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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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为确保我省消费品召回建立顺畅高效的管理机制,我们开展了辽宁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对我省消费品召回现状分析,发现召回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提供对策参考。
消费品召回,是指生产者主动或政府责令生产者对批次性的缺陷消费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其缺陷的活动,属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范畴,是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消费品召回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和标准、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从2007年8月27日《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发布实施,拉开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序幕以来,召回数量稳步增加,召回的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9年7月31日,共有24个省级局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全国共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6187.48万件。在已开展召回管理工作的地区中,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重庆市、安徽省、湖北省,在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上均位于全国前列,这些地区也是开展消费品召回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地区。我省目前为止,共开展过1次60件家具的召回。通过召回活动,消除了大量产品安全隐患,惠及5500万个家庭,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面临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就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提出了构建“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总局产品召回工作新决策新部署,确保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打牢基础、理顺机制、突出实效,我们开展了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
一、我省消费品召回现状
(一)我省消费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特点分析
1.分布情况。目前,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其他目录外消费品参照办法执行。依据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主要分为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两大类、20个子类(二级目录)。我们依托全省企业代码数据库,根据国家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整理出我省相关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
(1)电子电器类生产企业情况:我省电子电器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253家,覆盖了全部9个子类。其中,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信终端设备5类电子电器产品为我省主要涉及的产业门类,涉及企业数量1196家,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营口、丹东等地。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表所示。
(2)儿童用品类生产企业情况:儿童用品类生产企业12656家,覆盖了10个子类。其中,儿童服装、儿童家具、儿童纺织品、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5类儿童用品类产品为我省主要涉及的产业门类,涉及企业数量11983家,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葫芦岛等地。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表所示。
2.特点分析。我省消费品生产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从产业分布情况来看,我省电子电器类生产企业主要是电线电缆和家用电器类企业,家用电器类主要产品为电热毯;儿童用品类生产企业主要是儿童服装和儿童家具类企业。从分布地区情况来看,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类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沈阳;儿童家具类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沈阳,以生产木门、床(床垫)类企业为主;儿童服装类企业主要集中在葫芦岛,以生产泳装类服装企业为主。
(二)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在2018年11月机构改革前,由原省质监局执法督查处负责。2017年,省局组织沈阳市局开展过1次60件家具的召回管理工作,及时发出消费预警。机构改革后,由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目前,根据总局质量发展局新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了一些召回基础性工作,我省目前已基本搭建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运行体系。一是设立召回技术支撑机构。省局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合作,设立了“辽宁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具体由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研究中心负责全省缺陷产品召回专项业务工作,为辽宁省缺陷产品召回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并承担部分事务性工作。二是建立生产企业数据库。将我省实施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目录中的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类产品生产企业纳入数据库管理,对生产企业情况底数有了全面掌握。三是建立完善召回专家库。在原有召回专家库的基础上,扩大技术覆盖面,面向社会诚聘召回技术专家,建立了由22名省内技术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库,主要来自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四是开展缺陷信息线索收集工作。与省局质量监督处、事务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合作,收集我省消费品缺陷信息线索。五是开展召回相关宣传工作。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首页设置了“缺陷召回”专栏,定期把相关信息发布到省局网站。六是举办召回业务培训。梳理了召回相关法律文件和工作背景资料,编写了相关执法业务教材,举办了机构改革后首次全省质量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专家为系统工作人员授课,进行业务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七是向系统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市場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0号)要求转发文件,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消费品召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队伍作用,积极构建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业务人员经验不足,认识不清
2018年机构改革后,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调整到市场监管质量发展条线,我省已承担召回职能的单位均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但目前来看,各地除了完成省局部署的召回工作任务,主动开展与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较少。相关监管人员对召回业务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不够,比如对于行政执法和召回的关系认识不清,对监督抽查后处理中的手段与召回工作手段的区分认识不足,且缺少召回工作经验。 (二)信息收集渠道相对单一,不够畅通
目前,我们主要通过省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监管舆情监测、“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三个途径收集缺陷信息线索。但从实际效果看,三个途径收集到的可能涉及辽宁生产企业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线索非常少,且无法全面覆盖到我省消费品生产企业销往外省市的产品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分析处理后,可作为召回线索的信息近乎没有,没有线索,就无法开展实际召回工作。
(三)技术支撑体系尚待健全,能力较弱
我省召回工作技术支撑的基础一直以来比较薄弱,几乎没开展过召回技术类工作。目前来看,现有的技术支撑体系还显单薄,技术支撑水平有限,没有召回实践工作基础,对缺陷信息线索进行分析处理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敏感度不高。我省专家虽然具备各自相关领域科研能力和一定技术水平,但都没有实际接触过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没有实践经验,对召回的认识还有待提升。
(四)配套制度规范明显薄弱,不够完备
根据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消费品召回管理要遵循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信息平台“三统一”原则。在不违背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各地也需要根据召回工作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规范,特别是在技术支撑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越完备,实际的召回工作开展效果越好。目前,我们比较缺少相关召回技术支撑方面的制度规范,对规范地开展召回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完善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的思路
(一)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指导考核力度
强化消费品召回工作的履职能力,关键在于提高监管人员的相关业务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具体负责消费品召回工作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开展法律法规、工作流程、重要标准等方面专题培训,着力深化认识,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对各地在召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现场指导。同时,将消费品召回工作纳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地认真履行消费品召回职责。
(二)摸清企业状况,掌握我省市场底数
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辽宁省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生产企业数据库,掌握了辖区内目前按照国家目录管理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底数。下一步,总局的《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后,消费品召回管理将取消目前的目录式管理,全面覆盖所有消费品种类。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对我省主要的消费品产品类别和市场定位、消费品生产企业的产业分布特点、我省消费品生产企业网络销售情况、销往外省市情况等进行调研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施策准。
(三)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到召回工作方法先进、经验丰富的兄弟省份开展调研,学习其相关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缺陷信息收集分析、风险评估和识别、缺陷调查认定、召回实施和效果评估、发布预警、专家库管理、案卷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使召回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制度依据,更加规范。
(四)拓宽信息渠道,构建信息采集体系
进一步加强与“12315”投诉举报平台、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网络监管等工作的沟通合作,推动建立消费品缺陷线索共享和协同处置机制。与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加强沟通,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获取国家层面收集到的涉及辽宁生产企业的消费品缺陷信息。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点,缩短信息采集距离,更高效地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五)健全专家队伍,打牢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召回专家库规范化管理,建立专家录用、使用、培训、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拓宽专家库技术领域覆盖面,请总局和外省专家对我省专家进行培训、指导、操练队伍,开展技术交流,确保我省召回专家能够为召回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加强与高等院校和总局召回中心的合作,开展我省消费品伤害案例研究,更好服务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风险,选派我省技术支撑机构工作人员到总局召回中心进行学习、参加召回实践,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质量意识
加強消费品召回工作宣传力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宣传体系。融合法规标准宣贯、消费者安全教育、消费品召回功能等方面,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重要节点,走进社区、广场、学校、商业综合体,广泛开展消费品召回相关宣传。每年分批组织消费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开展召回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宣贯活动,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省内主流媒体合作,以新闻、访谈、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和我省开展工作情况,宣传召回制度和质量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参与度,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安全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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