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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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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还没得到有效的确立,且实际的收费较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以,为了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顺利开展,就必须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确,以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得到完善。本文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收费制度展开了分析探究,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X-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2-0-01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s environmental damage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have not been effectively established, and the actual fees are relatively high, resulting in the inability to timely and effectively handle some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s,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charge standards for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so that legal aid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 legal identification, environmental damage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charge system, etc. All aspects have been improved. This article analyzes and investigates the system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in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with a view to guiding the relevant work.
  Key words: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Environmental damage;Judicial appraisal;Charging system
  1 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现状
  控辩双方获取证据方式中就包括了司法鉴定,要投入相应的经济成本才能确保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需要收费才能进行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我国发展改革委及司法部在2009年9月1日颁布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但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在2016年3月29日失效,不具备实际的效果和意义,并且在2016年,司法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照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鉴定成本、难易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综合性的考虑,才能使鉴定收费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1]。
  目前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政府的指导价以及市场的调节价来进行收费管理的,例如《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就是按照政府的指导价以及市场的调节价来进行的,《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按照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内容中还包括了法医、物证、交通类的司法鉴定,并需要按照當地市场调节价来实行其他类型的鉴定收费[2]。尽管如此,在政府的指导价里没有包含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基准是通过委托方和鉴定机构的协商收费来进行确定。
  2 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困境
  现阶段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的标准过于高,影响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司法鉴定的取证方式具有科学性,才能使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性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取证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成本,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收费和获取证据之间要保持相应合理的平衡性,这样才能使司法鉴定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得到弥补,才能确保司法鉴定公正顺利的进行和完成,此外,还可以以便捷的方式获取相关的所需证据[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种类中不能缺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但是目前在实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过程中还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现有的实际收费过高,导致资金的来源没有稳定性,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受到影响。
  3 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措施
  3.1 明确收费标准
  要根据相关的发展情况、要求及需求来分析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正当性。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出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还有价格主管部门要列明司法鉴定标准,并且将此标准公示于社会,让收费标准得以明确,那么即使司法鉴定的收费较高,群众在知晓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就不会有质疑和冲突矛盾的产生。
  3.2 环境损害司法监督的法律援助制度
  3.2.1 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责任主体进行确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主要是指相关法律的援助部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环境侵权案件中,为不能承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的人提供援助,为其提供缓交、减交或面交的司法鉴定费用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部门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责任就是提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为有效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常发展,相关的法律援助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措施来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与社会发展形势及要求相适应。
  3.2.2 法律援助对象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公益组织
  为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更好进行,只有经济困难对象以及相关法定制度规定条件相匹配的对象才能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申请,所以,法律援助的申请并不是面向所有的主体对象。此外,我国新民诉法的发布以及公益诉讼在社会发展的影响下慢慢得到完善,增加了诸多的公益组织所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由于公益组织带有公益性,所以经济来源具有局限性,不能承担过高的司法鉴定费用,因此在公益诉讼中,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由公益组织所申请的,确定公益组织的经济能力不能承担司法鉴定的费用后,可以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范畴中将公益组织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予以加入。
  3.2.3 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主体和时间
  公益诉讼中所申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由相关的公益组织提出,实际情况与法律援助条件相符合的对象、办案机关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相关要求相适应的对象,都可以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在司法鉴定机构选定之后、受理鉴定之前,要及时将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并需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
  3.2.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
  审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援助部门或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拿到申请材料后务必根据相关规定制度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查工作,并且要做出相对应的决定。法律援助的决定和异议,当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过相关部分所决定的时候,务必要出示《给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决定书》,另外,需要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所签订的《司法鉴定协议书》中标注说明相关的鉴定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的复议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责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援助,并且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的提出。
  3.3 优化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需要侵权行为人全部承担,并且需要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数额普遍情况下会比较大,这使得侵权行为人的财产状况不能满足和承担赔偿要求,此外,还有可能会出现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不能担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的情况。所以,环境诉讼案件中有相应的保障资金,并且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地探索和创新。针对特定区域的企业必须要进行环境损害强制保险的缴纳,比如石油行业、化学行业、重金属行业。为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无法承担费用的问题,环境损害責任保险的范畴中还可以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费用。
  4 结束语
  通过上文对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的分析和探究发现,要想使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具有合理性、标准性以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顺利开展,就必须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优化、制定更为有效的司法鉴定收费制度,收费不能高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才能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开展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朱晋峰.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9,103(02):10-16.
  [2]刘锦良,张浩,李雨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初探[J].当代检察官,2018(3):44-45.
  [3]姜红,赵莎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司法困境及破解路径——以10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5(04):144-151.
  收稿日期:2019-11-08
  作者简介:毛安琪(1988-),女,汉族,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环境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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