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城市生产性景观评价标准及评价体系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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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疏悦 张蕊 赵新宇
摘 要:当前城市中的生产性景观大多是零散点状分布在城市的各个区间,既没有系统化的构建策略,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和综合评价系统的支持。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的应用,既是对已建成的实践项目进行评判,更是为尚未起始的项目提供专业标准和规范,为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指导和定位。在现有的城市绿化、建筑及生态系统评价体系中增加生产性景观的相关评价指标,对创造具备自我生长能力的城市空间及实现城市宜居愿景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城市;生产性景观;评价体系;社会关系
0 引言
设计致力于创造理想的实体,并且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但这并不能反映出城市空间理想实体的实现过程,它不是有意识的设计一次性造就的。有明确目的的筛选和精密的模型计算并不能完全帮助实现这个理想。对城市生产性景观而言,尤其如此。[1]
1 定位分析
1.1 评价体系的性质定位
城市生产性景观综合评价是城市生产性景观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应覆盖其农业及生态方面的价值属性,而且要肯定并评估其在强化社会联系、帮助建立有效社会关系方面的综合能力。对今天的城市生产性景观,我国现有的城市园林、城市绿地、绿色建筑等的评价体系及国家标准都仅是在某些分项条目中有间接性的说明。实际上生产性景观应该是城市景观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专项,但国内没有任何可以实现这类评价的权威标准以及相关机构。
1.2 评价体系的目标定位
首先确立一个明确的长期目标,进而根据具体背景差异转化成不同层级时间段的阶段性目标。这其中需要清晰易懂、具有公信力的评价手段和界定指标,帮助建设方、投资方以及使用者做出专业的第三方认证,也可以帮助公众督促未来设计和规划更加趋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长期目标应允许每个具体案例适当调整自己的发展轨迹,规则应该是制约和督促,而不该是限制。评价程序应严格,而评价因子和指标及权重则可以有足够的灵活性。因为城市结构空间中的生产性景观受到了环境、文化、传统及社会资本的影响,并且在面对不同使用者时,需要的指标也存在根本性差异,所以灵活性的评价要素显得格外重要。
2 现有相关评价标准及评价体系的对比分析
2.1 现有相关评价标准分析
关于生产性景观在今天城市绿地空间中的合理化占比及相关国标或行业评价标准,仅2010年5月住建部出台的《城市园林绿化标准》GB/T50563中生产绿地与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比率的评价指标可供间接参考。在该文件中,城市园林绿化Ⅰ、Ⅱ、Ⅲ级的评价標准中将该比率作为评价项目中的一般项目,三者要求均为不低于2%。生产绿地在其中的定义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是城市绿化的生产基地。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生产绿地多被设定在城市建成区的边缘地带。此类性质下的城市生产绿地其实与本研究针对的城市生产性景观的交集很小。且该项评价标准基于城市建成区而非城市核心区这样一个较为宏观的城市尺度,2%的数值用于界定当前城市生产性景观的规划设计也过于空泛。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分类中,并没有涉及城市中已大量存在的屋顶绿化(其中存在较高比率的城市生产性景观)的分类归属问题,即使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及《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中,绿化部分的评价基准也仅限于建筑外环境中的场地绿化。国内大多数现行相关行业的评价标准,均未明确提及评价城市中已建成的生产性景观区域的效益、质量、特性等指标的依据和准则,而关于生产性景观的社会互动层面的综合价值,也尚未有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性评价指标。
2.2 现有相关评价体系分析
一个评价体系合理与否需要参照它在今天全球化市场环境下的影响力,市场的接纳意愿十分重要。所以,评价体系的专业客观、评价过程的透明公开以及便于非专业人士理解是自由竞争条件下获得市场认可的重要特质。保证评价过程及原始数据的公开透明,由评价体系主管部门认证的专业评价人员可随时参与或监督任何一个评价进程,即保证整个行业及评价各个阶段均在自发的外部监督环境下运营。除此之外,合格的评价体系还需要一系列弹性机制的配合。借鉴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将促进可持续农业及有机食品发展的设计因素列入了评价范围。此外,2006年创立的可持续场地倡议(SITES)的景观绩效评级系统也参照了LEED的框架尝试进行认证评估,引入远期的社会绩效评价模式,帮助所有希望有所改进的项目朝最高的设计愿景——场所能够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关系凝结融合之地——迈进。
2.3 对城市生产性景观评价体系构建的借鉴意义
现阶段,制定一套标准完善且适应性强的评价体系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地域、相关指标选择的界定标准、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以及单一景观体系创建独立的评价指标的必要性。或许当下最适宜的策略是,在现有城市绿化、建筑及生态系统评价体系中增加对生产性景观的相关评价指标,并将其设定为必选项。借鉴LEED及SITES等成功的评价体系,将早期意向型评价结合经济学中关于效益收益的计算算法,设定更便于量化、统计、加权的子项指标。此外,我国城市间的自然环境状况及风俗文化习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这要求评价体系应根据不同的地区制定符合地方特性的标准。例如LEED在墨西哥、加拿大及印度等地就专门修改了适应当地气候、文化特性的评价细节。
3 结语
现阶段想要形成生产性景观的专项评价法规层面的规范体系,还需要更多政府主管部门的帮助。政府部门可以选择在政府主导投资的项目中率先使用一些评价体系标准作为政策方向的标杆,达到某一特定投资规模或特定使用功能类别的城市区间必须符合一些评价体系标准。市场中自愿使用相关评价标准体系的项目在出售或出租时,给予其适当的税率或者贷款方面的优惠支持。对所属项目屡获高等级评价标准的公司,给予优先的采购权及适当的税收政策倾斜。在设计评价领域,设计者和决策者倾向于将环境中复杂的专业及社会问题量化,依靠定量的数据公式解释所有问题。而城市复杂性远不止于此,设计师需要更具策略性地通过简化、分割和划分的方式来实现多方综合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学会注意非正式及非规定的事物,注意规则之外无序的景观环境中的趣味性和其深层次的价值,并将环境中的景观复杂性视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标组合,才有可能使评价结果尽可能贴近实际,指导未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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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疏悦(1981—),女,安徽合肥人,博士,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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