行人付费制度影响评级质量
  发行人付费制度是指在进行债券评级时先由借款人向评级机构支付一定费用之后,评级机构才会出具其信用评级报告,这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最常采用的评级模式。但这种模式却使得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原因在于,各个评级机构为了吸引到客户,获得更高的报酬,可能会和发行人相互勾结,将债券的信用等级提高,从而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获得资金。由于这种可能行为的存在,导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报告可信度受到质疑,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用评级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二)声誉机制推动评级虚高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这样一个市场中,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即意味着其产品质量较高,从而拥有更多客户资源。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成为高声誉的评级公司?因是发行人付费,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评级公司在评级时他们将重点放在追求经济利益、抢夺客户,以及维护公共关系方面,评级机构为了获得好名声,主动迎合发行人的要求,使得评级结果偏高,导致债券质量与其级别不相符,降低了债券信用评级质量。
  (三)信用评级跟踪力度不足
  从以往的企业债券来看,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期限一般为一年,但由于当前环境下企业经营情况不稳定,信用风险波动较大,这种评级跟踪力度是不够的,如浙江民营企业盾安集团,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其债务危机曝光后,才将该主体信用评级下调。评级机构跟踪力度不足,不能及时揭示风险,因此不能很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所需有效信息。
  (四)我国债券信用评级机制发展不完善
  国外信用评级至今已发展了一个多世纪。相比较之下,我国的评级行业起步较晚,评级方法存在很大缺陷,只是简单地套用公式来进行定量分析,而忽略重大事件对企业的影响。另外,我国的评级机构缺少完善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用评级产品趋向单一化状态,在信用等级的设定上也值得商榷。由于监管不到位,信用评级方面法律地位不明确,再加上缺乏约束,行业自律性差,导致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不尽如人意。
  三、建议
  (一)优化付费模式,增加评级可信度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发行人付费”模式缺点在于信用评级机构为了留住客户会做出较高的评级。为了增强评级机构社会公信力,保证评级质量,信用评级机构在制定政策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避免利益冲突,例如可采用多机构共同评级,对每一评级对象都要求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共同出具评级报告,或是向投资者出具评级报告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受利益冲突影响的信用评级。
  (二)完善监管制度,提高信用评级质量
  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防止信用评级机构的虚假信息披露,提高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质量。对出具的不合实际的评级报告的评级机构,监管者应加大惩罚力度,监管越严格,惩罚力度越大,虚假评级付出的代价越大,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质量越高。同时还要尽量降低因为同行竞争而导致的评级质量降低问题,避免评级机构因附和发行人要求而使得评级质量降低,监管方应把握评级机构声誉机制的评判标准,不应只考虑发行人的主观评价。
  (三)加大信用评级跟踪力度,及时披露风险
  为及时揭示风险,评级机构需加强评级跟踪力度,缩短评级期限至半年甚至三个月。评级机构应密切关注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的变化,一旦出现不能偿付的可能,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投资者,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应重点考虑近期风险,注意防范国家政策变化给企业偿债带来的可能不利影响。
  (四)完善信用評级制度建设,注重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发展虽已起步,但信用评级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我国行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和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实际,尽快出台标准统一的、符合我国当前评级市场实际的信用评级业监管法规,探索制定符合我国自身实际评级体系,构建内外部结合的信贷市场评级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还应重视信用评级人才的培养。提高评级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形成高素质的信用评级队伍,进一步完善关于信用评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
  四、结语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有效性还很低,现有的评级体制存在严重缺陷,致使其做出的评级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作为中介机构,在当前这样一个环境下,由于刚性兑付并没有完全打破,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评级机构更应发挥好其风险预警的作用,加强评级跟踪力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信用评级作为工具,应合理有效的加以利用。通过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淘汰不尽职尽责、失职的不良评级机构,净化整个信用评级市场,实现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有效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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