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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生态农业发展瓶颈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周永 齐增湘

  摘要 洞庭湖区作为湖南省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其农业的发展面临着人多地少、农业资源无法满足人们消费和农民增收的需求以及生产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通过对洞庭湖区生态农业系统运行状态、模式与绩效、组织协调与管理等问题进行分析,探索破解制约洞庭湖区生态农业科学发展的瓶颈,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湖南省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生态农业;洞庭湖区;发展瓶颈;对策
  中图分类号 S-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9)22-0258-03
  Abstract As the ma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ase of Huna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the Dongting Lake area is facing many problems such as more people and less land, the inability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to meet the needs of people’s consumption and farmers’income increase as well as the deterioration of production environment. The problems appeared in development process including operation status, mode and performance, organization, coordin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system in Dongting Lake area were analyzed. Th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that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Dongting Lake area were explor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hese results woul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Hunan Province.
  Key words Ecological agriculture;Dongting Lake area;Development bottleneck;Countermeasure
  生態农业(ECO)是按照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手段,结合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创立起来的,可以实现最大化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1]。其理念最早出现于1924年的欧洲,到20世纪30、40年代在瑞士、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推广性的发展[2]。到2014年,全球生态农业的种植总面积已达4 000万hm2[3]。
  在生态农业发展政策、模式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国外学者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88年欧共体为控制生产和保护环境,规定20%的农地不进行耕作[4]。
  1991年欧盟发布了《关于生态农业及相应农产品生产的规定》[5]。瑞典政府制定了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将国内10%的耕地转为生态农业种植地[4]。2002—2011年,美国农业部补贴农业的资金高达1 900亿美元,其中重点补贴生态农产品类[4]。在模式方面,美国提出“低投入持续农业(LISA)和高效率持续农业(CHESA)”模式[6]。法国则于1988年提出了环保型持续农业模式。德国在2001年提出了“综合农业发展模式”[7]。日本农林水产省选择了“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道路[8]。
  国内方面,1985年国务院环境委员会对发展我国生态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9]。1993年国务院把发展生态农业写入《中国21世纪议程》,标志着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从此纳入了政府行为[10]。魏新丽[11]认为可以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去完善生态农业立法。李冬雪[12]认为要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基础上创新建立《生态农业保障法》。朱文玉[13]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以期为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骆世明[14]构建了关于我国农业生态转型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原则。此外还认为生态农业的技术体系应该是生态农业模式的多个单项技术的组合[15]。张壬午等[16]、赵其国[17]、李文华等[18]分别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性的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王锋[19]、赵博勇[20]、张伟东等[21]、刘刚等[22]从生态农业的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探讨了关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生态农业的研究多是从发展模式、体系、宏观系统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入手,对具体区域生态农业的差异性和影响因素研究不足。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整理,对洞庭湖区生态农业系统运行状态、模式与绩效、组织协调与管理等问题进行分析,探索破解制约洞庭湖区生态农业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发展策略,以期为湖南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 研究区概况
  洞庭湖区位于湖南省的北部区域,地处28.30°~30.20°N、110.40°~113.10°E,区域主要涉及常德、益阳、岳阳3市,共24个县、市、区。其中区内地势呈现出碟形盆地圈带状结构特征,总面积4.5万km2,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区内光照条件丰富,年平均气温16.5~17.0 ℃,1月平均气温4.0~4.5 ℃,7月平均气温29.0 ℃,全区无霜期260~280 d。雨水充沛,年平均降水1 300~1 400 mm,最多年份降水 2 000~2 300 mm,水域宽广,有湘、资、沅、澧四水注入,并与长江相连,水域面积约占湖南省的55%,区内现有耕地面积93.33万hm2,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3,农作物一年两熟至三熟[23]。研究区周围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农业劳动力众多,农业生产基础较为雄厚。居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3,经济总量占湖南省近1/4,是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23]。   2 洞庭湖区生态农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的发展容易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洞庭湖区用34%的土地,承载着全省近43%的人口,48%的农业产值,这已极大地超出其环境承载力。据统计,2015年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年达1 489.17亿元,总体农业产值有所增长但增速不快、比例不高,第二、三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对生态农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而生态农业本身的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2.1 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水土不服
  洞庭湖区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种类多样,层次高低不一。在湿地、旱地、水田以及山地等各类型用地的发展模式中,大多数生产模式与实地不符,缺乏宜地宜建性且实施难度大。此外,大多数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还处于实践阶段,并没有大规模的推广与建设,生态农业发展规模效益和生态农业产值的优势都没有很好地表现出来,导致了研究区生态农业的缓慢发展。
  2.2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益加重
  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的普及推广,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随之迅速增多,其中研究区农药年施用量为1.8万t,化肥年施用量为169.9万t,直接导致了农业污染面源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因洞庭湖区水域较多,水产养殖比重较大,一些不规范的养殖方式和过量养殖已逐渐造成了渔业养殖环境的日趋恶劣。而林业在近年来砍伐严重,也导致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土地酸化和水质污染等等问题。在能值方面,由于工业辅助能的有限性、不可更新性和对农业环境的压迫性,对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投入工业辅助能其实并不能很好地保持农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性,相反,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加剧对农业生产的环境污染[24]。
  2.3 生态农业科学技术含量不高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洞庭湖区的生态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对技术手段的运用有一定的难度,而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创新也受到不同地域差异的限制。据统计,到2015年区域内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 684.49万kW,相比以往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不快。此外,洞庭湖区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远低于该地区的工业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也低于我国发达地区的技术研发投入力度[25]。究其原因,除了政府不愿加大投资、企业与个人业没有精力和资金去从事生态农业技术研发的客观因素外,最主要的还是发展生态农业是一场攻坚战,需要的技术手段很多很复杂,需要紧紧把握整个农业生产流程与各模式之间的联系,其次科研开发和项目实施周期长难度大,极大地影响了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
  2.4 生态农业法律体系及制度建设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相比国外较少,对政策体系及制度的建设也不完善,这也就造成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不规范性和无保障性,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主导所进行的生态农业宣传与实践,而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群众主动参与性不高。其次,缺乏建立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容易造成生态农业从业者的产品和权益得不到保障。随着未来生态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的普遍应用以及生产成本的降低,生态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水平将会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将极大地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2.5 农业生产者整体素质不高
  随着洞庭湖区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农村人口逐年减少,农事从业者呈下降趋势,如何保持住一定的农业生产劳动力将会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同时,生态农业的推广与发展对农业生产者要求更多也更高,除了一般的农事生产外,还要兼具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但目前洞庭湖区农业从业者整体农业素质不高,懂得科学技术运用的更是不多,还需要接受一定的技术培训。
  3 洞庭湖区生态农业建设对策
  洞庭湖區目前农业生产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以及高环境负载压力为代价,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破坏,因此大力发展高效化的生态农业已然成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必然选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使区域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3.1 重点治理农业生态环境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湖区环境承载力,实现由“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的黑色农业”向“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生态农业”转变。减少工业废弃物的排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无公害产品,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统筹农业区域布局,建设生态环保且经济效益良好的特色生态农产品区域带。保护自然资源,加大水质尤其是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促进生态平衡,使农、林、牧、渔、副得到全面提升与发展,从而使洞庭湖区农业走上一条建设物耗低、技术含量高的生态农业化道路。
  3.2 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
  首先应加强对农业技术的研发与利用,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加大对农业能值的投入,及时调整工业辅助能的投入比例,协调和完善各能值受益率。其次以政府宏观调控为导向,采取政策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向生态农业方向倾斜,注入科技力量,加速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生态农业科研聚焦,实现生态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民环保意识,通过观念更新和政策引导,建立系统的优化的农技科教体系。政府和学校应大力培养生态农业建设人才,加快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与普及。一方面可以通过在高等农业类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可直接培训和指导农业生产者更多的生态农业专业技术,让他们直接参与和服务于生态农业建设[25]。此外还可以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以及龙头企业进行广泛合作,多渠道高层次培养人才和研发技术[26]。
  3.3 完善地区生态农业政策体系及制度
  要想实现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除了满足下层的经济基础要素外,还应自上而下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生态农产品保障制度,努力提升洞庭湖区生态农业的综合发展实力。对科技创新实施合理的政策保障也是促进生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对生态农业公共产品补偿、产权保护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保障。   3.4 加大对生态农业的资金投入
  一直以来,洞庭湖区的农业科研投资增长率均低于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农业科技支出占科技总支出的比重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制约着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生态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社会企业、组织及个人为辅助的资金投入渠道,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资结构,在生态农业科技创新的研发、推广、成果转化及服务等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生态农业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促进生态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5 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
  研究区域内生态农业的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产业规模不大,多是以合作社和私营企业为主,缺乏规模集聚优势,对于农业风险承受力不够,容易受市场调控的影响。通过对生态农业各生产环节的协调发展以及规模化组装,依靠科技力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生态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化经济,不断推进生态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建设。
  4 结论与展望
  洞庭湖区是湖南省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具有深厚的农业生产基础。该研究通过对区域内生态农业的发展现状及不足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①洞庭湖区目前的生态农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对政策体系、发展模式、农业科技研发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总体生态农业发展水平较低;②生态农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程度不高,距离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③虽然生态农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但在某些区域生态农业发展还是具有很大的优势和特色的,具有无限的可能性。
  该研究只是从洞庭湖区的相关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态农业的发展现状进行探究,并未对区域内具体的生态农业类型的发展优势以及空间规划布局进行分析,希望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完善,同时也希望广大学者们能从不同角度继续探究洞庭湖区的生态农业发展,为湖区的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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