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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司法救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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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问题越来越多,最集中表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最大化的保障人们的所有权,也是对人们资产保护的一种形式,基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时,要最大化的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使得住户得到相对比较公平的补贴,本文将主要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为主要话题,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司法救济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论述。
  关键词:征收补偿;司法救济;国有土地;难题;措施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房屋建筑的变化也是越来越大,其中涉及一些司法的问题,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而对国有土地进行房屋征收工作,要给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征收与补偿的工作要做到透明,流程科学而规范,要遵循被征收人的意见,要做到民主化,被征收的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定,不可用作非法的用途。
  2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偿纠纷中司法救济出现的难题分析
  基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在其司法救济时,会出现很多的麻烦,以下将对其进行总结和分析。
  2.1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概念和本质比较模糊。
  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概念和本质认识并不深刻,只是简单得定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条件,司法依据面对的征收补偿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解释,但是,在具体的制度中,缺少相应属性的实际定位,当实际的生活中出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时,只能参考先前的管理条例,对该问题进行解决,缺乏具体的理论支持,标准性不高。
  2.2  在司法救济时裁决的过程比较繁琐,花费时间较长
  基于对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的认识,为了确保司法救济的科学化,以及案件信息的全面性,通常会将案件进行分类,分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大类,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处理,根据不同类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纠纷的解决,在实际的情况中,这样虽然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但是给被征收人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延长了司法救济处理的时间,诉讼的过程相比较而言比较复杂,使得最终的司法救济效果不好。
  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的方法不够全面
  基于当前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处理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自由协商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主,进行自由协商的很少,大部分征收人根据协议中的补偿条件进行补偿,忽视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几乎很难实现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的自由协商,虽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可以实现自由量裁,但是司法还是会参考补偿协议,其中司法救济的不平等协商问题会比较突出。
  2.4  在房屋征收中约束了诉讼权利管理范围
  就目前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诉讼的情况来看,通过司法救济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时,可以解决在经济问题上出现的纠纷,但是不能进行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的诉讼,司法救济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当被征收人出现了征收补偿的纠纷时,两者之间需要进行补偿上的讨论,两者之间进行协商不能得出一个合理的结果时,此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在房屋征收补偿上的问题,保障两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会给两者更加公平的裁决,让补偿问题更加顺利得解决。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改革的具体措施
  针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四方面,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对之后的司法救济工作影响是很大的,要对司法救济工作进行不断得改革和完善,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的科学化,便捷化。
  3.1  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属性
  首先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划分,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由于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建筑征收的行为,是要进行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机关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并没有给被征收人合理化的补偿时,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这时是可以利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救济的,从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由于公共利益,政府对某工厂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则在征用期间,工厂由于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及工厂人员的工资发放等等资金损失需要进行补偿,保证被征收人补偿合理化。同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政府部门征收土地,其用途表现在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教育文化,福利,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或者临时的安置区等,对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首先参考房屋自身的价值。
  3.2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纠纷要准确的定位
  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纠纷时,首先要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明确该类的纠纷是属于哪种司法类型,参考此类司法类型中房屋征收补偿的条例,确保居民通过司法救济获得公平性的经济补偿,同时,司法救济工作还要更加透明公开,让民众对司法救济更加信任,民众的司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可以及时寻找司法救济的帮助,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参照我国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条例,当与条例上的规定有所冲突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出合理化的要求,被征收人可以进行司法救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某房屋或者是建筑被当地的政府机构进行征收时,为了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征收人则提出了居民搬移速度越快,得到的补偿金越多的理念,有些居民可以做到主动搬移,但是还存在一些居民不愿意进行搬迁,对于这部分的居民采用了强制搬移,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条款,是要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的,此时,被征收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来获得司法救济,保障居民的合法利益。
  3.3  对司法诉讼的的整个过程进行科学化的整合
  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司法救济时,首先需要该司法案件进行划分,确定好类型之后,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司法救济工作,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某地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征收人按照基本的标准对居民进行房屋的补贴,但是有一些住户,他的房屋面积是比基本标准的面积要大的,却是按照基本标准的面积进行的补贴,这显然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类的被征收人应该需要获得额外的经济补贴,该类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其律师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可以以此作为重点来进行讨论,保证当事人应该有的权益。该过程就是简化房屋征收司法救济的条件的过程。
  3.4  将房屋征收补偿的司法诉讼流程更加简便化
  对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司法救济时,要避免其流程的复杂化,将一些多余的司法诉讼进行简便化处理,这种简便化处理并不是要其删除某一环节,而是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以及诉讼的实际条件,再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科学化的司法救济工作,提高司法救济工作的效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梳理司法诉讼中的关键点,还要考虑到当事人所期待的最终效果,对其中的诉讼环节进行简化,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其中的司法诉讼机制和司法救济还不够成熟,在之后的工作中,有关人员要对其进行不断得完善,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被征收人获得更加合理的经济补贴,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庄慧 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的规制[J].思考中国住宅设施,2018(1).
  [2] 孙璐璐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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