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PPS模型”的电商扶贫长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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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电商扶贫模式主要基于“输血式”扶贫,忽视了贫困地区“造血”能力的提高,存在农产品上行体系不成熟、电商“逆差”严重、人才匮乏、贫困主体获得感减退等问题。围绕贫困主体获得感建立分析框架,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的扶贫模式,并系统地说明了创新电商扶贫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多元主体;贫困主体获得感;农产品上行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4-000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724 文献标志码:A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淘宝村”等电商扶贫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电商扶贫的发展受到制约。对于贫困地区,传统的“输血式”扶贫,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困状况,需要创新和丰富电子商务扶贫模式。2019年,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入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的全面示范》,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通过激励措施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1]。
1 我国传统电商扶贫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贫困主体获得感不足
传统的电商扶贫模式以政策扶贫为主,突破了农产品销售空间上的局限,给贫困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农产品下行给贫困主体带来的强烈获得感往往是短暂的,使得贫困主体的获得感减退,长期处于被动脱贫的状态。
1.2 “農产品上行”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的“小农意识”使贫困主体过于依赖传统的销售模式,缺乏电商意识,因而其主观意愿性不强,难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如我国农产品普遍规模化生产,传统销售渠道会产生供求关系不平衡的状况,面临严重的滞销问题;而碎片化的农产品生产会造成产能不足,电商销售很难持续盈利。
1.3 农村电商人才缺乏
农村电商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贫困地区人口知识文化水平较低,难以普及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无法实现流程管理;另一方面从事农村电商的青年大多看重其创业前景,但面临困难多[2]。
2 “PPPS模型”影响因素分析
2.1 平台
电商交易平台和物流体系是电商扶贫的主要渠道,电商由基于PC端的传统模式转向移动端的多平台方式,但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薄弱,难以激发贫困主体的自我脱贫意识。虽然电商交易平台多样化,但是多数平台对农产品上行关注度低,消费者分散,品牌建设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产生规模效益。短视频APP等自媒体平台电商宣传成本低,操作简单,提升了贫困主体与消费者互动的主动性。
2.2 产品
农产品通常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产量及质量不稳定。由于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同,造成农产品开发与电商整合度不高,食品安全和质量难以溯源。各电商平台无法形成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降低了农产品依靠电商平台发展的可靠性。农村电子商务不仅包括交易农产品,还包括手工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的营销,要实现农村电商和各产业协调发展。
2.3 政策
客观环境存在周期长、不可逆的特点,不同地区的贫困差异化明显,政策因素弹性大,难以面面俱到。农村电商示范县作为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目前实施效果不显著,具有阶段性特点[3]。
2.4 服务
多数农村电商扶贫主体间的协作效率低,运营效率难以提高。需要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整合行业间数据、物流、人才等要素,形成贫困主体、物流企业等融合农村电商扶贫体系,以满足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的需要。
3 “多主体参与”互动模式
3.1 理论框架
多元主体参与的电商扶贫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循环的模式,实现权利委托与利益分配之间的平衡。各地电商扶贫的发展参差不齐,仅靠政府主导的农产品下行帮扶模式,很难兼顾各地区的发展进度。将参与主体主要分为3类:政府、市场、贫困主体,旨在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发挥财政在不同扶贫项目中的作用;以市场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完善供应链体系;以贫困主体为核心,尊重贫困户参与扶贫的主体地位,增加贫困主体获得感,以促进农产品上行,鼓励多社会实体参与减贫的全参与扶贫模式[4]。
3.2 优势分析
一是调动了更多的社会扶贫力量,通过厘清多元扶贫主体的定位,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多元主体在电商扶贫中的不同作用和价值。以扶贫对象为中心,将贫困主体作为重要的扶贫参与者而非简单的帮扶对象,强化了贫困主体在电商扶贫机制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多主体参与协作,整合当地农户资源,有效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效率,实现了农产品上行和降本增收的目标。
3.3 风险分析
3.3.1 市场失灵
一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缺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会提供基础类公共物品,市场功能的局限性造成了市场失灵。
二是农村电商正处于创新和发展的阶段,企业在电商扶贫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电商物流体系也成为了农产品上行的最重要渠道,贫困主体的农产品供给范围不再受地域局限。但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电商平台的信息获取水平参差不齐,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量较大的一方在与对方交易时,将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通过逆向选择等导致市场失灵,降低农村电商市场效率[5]。
3.3.2 帕累托最优
在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全面扶贫系统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知识背景、能力大小不同,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激励,创新投入会更集中于能力更强的参与方,降低了合作效率。如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效率越高,越能够提升更多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但是,如果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效率低,则参与者的“免费搭车”倾向越高,而贫困主体对自身定位模糊,参与扶贫积极性降低,使农产品上行困难程度提高,农产品下行趋势越发明显。 4 农村电商扶贫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1)通过政府行为来弥补“市场失灵”。加大对地理位置、硬件设施等农村信息化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线下农村交易市场体系中加入互联网和电商,营造电商运作氛围,引导贫困主体参与,促进农村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逐步减少、消除农村电商各环节严重脱节的现象,提高供应链运营效率[6]。
(2)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贫困主体参与电商创业,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电商创业;按照电商标准生产优质、安全、绿色的农产品;紧靠发展形势,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共同发展,主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打造本地品牌。
(3)投入产出市场化运作,针对性投入,合理回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倡导投入与回报对等。通过开发扶贫项目,提升企業社会声誉和影响力;贫困主体以劳动力生产为主,同时也鼓励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以集体入股的方式合作开发,实现劳动报酬和项目利润双收益。
5 政策建议
5.1 完善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鼓励青年返乡创业,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人员进行定期指导和培训;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岗位标准,鼓励当地龙头企业参与电商扶贫,引导贫困主体进行生产;发挥农村自营经济体作为纽带的作用,对农村待岗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各地区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相关人才。
5.2 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体系
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鼓励相关行业相互监督。促使从事电商的贫困主体及时了解农产品的电商交易标准,积极引导贫困主体自主完成农产品的电商销售环节,让农村电商扶贫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提高消费者的信赖度。
5.3 注重品牌化培养,扩大经营规模
注重电商运营成本节约化,提高农村电商经济效益,助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对发展规模可观、前景较好的农村电商品牌提供贷款支持,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注重农产品的品牌质量,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整合当地资源,鼓励小规模农户合作销售,建设、发展地域品牌。
6 结束语
电商与扶贫的融合创新,可以改善贫困地区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促进收入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电商作为商业手段,是一种市场行为,其稳定发展需依靠市场为导向;扶贫是一种政府行为,电商扶贫是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结合与博弈,只有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多层循环电商扶贫机制,才能提高电商扶贫的效能。
参考文献:
[1]汪向东.电商扶贫的长效机制与贫困主体的获得感——兼论电商扶贫的“PPPS模型”[J].农业网络信息.2017(9):10-15.
[2]谭炼.基于财政引导下的全面参与式扶贫开发模式问题研究——以广东省流洞村为例[D].北京: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
[3]陈德宝.农产品电商上行问题与对策探析[J].数字经济,2019(7):181-184.
[4]王少辉.小生产对接大市场——农村电商的融合创新[J].商业经济研究,2017(4):130-132.
[5]黎夏克,刘琛.论新媒体背景下农村电商品牌化发展探究[J].经济管理研究,2019(7):53-55.
[6]韦铁.多主体参与的服务创新模式管理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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