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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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内容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以及社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卫生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各卫生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承担对象,是保证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该文结合当下我国卫生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展开详细的探析,并制定出完善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 卫生许可制度;制度缺陷;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9)08(b)-0175-02
在施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后,对我国的各卫生管理部门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并得到各管理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会受到不同因素所制约,导致卫生管理时缺乏一定的成效,为此,需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策略。
1 关于卫生行政许可
1.1 概念
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许可,即将公民、法人等作为主体进行申请,并按照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展开相应的审查工作,给予主体从事与卫生管理相关活动或行为的机会[1]。”另外,有部分学者对其定义如下:“卫生行政许可,即在严格遵循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法律的背景下,结合公民、法人等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特定的行为活动。”这些定义即使是借助不同的字面予以表述,但是其实质内容并无差异。
1.2 法律特征
①将一般禁止作为首要前提。许可即解除禁止。对于未经过准许的行为或活动,任何组织都不能从事,并在法律的保护下执行。②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在相关责任人的申请下做出合理的行为,如果没有对其进行申请,无法主动做出与之相关的活动或行为。③作为一项具有授益性的行为,不同于行政强制或惩罚,需要申请的主体作为主要依据,为其赋予特定领域的行为活动。④申请人在获得许可后,其从事的合理的行为便开始受到法律所保护。
2 卫生行政许可的作用
首先,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我国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在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核后,可以将一些可能会危害责任人健康与损害的行为控制在最低的范围,进而将卫生工作方针得以充分体现[2]。其次,卫生许可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加强我国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在卫生许可的作用下,能够有效地做好健康产品的生产、经营工作。将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优势得以高效的发挥,进而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出现浪费的现象。再次,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社会公共的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活动或行为会对其禁止,只有部分人员能够在许可的条件下进行活动,进而达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最后,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的构建,不仅能够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还能够将相应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高效发挥[3]。依据制度施行的直接效果分析,其目的主要是为预防一系列不合法的行为,保证公众安全的同时,使得公众的利益得以保护。
3 存在的缺陷
3.1 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进而导致我国卫生许可制度出现一系列不确定的问题。部分行政机构具有较为庞大的人员组成结构,引发财政经费短缺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满足需求,导致现存的财政机制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4]。另外,部分活动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会需要较多的经费,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地方财政的能力有限,导致其不能够及时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准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工作内容。
3.2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在行政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具有其自身的显著特征,即专业性与不稳定性,导致立法机关与行政立法不能够做到有机的结合。但是结合当下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即使得到了相应的卫生行政许可,但是由于其表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抽象性,导致部分卫生部门不能夠有效地将其进行细化,进而引发一系列不可预料的问题[5]。在我国,对于卫生行政许可的规范内容,多数是依据其原则性进行规定,进而需要相应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卫生行政许可所涉及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行政机关所下发的各项规定,导致部分法律原则只是流于形式,引发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
3.3 职权划分不明确
由于我国的卫生行政许可部门涉及到诸多部门与机关,进而引发了职权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例如在食品卫生行政许的监督中,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指对食品的监督与管理,然而,政府在未能对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能进行合理的调整,只能将卫生监督的权利交给其他部门,出现协调不顺畅、分工不清晰的情况。另外,由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不能够与卫生部门展开友好的合作,导致食品管理的整体成效不佳。
4 完善策略
4.1 明确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在施行卫生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诸多原则,通过这些原则,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发挥卫生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合理地减缓有关经济性的规定,构建完善的公共性规定。合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还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私人利益。但是在行政许可制度中,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为此,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将二者的利益进行有机的结合。合理的设定行政许可制度,进而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4.2 完善设定范围
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来看,这是一部使用领域广泛的一项法律,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内容大多是具有原则性的规定[6]。但是,在对其许可事项进行规定时,存在用语不清的情况,导致具体的规定范围不明确。为此,在设定卫生许可的过程中,需要做好进一步的完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将卫生许可的全局性得以充分凸显,保证内容具体的同时,还要坚持其特有的原则性,在此过程中,不能将规定过于细致地划分,但是要做好全面的规划,使得分类指导与宏观调控进行有机的融合[7]。与此同时,关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要给予详细的阐述,最大限度上将规定的范围做好明确,并对卫生许可进行适当的干预。 4.3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方面,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卫生行政许可裁量权。在制定基准的过程中,需要将卫生行政机关作为其主体,保证该行政机关具有享受卫生许可权的权利[8]。与此同时,要建立在法律规定等各项立法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制定,不能与立法的目的相违背,坚持立法的各项原则。注重各地区经济与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保证量裁基准能够最大限度上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另一方面,在规范量裁程序时,需要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只有得到社会舆论、公众的监督,才能够保证后期工作的有序进展。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内容与结果要给予公开,避免相关人员对其产生质疑。在此过程中,可以借助先进的网络平台,打破以往政府垄断信息的情况,使得行政许可的过程能够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有效控制裁量权滥用[9]。另外,需要对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确保综合执法的价值得以高效发挥。
5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卫生许可制度存在不足,导致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卫生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进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活提供保障,借助合理、科学的权利制度对市场中不规范的行为予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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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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