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存管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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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实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100%,并交央行集中存管,确保了资金安全。经过分析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在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存管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测性增强,可控性降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增加。据此建议,可对集中存管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收取一定的准备金,在减少货币乘数作用对货币供给量影响的同时也确保对资金的监管,另外需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标准,将暂未纳入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计入表,增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
关 键 词:第三方支付;集中存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中图分类号:F8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20)01-0043-06
DOI:10.16620/j.cnki.jrjy.2020.01.005
一、引言
我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成立于1999年,分别是北京首信和上海环迅,自2003年10月18日支付宝服务推出后,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开始进入强力发展期, 国内相继出现了微信支付、e拍通等产品,以较高的收益回报率和便捷服务吸引了大量的用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买卖双方资金过渡的平台,拥有大量的客户备付金,这些备付金并不属于第三方机构,却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 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调拨指令,因此不能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基于此背景,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的备付金需全额缴存到合作银行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由存管银行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对备付金进行归集、核对和监管。《办法》还提到第三方支付机构需从客户备付金利息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账户的安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第二,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偏离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市场的混乱;第三,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分散存放于各商业银行,不利于资金统一管理。基于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应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被存放银行不得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非银行机构不得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2017年1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 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缴存比例平均为20%。2017年12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要求“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规定,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政策,避免了挪用占用备付金的风险发生, 有力保护了用户信息,给市场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有利于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从2017年6月开始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计入资产负债表,数据表明,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从2017年6月的840.77亿元(占总负债的0.24%)增长到2019年同期的13031.88亿元(占总负债的3.6%),2019年的备付金总额是2017年的1.5倍, 这表明支付机构备付金呈逐年增长趋势。 据爱分析官方统计,预计从2018年到2024年,第三方支付全行业总支付金额增速将维持在13.8%的年化增长,预计2024年总支付金额将达到325.0万亿元。那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在保证备付金安全的情况下会对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研究这一问题将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执行和调整有积极意义。
二、文献综述
陈佳敏(2019)通过构建VAR模型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对货币供给和货币乘数存在显著正向冲击,且对狭义货币供给和狭义货币乘数影响更大,并认为第三方支付通过现金漏损率、定期存款比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三个子机制影响货币乘数,进而通过货币乘数机制影响货币供给[2]。张娟等(2019)通过构建货币乘数模型,实证检验移动电子支付通过减小现金漏损率和超额准备金率增大货币乘数,通过减小定活比率来增大狭义货币乘数和减小广义货币乘数,使得传统货币分层的界限变得模糊[3]。方兴等(2017)借助时变TVP-VAR模型研究认为,第三方支付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4]。柳挺等(2019)认为,从对电子货币监管的角度讲,央行无法准确掌控、衡量和统计实时数据,造成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无法准确掌握社会资金流动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央行对市场判断,从而增加对货币政策执行的难度[5]。赵与晴(2019)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将减少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关系,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6]。董希淼(2018)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市场流动性冲击的角度研究认为,会对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方式等货币创造作用有所减弱,但基本不构成对当前市场流动性的影响[7]。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第三方支付和客户备付金存管所带来的影响, 却很少有研究100%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后,第三方支付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本文与现有文献相比,做出的贡献在于分析在集中存管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三、 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货币政策影响分析
高鸿业(2010)认为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目标体系是由操作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三个渐进层次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8]。张辉明等(2019)在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研究中提到,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要求中央银行在货币正常工具和最终目标之间设立可供观测的中介目标。如何选择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防止政策实际效果与观测效果出现明显的偏差,对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尤为重要,否则很有可能导致货币政策的失效[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9年8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疏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9月6日, 宣布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资金约8000亿元。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货币政策为价格和数量混合型。
下面分析作为价格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利率。第一,从可测性方面分析,根据公式:实际利率+预期通货膨胀率=名义利率可知, 央行控制好通货膨胀预期是重要条件,第三方支付对其没有太大影响。第二,从可控性方面分析, 在金融市场有效的前提下,央行目前通过借贷便利等操作对利率进行调控,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对其影响不大。第三,从相关性方面分析,利率受消费和投资影响,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量关系不大。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大事记,自2012年6月8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自2015年8月26日起,放开金融机构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 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2012年至2016年间,逐渐放开利率管制,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转型创造了条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 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并为进一步完善利率调控框架提供一个过渡期。从目前状况来看,利率作为价格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市场尚未成熟,第三方支付对其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基于集中存管的背景,分析第三方支付对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的影响。 本部分将从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标准: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三个方向出发,分析第三方支付对M2的影响。
(一)可测性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测性,即央行能准确地统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变量。我国的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目前为M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我国的货币分层如表1所示。
2011年11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1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报告中说明,考虑到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较大,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较大,2011年10月起, 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两类存款纳入广义货币供应量(M2)统计范围。自2017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注明“非金融机构存款”为支付机构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从报告中得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已经被统计入M2中。因此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的可测性是较为准确的。
(二)可控性
1.理论基础
根据货币供给的内生性,Ms=m×B;m和B是相互影响的,二者的相互作用最终会影响货币当局对广义货币量Ms的控制,本文将通过以下公式探讨集中存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C'、D'为考虑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后流通于银行体系外的现金和商业银行存款,EM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央行实行集中存管后,C'+EM+D'没有变化,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全部存放在中央银行,分流了商业银行的部分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R'小于R,从而使货币乘数m'变大。这不利于准确测度货币供给量,从而使得货币当局对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控性变低。
(三)相关性
相关性即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
吴晶妹(2002)从分析货币供应量M0、M1、M2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入手,并结合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研究货币供应量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相关性[10]。本文借鉴其方法,将备付金货币量和M2作为自变量,GDP作为因变量,做简单回归方程,求出相关系数,通过相关系数分析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计入M2前后,M2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性变化, 从而得出集中存管后,第三方支付对广义货币供应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关性的影响。
1. 未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计入M2,如表2所示。
M2与GDP的回归方程为:
y=0.0561x+1076.4 (3)
相关系数为R=0.3564。
2.将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统计入M2,如表3所示。
M2+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与GDP的回归方程为:
y=0.0551x+1084.5 (4)
相关系数为0.362731。
可以看出, 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计入M2后,其与GDP相关系数提升了0.01,影响并不大。分析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中央银行文件银办发[2018](114号)文件规定,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A类缴存比例按月为50%、60%、70%、75%、80%、85%,本文2018第三、四季度的数据以50%为准,均采用最低评级处理,会导致数据有一定偏差;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较多,有些机构可能没有评级,没能完全统计入备付金缴存机构中也使得数据存在一定误差。通过回归分析可知,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并未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標广义货币量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GDP)之间的相关性产生很大影响。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完善债券市场制度建设,推动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有序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采用了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的搭配使用,也会削弱第三方支付对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四、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第一,集中存管后,央行将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统计入M2中,使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测性提高。
第二,集中存管后,第三方支付使得货币乘数多变,货币乘数的内生性变强,减弱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供给量可控性。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集中存管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减少商业银行的存款,使货币乘数可控性变弱,从而影响货币供给量的可控性。
第三,集中存管背景下,第三方支付确实影响货币供给量与货币政策执行最终目标的相关性。根据回归分析,未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涵盖入M2时,M2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3564, 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涵盖入M2后,M2与GDP相关系数为0.362731。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被统计入M2后,增加了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从而减少了第三方支付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负面影响。
(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实施货币政策,我国应增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可信度。
第一,提高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控性。为增加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控性,建议具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对其账户所有资金提取准备金,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一定的资本金,并限定其沉淀资金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需由中国人民银行存管,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处于可控范围,防范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款项使用限额,可以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对R'的影响, 从而增加货币中介目标的可控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货币量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第二, 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计标准,将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尽快入表,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同时确保更广泛用户的资金安全。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减少第三方支付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从而防止货币政策实际效果与观测效果出现明显的偏差,更有利于实施货币政策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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