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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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开始逐步推行。
关键词: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创新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整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个规则统一、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平台体系初步形成,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但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仍然不够高,监管缺失与多头监管问题并存仍然比较严重,本文就如何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体制做进一步探讨。
二、现阶段监管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一)令出多門,各自管理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监管体制自建立以来,虽然经过了多次的修改与完善,但令出多门、各管一块的条块管理格局仍然存在。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的招投标;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电力等建设项目监督执法又分别由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这种令出多门、各自管理的机制严重阻碍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统一、开放的进程。
(二)监管工作缺位与监督部门缺失
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体制条件下,有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又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没有形成权利的制衡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的监督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定位不清
近年来,各地陆续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但名称各不相同,职能也不尽相同。一些交易平台运行不规范,职能定位不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落到实处;有些交易平台存在乱收乱罚现象,市场主体负担无形加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权责不明、定位不清。
可以说监管体制的不健全、管理的不到位已经严重阻碍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必须通过创新监管体制加以解决。
三、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
(一)理顺行业管理与统一管理的关系
整合建立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行业管理和统一管理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必须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任何行业、部门、单位都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配合好招投标主管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统一管理机构要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尊重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遵循行业的特点,实事求是。
(二)加强集中监管
为了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从源头上解决部门之间同体监督、各自为政等问题。应当在各地都已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切实加强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监管。
(三)强化审计监督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招投标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的审计监管。不仅要对招投标的程序、内容进行审计,更要注重对招投标的后续工作进行审计,严格把好变更关。
(四)加强信用监管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信息归集到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的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的当事人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
(五)开展智慧监管
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信息全过程全流程记录、实时交互,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测,为招投标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尤其是监管体制的弊端已逐渐显现,已经成为制约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就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监管体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困境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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