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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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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于乡村而言就是农民的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确定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基于城乡融合背景探讨了新型职业农民所面临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困境,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提供相关的参考与建议。
  【關键词】城乡融合;新型职业农民;困境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20)01-0047-07
  【作者简介】李月(1993—),女,四川武胜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成人教育、教师教育。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加快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我国正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农情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城乡融合发展最大的潜力和后劲在乡村,乡村发展最大的潜力和后劲则在农民。农民肩负着保护乡村村落、传承优秀乡村文化、建设美好乡村环境的重要使命,因此,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向是亿万农民,依靠的也是亿万农民。[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极端重要性也由此更为凸显。如何在城乡融合背景下推动城市现代设施向农村拓展、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科技文明向农村传承、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覆盖以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当下值得深思的重点问题。
  一、城乡融合与新型职业农民的互惠逻辑
  (一)城乡融合之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价值分析
  1.重新定位了农民的社会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以乡促城”的城乡对立、隔离阶段(1949—1978年)、“以乡促城”的快速发展阶段(1978—2003年)、“以城带乡”的协调发展阶段(2003—2018年)以及“城乡融合”的共建共生阶段(2018至今)。[2]城乡关系的不断转变,农民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也随之改变,从“土民”、“开荒者”到“打工仔”、“农民工”再到“城市建设者”、“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转换,改变的不仅仅是对农民的称呼,更多地是对其身份、价值和社会地位的重新定位。新型职业农民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劳动者, 而是城乡融合发展下的农村“精英”,[3]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再次得到了认可与支持。
  2.带来了新的时代发展机遇
   21世纪以来,为重塑城乡关系,我国相继提出了“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等一系列战略决策。在“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的倡议与带动下,与过去的5年、10年相比,农民在平均生活质量的提升与保障、优质资源的统筹与配置、农业产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布局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乡融合”作为对“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的批判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是更具深度与内涵的顶层设计,其克服与超越了原本“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工统农”的片面观念,发展了“城乡互为主体、工农共融共生”的先进思想,其必定会为打破工农城乡界限,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带来更好的、新的时代发展机遇。
  3.创造了良好的培育环境
   长期城乡二元分化使得农村在基础教育、医疗保健、设施设备、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等众多方面落后于城市发展,这直接导致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严重脱节、农业收效欠佳、农民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出现,农村也逐渐走向空心化、老龄化的衰败境遇。外在难以保障的物质条件以及内在缺乏的精神力量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无从谈起。城乡融合背景下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科技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与全面融合则加快了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与乡村振兴脚步,这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资源、技术、金融、人才等强力支撑的同时也为其创造了民主平等、和谐开放、自由融洽的培育环境。
  (二)新型职业农民之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分析
  1.支撑城乡融合发展的人才战略
   农村建设最具发展潜力和回报能力的是农民。然而乡土培育出来的人已不复为乡土所用,这是目前很清楚的现状。[4]长时间重城轻农的侧重式发展,使得农村优质人力资源大量流失,从而在城乡共建共融进程中难以真正统筹、凝聚到乡村力量。城乡融合发展必然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做保障,必须要重新培育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5]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有利于补齐乡村人才缺失短板,进一步将农村有限的人力资源开发为人力资本,以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村优势、贡献乡村智慧、提供乡村人才。
  2.开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现实路径
   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始终是制约城乡关系良性转型的重大问题。“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等战略部署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振兴等,使得城乡二元矛盾整体上呈逐年缓解趋势,但缓解程度十分有限,城乡差距依旧客观存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关键在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则是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村建设主体力量来共同推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等现实难题。
  3.重新发挥乡村资源与人才优势
   农村是整个中国的生产基地,农村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6]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我国逐步迈向现代世界的建设前期,乡村一直都扮演着以牺牲自身发展而支持、哺育城市建设的重要角色,却造成了自身发展荒废、落后的现实境遇,乡村资源与人力潜力得不到真正的开发利用。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则是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通过深入挖掘农村地区留守农民发展潜力、吸引各类“有志于农村农业发展”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措施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困境思考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顺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话语表达既体现出“三农”问题的破解方向,又反映出在我国现行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体制困境
  1.经济体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阻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根源
   我国传统小康经济是建筑在小心伺候土地,尽力保持土力,使人们老是可以取资于地面上培植的作物的基础上。[7]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打破了这种传统的经济体制,其在助力城市經济快速发展同时却使农村经济陷入了止步不前的尴尬境地,城乡经济发展走向二元分化格局。目前,城乡二元分化体制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区域之间差距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集中表现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因为农业成本高、投入大、效益低而难以具有长期稳定且较高收入,降低了农民务农意愿。第二,城乡资源供需失衡。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保障。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方面限制了资本下乡;另一方面导致农村大量优质资源流失,城乡生产要素难以真正实现自由、平等交换,职业农民培养缺乏根本支撑。第三,农村青壮年劳动人才储备不足。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逐渐衰败,农村劳动力出现了绝对数量的剩余,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劳动人口的大量流失导致出现农村劳动人口结构失衡、老化及落后现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潜在培育数量。
  2.教育体制:农村教育滞后是制约农民职业化转型的关键
   职业农民的培养必然离不开教育这一基本前提。在农村面向农民并助力农民身份的职业化转型的教育类型大致可以概括为农村普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以及农村职业教育三类。第一,农村普教不“为农”。新生代劳动力对农业生产缺乏实际经验,对现代化农业知识与技能掌握不足,仅依靠父辈传授的种植知识及技能很难实现向新型职业农民的成功转型。农村普教对基本农业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职业农民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然而,目前普教发展却面临着培养目标的“城市化”倾向、受教育者“离农”“去农”现象明显、重知识轻实践等现实困境。第二,农村职教质量有待提升。与传统农民不同,职业农民需要具有相对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以及相对规模化、精细化的经营理念与方式等。在该目标导向下,农村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这种快速发展更多的是一种规模上的扩张, 而并未实现质量提升与之同步。[8]办学定位模糊、经费过高、教学方式陈旧、就业率不高、重技能轻素养及情怀培养等都是造成农村职业教育质量整体偏低、制约农民身份职业化转型的主要原因。第三,农村成教陷入徘徊、停滞困境。长期以来, 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功能多定位在有利于减少农村文盲人数。[9]但随着扫盲事业的成功,农村成人教育却陷入了徘徊、停滞状态,主要表现在农村成人教育面临着组织机构骤减、师资力量薄弱、办学经费短缺、教育理念落后等现实困境。农村成人教育自身面临着转型或升级的现实挑战,对其能否胜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任还值得进一步探讨。此外,目前农村普教、职教以及成教三者处于相互分离、对立状态,相互缺乏协调与沟通,没能形成有效的链接与融合,这不利于职业农民培养过程中对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3.领导体制:领导体制不完善是阻滞职业农民培养的核心
   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部文件指出目前已形成了“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自主自愿”的体制机制。多部门参与配合,尽管能形成合力保障培育工作的顺利推行,但也容易出现以下问题:第一,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沟通协调机制的不顺畅往往使得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由此导致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效率低下、有效资源分散、难以持续发力等诸多问题出现。第二,领导体制不健全,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基于各自职能与现实情况的相互协调、统一的领导体制,无法保障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能有序实现从战略决策部署到贯彻执行落实再到测量评估监测等各环节的有序衔接。第三,职能部门服务理念与服务意识薄弱。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与引领作用是保障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然而现实中却因为各部门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态度淡漠、家长作风、群众主体观念不强的服务理念与意识而导致农民参与热情不足、被动培训、学习效果不理想以及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需求等情况,阻碍了职业农民培养步伐。
  (二)机制困境
  1.动力机制:外生动力激励机制匮乏与内生动力导向机制不足难以调动农民积极性
   新型职业农民的动力机制可以简单划分为外生动力激励机制以及内生动力导向机制两类。然而,目前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面临着动力机制匮乏与不足的艰难境遇。第一,外生动力激励机制匮乏。外部条件是激励农民思想观念及行为改变的重要因素。城乡二元背景下,农村收入低、信息闭塞、科技落后、社会服务匮乏、基本保障缺乏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等外在难以保障的物质条件很难真正吸引到农民广泛参与到职业农民培养的工作中来。第二,内生动力导向机制不足。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意愿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的政府投资行为,还尚未全面、充分调动起农民自身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农民内生动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农民职业认同不高、学习意愿不强,缺乏服务农村建设事业的乡土情怀、自主发展意识淡薄、个体价值追求低下等各个方面。
  2.培育机制:培育机制交叉混乱难以保障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关系和劳动力结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为了最大程度保障人才培育质量,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本应以不同的职业农民类型的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然而,现行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存在的交叉混乱现象进一步导致了培育对象定位不清、层次不明,培育内容浮浅笼统、没有针对性,培育方式单调、缺乏灵活性,培育效果差强人意、难以评估等大量问题的出现。   3.认定机制:认定机制的不健全难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准入门槛
   目前大多省市对职业农民的一般认定流程都由农民提出申请、所在村镇部门核实推荐、县级以上农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四个步骤组成,认定需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成果等资料证明。首先,可以看出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过于注重外显的材料,而对农民潜在的真实能力、态度、价值观等缺少客观的衡量尺度;其次,认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部分考评人员不是来自农村一线,或许理论知识丰富,但对农民培育实践经验缺乏;再次,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地都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认定标准设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的认可度和含金量难以得到保证;此外,农民在认定成功获得职业证书后,证书的后期复核、吊销或是延期等标准也尚未明确。
  4.管理机制:管理机制的不协调使各参与主体的合力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管理机制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基础和保障,是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以及调控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的核心与关键。由于目前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属于大力推广与落实阶段,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学界对于如何组织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有序进行、协调各参与主体关系、规范职业农民基本行为等各方面工作还需要持续地深入研讨。同时,就目前管理现状来看,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协调、不健全以及执行不严等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注重农民参与积极性、自主学习热情的激发、自我完善动力的强化以及乡土情怀的培养;第二,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各部门敷衍、形式化、短期行为、贯彻执行不到位等不良状况时有发生;第三,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管理上都存在成本与效率成反比、区域差距过大等失控现象。
  (三)政策体系困境
  1.政策:制定“局限”、执行“阻滞”、效果“不佳”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项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民生工程,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是提出以来,我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投入、优先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以及金融担保支持政策等等。然而,从当前职业农民培养的实际状况来看,我国相关支农惠农政策还存在制定“局限”、执行“阻滞”、效果“不佳”等现实问题。第一,政策制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忽视了一线农民的真实利益诉求,体现在支农政策不平衡。譬如,目前国家针对农业生产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但这些优惠政策针对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较多, 而很少惠及私人“家庭农场”。[10]第二,执行“阻滞”的部分原因在于支农政策颁布之后相关部门在思想上的不同步与行动上的迟缓所致,因而体现在对政策的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或是变通性执行,[11]违背了政策初衷;第三,政策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因为农民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缺少利益获取、问题反馈及表达的渠道与能力,导致农村一线培育工作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得不到上层领导部门及时关注与解决。
  2.法律法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无法可依
   法律法规是保障、规范和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最有力手段。法律的缺失无法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权益,就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身份转变的兴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以实现高质量就业、提高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民收入等目标为导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过程的综合法律体系。[12]严重影响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我国农民自身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法律知识相对缺乏以及用法能力相对较弱,这直接导致农民无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履行应有的义务以及更好地推动农业发展,这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定位相悖。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对策构建
   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弊端,积极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共荣共生的新型城乡关系,努力培育文化水平高、科技素质好、创业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深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
  1.深化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深化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是扭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状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的核心关键,也是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重要前提。第一,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提升依托农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服务业等,促进城市资本向农村流动的同时拓展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第二,整合城乡涉农资源,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以“互联网+农业”驱动城乡人才、技术、平台、工具、产业等相关要素实现跨界融合与自由平等交换,努力构建职业农民培养资源库,提高职业农民培养质量与效率。第三,加大外部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本土人才潜力建设。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大量的说服、激励以及引导工作,优惠、奖励政策以及补贴保障制度等推动具备高技能、高学历、高水平的实用人才主动投身队伍建设中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加强本土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农民就业环境与质量、增进农民福祉、树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典范等措施吸引本土优秀人才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2.深化农民教育体制改革,抓好农村三教统筹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文化技能的培养、道德素质的提升以及思想观念的转变等离不开教育这一基本前提。第一,统筹农村普教、职教、成教一体化发展。调整农村農民教育结构体制,强化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并举的农村教育结构体系;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真正落实好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工作,最大化整合城乡资源、优化教育配置,以全方位适应农民发展需要,共同助力职业农民的养成。第二,建立健全以增强培育工作实效为导向的农村教育体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方面可以依托农业产业积极开展农村三教培训;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起以生产耕作一线技能与经验的习得为主,适度、够用的农产业知识与概念的理解为辅的侧重式教学体系来增强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效性。   3.深化领导体制改革,协调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领导与配合。政府是职业农民培养的资源配置协调者以及各行为主体之间的链接者,担负着整体规划与统筹工作;农业部门在职业农民培养中起决定性作用,担负着贯彻落实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监督、保障职业农民培养质量、方向等职责;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其他相关部门则集聚人才、科技、信息等资源优势,对职业农民的培养有着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各职能部门要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效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注重协作。第一,各组织机构可以成立相应职能部门,积极承担起应负职责。譬如政府可以成立农业组织、领导、监督、调控等部门,农业组织机构成立决策、执行、管理、反馈、咨询等部门,农科院校则可以成立培训、服务、研究等部门,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予以细化,促进各部门职能的相互协调,以保障其培育质量。第二,针对各职能组织机构服务意识淡薄、民主意识缺乏现状,政府应该尽快采取相应激励、督促措施充分调动其参与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积极性。
  (二)深化机制改革,切实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
  1.深化动力机制改革,提升农民职业吸引力
  要真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支撑以及内在动力维持。第一,农民依靠土地,依靠农业,农业产业兴旺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职业化转型的最直接动力。因此,外部条件支撑主要通过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帮助農民增收致富实现。主要体现在树立绿色、安全、健康的农业发展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科教有效结合、建立健全政策扶持长效机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乡土产业、增强农业风险保障、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培育及赋予农民更多权益等措施。第二,内在动机的激发。一方面需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乡土情怀建设,使其具备绝对的使命感与责任心从而积极主动参与到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来;另一方面则基于城乡二元大环境思考以及着眼于农村民生改善,需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利益共享机制,保障农村居民在政治地位、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教育事业、医疗保健、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到同样的待遇与机会,拥有平等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使“农民”成为一种体面并让人羡慕的职业。
  2.深化培育机制改革,践行“因材施教”培育理念
  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职业化转变培育工作的需求不同,在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角色与定位也不同。对农民的培育工作要因材施教,更要因地制宜。因此,主张根据我国职业农民的三种类型即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来分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植机制、基本文化技能培育机制以及职业农民自我提升机制三种培育机制。[13]首先,职业农民创业培植机制主要是为培养从事建筑业、商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经营主体带头人,应该更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创业生产管理、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其次,基本文化技能培育机制的建立主要是面向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譬如农业技术人员等,应该注重对其种植技术、栽培方法、保育技能的培养;最后,职业农民自我提升机制主要针对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即长期从事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人员,农村信息人员、植保员等,应该重点对其进行服务理念、基本农业产业发展理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的培养。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还可以通过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树立终生学习理念,为农民学员提供相应平台,鼓励不同类型农民主体之间相互借鉴、交流与学习以及定期开展专家农业知识技能讲座、知名教授专题报告、成功案例示范教学、典型经验交流与成果分享等活动,助力培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3.深化认定机制改革,保障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质量
  认定机制改革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规范认定流程。除了规范前期的认定工作以外,还应该重点完善后期评审、抽检以及复核工作,彻底防范已认定成功的农户、产业户只是为获得证书做突击培训等行为,而其实际综合能力并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第二,拓展认定范围。认定考核不仅注重对其知识技能的考核,还应该注重对其道德水平、乡土情怀、价值观念的考核,评测其是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否有农业创新理念、是否有共享意识,愿意带动其他人共同发展等,同时帮助其杜绝证书即砝码、证书即保障等心理。第三,加大资格证书的认可度与含金量。资格证书认可度提升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认定人才队伍建设、认定制度逐渐完善、认定标准逐渐严格等措施从外部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全国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评价体系等,使证书能在全国联网通用,增加其认可度。证书含金量的提升可以通过技术资助、人才引进以及资金补助等,也可以通过资源优先配置、基础设施优先设置及示范农场资格优先得到认定等措施加大对其帮扶力度,为其农业产业建设、升级、转型等提供绝对的支持与保障,使其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与吸引力。
  4.深化管理机制改革,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效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中国人口数量有关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为56 401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0.41%。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村人口,如何构建既具统筹规划又具科学先进的现代管理机制以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获取最大农业效益、促进其身份转型、强化战略执行,是当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中之重。[14]因此,必须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效率。第一,创新管理理念。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对象是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传统农民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思维较为固化、整体素质偏低、接受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较差,这需要各职能部门对其管理理念尽快实现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从权力转变为责任的创新转变。第二,创新“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种对传统管理模式的革命性创新,其在农技推广、城乡资源整合等方面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了精准、动态且全方位信息服务。   (三)深化政策体系改革,保障职业农民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1.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与法律的保障。第一,突破政策制定的局限性。充分考虑一线农户的发展需求,树立服务农民成功转型的政策导向,平衡好资源的分化与配置,在引导大型农业产业组织中农民的发展同时也要考虑、惠及到个体农户的转型。第二,疏通新型职业农民政策的贯彻、执行渠道。育农政策的贯彻、执行渠道的顺畅在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契合度,各部门应该明确并彻底落实自身职责、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全程参与、全程检查与全程监控等。第三,保障育农政策实施效果。实施效果的保障同时需要外在执行环境与内在心理环境的支持,外部执行环境的保障主要在于育农政策的执行机构、资源、规章制度、基础设施等,组织机构应该明确分工、育农资源要统筹配置、规则制度要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套等。内在心理环境的构建可以通过组织政策解读讲座、政策导读会议、政策知识宣传普及等来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对育农政策的重视程度与认可度。
  2.加快新型职业农民法律体系建设
  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有利于确保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普法力度。搞好职业农民法制宣传、提高职业农民法律意识、增强职业农民的法律诉求是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关键,也是农民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履行相关义务、使用正当权利的前提与保障。具体可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建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律培训班、设置乡镇法律咨询处、提供法律书籍等措施对职业农民进行普法活动。第二,加快新型职业农民法律体系建设。相关部门以及研究人员应该就职业农民培养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从立法层面作出思考,充分考虑上层领导机关以及下层人民群众的建议与訴求等,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法律体系建设步伐。
  四、结束语
  城乡融合是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实现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前提,更是改善农民生存环境、提升农民劳动技能、增强农民职业认同的重要途径。在城乡融合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民发展必将逐步走出收入低、保障差、机遇少等现实困境,逐步改善"亦工亦农"、"离土离乡"等尴尬境遇,逐步走向职业化、技能化、专业化发展道路。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应该充分把握城乡融合建设机遇,积极主动克服自身发展所面临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困境,肩负起农民教育与培训大任,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批职业素养高、专业技能好、业务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以最大开发农民内在潜力、激活农村建设活力、缩短城乡发展差距,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与劳动力基础。
  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系统工程,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基层领导干部、一线培育队伍以及学术界等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将贯彻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放在心里,确保从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等各方面为其营造浓厚的培育氛围,创建良好的培育平台、提供坚实的培育保障,以最大可能促进传统农民实现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型升级。外部培育环境与条件的创造固然重要,但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思想观念转变、内生动力激发以及务农情怀培养等方面的培育力度同样关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应该充分遵循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规律、明确新型农民职业化培育方向、完善新型农民职业化成长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起亿万农民参与培育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真正发挥亿万农民在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乡村农业产业振兴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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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The ultimate goal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is to achiev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In the rural areas, it is to achieve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which fundamentally lays a solid foundation for accelerating the cultivation of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and policy system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levant referenc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Key words】urban-rural integration;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编辑/徐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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