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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临床导师制在儿科临床教学中的 实践与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孙凌 王晶 王晓东 程江 柏振江 黄洁

  [摘           要]  本科生临床导师制是一种个性化的言传身教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它注重对学生的个别指导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是传统课堂教学的一种良好补充。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在四、五年级的儿科专业学生中实施临床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关    键   词]  本科生;临床导师制;儿科临床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9-0084-02
   近年来,儿科医学人才的缺乏与社会对儿科医生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儿科医师培养也成为各方关注的课题。为了解决儿科医生的来源,各大医学院校纷纷恢复儿科专业本科招生。我校于2008、2009两年中断儿科招生,2010级再次恢复儿科招生。为了提高儿科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有效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我学院于2012年开始在四、五年级儿科专业学生中实施“本科生临床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实施方法
   (一)背景
   本科生导师制诞生于14世纪的英国,率先在剑桥和牛津大学推行,随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外的知名大学也纷纷效仿。在医学教育中推行导师制最早始于加拿大麦克玛斯特大学医学院[1],近年来,国内一些医学院校也纷纷开始尝试在医学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2],我学院于2012年开始在2010级儿科专业本科生中实施临床导师制,共参与导师48名,学生179名。
   (二)导师的选拔与聘任
   工作8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业务素质过硬,热心于教育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对学生有爱心的优秀教师,自主报名,经教学管理部门严格测评后聘任,承担临床导师工作。第六学期结束前通过学生填写志愿与学院统筹协调相结合,完成临床导师配备工作,从第七学期开始临床导师正式进行带教工作。师生双方签订“导师制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儿科临床医学院负责监督及考核。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导师的权利
   凡是导师认定的以下情况,经学院核实的,导师有权利取消学生享受学院给予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并终止本协议,情况包括学生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不听从导师要求进行学习、科研和工作的;不愿意适量参加导师科研活动的;不愿意完成导师提出的和学习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凡是学生考评合格以上的教师,在各类职称评定和评优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2.导师的义务
   (1)为学生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导师每月与学生见面不少于一次,每月安排学生参加学术活动一次(学术活动包括科内讲座、病例讨论、各类会议等);每学期安排学生修读1~2本书籍或者1~2类期刊。定期检查学生的读书笔记。(2)传授临床知识,培养临床思维,指导实践操作,暑假、寒假等假期安排学生深入病房,让学生参加临床工作。(3)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3.学生的权利
   (1)如在学习、生活上有任何困难疑惑,可与导师联系、沟通。(2)在导师的安排下,参加医院的临床工作。(3)在不影响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情况下,参加导师安排的学术活动。(4)如果学生认为导师无法给予学业上指导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经学院查证后属实的,可根据学生的要求更换导师或者由学院和导师沟通、调节。
   4.学生的义务
   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每月完成学院规定的《导师联系表》。
   二、实施情况
   自2010级开始,每一位儿科专业学生于第六学期(三年级下学期)末完成导师配备。雙方根据协议内容履行权利及义务。师生之间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学指导,如定期跟随查房、门诊、手术;参加导师所在科室或导师推荐科室的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跟随导师参与一定的科研工作;导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的资料查阅、文献翻译等任务。
   学生负责填写导师联系表,记录每个月跟导师的联系及教学情况,如联系方式:面对面指导、电话咨询或邮件联系;教学内容:查房、答疑或技能操作指导;教学效果:满意、一般或无效;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每月收集联系表,并汇总分析,及时反馈。导师每学期上交导师工作总结,总结带教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及意见建议,并与年终考核及津贴挂钩。学院年终发放导师津贴,并评选优秀导师,给予奖励。
   三、实施效果
   (一)学生的学习成绩普遍提高
   2010级及2011级连续两届儿科专业学生毕业率及学位授予率均为100%。
   (二)考研录取率增高
   参加考研的2010级、2011级儿科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分别为75%和51%,明显高于本校同年级临床医学专业平均水平,很多学生考研时选择的专业就是自己本科生导师的专业。
   (三)临床技能操作水平明显提高
   多名儿科专业学生在医学部临床技能竞赛中获奖。2011级医学部临床医学技能大赛选拔赛中,共选拔选手六名,其中三名儿科专业学生,两名参加全国大学生技能大赛华东片区比赛,一名后备。    (四)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较高
   已毕业的2010级执业医师通过率为94.4%,高于历年临床医学专业平均水平。
   四、实施体会
   (一)有利于稳定学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儿科专业招生一度遭遇瓶颈,恢复招生以后,部分学生仍心存犹豫,还有一些学生还没接临床就计划报考其他专业的研究生。通过导师制的实施,学生较早地接触临床,较早地培养对儿科医学的兴趣。通过跟导师接触,了解导师的成长历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榜样意识,引导学生以导师为榜样,规划自己的执业生涯。
   (二)有利于增加儿科临床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众所周知,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外,过硬的实践技能也是学生的必备条件。然而,由于儿科患者的特殊性,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儿科专业医学生的临床操作机会越来越少。实施导师制后,每个导师每一届只带一个学生,这种一对一的关系让导师有足够的精力完成面对面的带教。导师可以根據实际情况带着学生完成一些临床操作,在时间上也有一定的自由度,不必拘泥于学院的课程安排。
   (三)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沟通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是临床医生的必备素养,对儿科医生尤为重要。跟患儿家属的沟通除了需要良好的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技巧外,更主要的是要有爱心、耐心、同情心,而这些良好的素质不是一朝炼成的。学生有机会跟着导师看门诊学习耐心询问病史鉴别诊断、出急诊感受分秒必争抢救生命、手术前言简意赅谈话沟通,也有机会见到遭遇无理投诉时的委屈与无奈,这些本来在毕业后才会经历的心路历程可以在学生时代提前思考,并且会得到导师的合理引导,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伴随他们一生的从医之路。
   (四)有利于督促导师言传身教,促进教师自身发展
   教学相长,导师制的实施对导师自身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导师给学生指导临床基本操作技能时,必须确保自己的操作是规范的,所有这些都是对导师的良性鞭策,促进导师更加注重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关注学科的前沿进展,严谨求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有利于优化临床学院的教学管理资源,提高医院教学质量
   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形成儿科临床医学院—教研室—班主任—临床导师四位一体的学生管理与培养系统,切实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儿科临床医学院设在附属儿童医院,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对较少,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均为临床医师兼任。班主任也是医院行政部门年轻骨干兼任,这样的教学管理构架,主要的缺点是由于管理人员工作繁忙、人手紧张,对学生的管理只能是宏观而笼统的,特别是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关注相对滞后。
   五、不足与展望
   我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六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仅限于初步探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一)部分学生的自觉性不够
   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学生非常欢迎导师制并积极参与,但仍有一些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主动和导师联系,甚至认为多了一个人管他,不愿意完成导师布置的一些学习任务,长此以往,导师也失去了带教的兴趣。双方都不能在教学过程中获得收益。
   (二)部分导师投入性不够
   众所周知,儿科医生缺乏,临床工作繁重,尤其是大学附属医院的儿科医生还要完成一定的科研及教学任务。我们的导师都是通过个人主动申请、学院精心遴选的优秀骨干教师,大部分的导师都能够合理处理好临床、教学、科研的关系,并结合学生的个性、作息时间,为学生制订合适的临床学习计划。但仍有一部分导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时给予学生面对面的指导,甚至有导师连续几个月都仅仅跟学生用邮件、短信的方式进行交流,时间长了,学生有落差感,也失去了学习的动力,影响了导师制的效果。
   (三)缺乏完善而有效的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
   我学院在本科生临床导师制实施方面仍属于初步探索阶段,在师资培训、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方面仍缺乏整体的计划及客观的评价体系。除了年终评比少数优秀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外,导师日常带教工作的认真与否、质量好坏难以评价,也无奖惩,不利于提高导师的工作热情,使导师制流于形式。
   总之,在儿科医学教育中实施临床导师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医学教育模式[3]。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儿科临床医学教育中,导师制的实施体现了它的优越性。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善,从导师选拔、师资培训、监督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定一个以学生评价为主、导师自评、同行评比为辅的更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4],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制在临床教学中的作用,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实用型儿科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王红云,方正.试论中医院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合理性[J].西北医学教育,2003,11(3):216-217.
   [2]温静,马林海.关于教学医院推行本科生实习导师制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3):22-23.
   [3]章志红,廖承红.医学本科生导师制的探讨[J].医学教育探索,2008(7):210-211.
   [4]张宝,郁昊斌.医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必要性及过程分析[J].西北医学教育,2012,20(1):13-14.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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