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以临县三交镇罗家山村清产核资为例,分析了农村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建议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0-006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02 文献标志码:A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就是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历史旧账,盘查历史盈亏,明确产权权属,将集体资产按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有利于盘活庞大的农村集体经济静态存量资产,防止集体财产流失和村干部的贪腐现象[1-2]。
1 临县三交镇罗家山村清产核资实践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10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3月,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在太原召开,会议强调山西省农经系统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临县三交镇罗家山村在临县农经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实施了清产核资,确定了罗家山村有205户560人。资产总额为2 159.52万元,其中资源性资产为1 566.52万元,经营性资产3万元,公益性资产590万元;资源性资产承包到户有1 130.52万元,村集体直接有436万元;资产具体为村集体所属86.6 hm2耕地,20.6 hm2林地均已承包到户;27.6 hm2四荒地,0.2 hm2林地为村集体直接拥有。还有水井、硬化道路、桥梁、庙宇等公益性资产。
罗家山村清产核资能够顺利进行,一是因为罗家山村总资产规模小,经营性资产占比更小。二是因为罗家山村有一支年轻有为的领导班子。
2 农村清產核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部分村干部对清产核资消极应付、敷衍了事。他们认为清产核资后影响部分干部使用村集体资金和发包集体资源;也有部分村集体资产为“负”资产,村干部畏惧群众知情后产生不满情绪,影响农村稳定。
(2)集体资产底数不清,资产处置不规范。集体经营性资产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增值性特点。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主要涉及到商用房屋和门面房等建筑物,农业专业型设备和简易工具(磨面机、脱粒机等)。对这些资产处置不规范表现在应招标而不招标或者陪标现象;村领导个人“一言堂”现象或村委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团体,以各种形式抢占、强占、多占集体资产;故意漏登、不登规避监管及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经营性资产流失无法清产。
(3)村财务混乱,账目不清,权属不明。村委人员经过多次换届选举后村会计变动较大,记载的经营性资产由于多人、多次记录而混乱不清;账本内记录的资产名称与现存实物不相符;记录的实物已损毁灭失等;对集体可经营性资产低价变卖、转移、挥霍、浪费等现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4)遗漏大量存在争议的合同。村干部及其利益团体为实现长期占有集体土地的目的,在承包合同签订时只签租赁合同,对其产权归属没有具体规定,承包方在合同期满后仍然霸占合同标的。另外,合同漏洞众多、概念模糊、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条款,不通过司法部门公正,导致集体资产流失。
3 改进建议
针对目前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应把握关键环节,做细做实,稳妥推进。
(1)大力宣传国家清产核资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张贴标语、印发手册等形式宣传农村清产核资政策,做到全民参与,民主监督。
(2)强化组织管理。农村清产核资要建立县级统一协调,镇级全面把关,中介竭诚服务,村级严格实施的“四位一体”机制。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纪检、司法、财政、农业部门配合,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村干部按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可分为账务清理、清查核实、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资产监管平台管理,资料归档;镇政府要全程把关,推荐敢说真话,敢干实事,敢碰“钉子户”意识超前的村民作为村干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开展农村清产核资工作。
(3)充分利用土地确权的资料。可以利用航拍资料真实反映本村的地貌地样。确权资料记录了每块土地及其建筑物的权属性质、面积、四至位置、承包期限,能清晰区分个人资产与集体资产,查清集体资产的现实状况。
(4)抓住国家扫黑除恶的有利时机,及时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难点在“城中村”这些村集体资产规模庞大,经营性资产占比大,人际关系复杂,弱势群体真正拥有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要清偿承包方所欠集体合同款,补交承包费;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如数退赔;在群众民主监督下,计提资产损失,作废不合理、不合法协议,封存呆账坏账,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4 结束语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只有做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才能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而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刘亚萍,裴元.山西改革开放实录[J].农经研究通讯,2018(11):31-49.
[2]张丽娟.试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J].山西农经,2019(3):4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762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