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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几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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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产能设计、环保设施风量不合理及建设内容存在重大变动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折中解决方案,以期能夠给验收工作继续开展提供解决思路,同时期望从业者能够识别焦点问题,能够全过程规范环评设计、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关键词:竣工验收;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2-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2.130
  Abstract:During the self-accep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t was found that there were problems such as unreasonable capacity design, unreasonable air volume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and major change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ent.The article proposes a compromise solution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in order to provide a solution to the acceptance work,and expects the practitioner to identify the focus,and to standardize the EIA design, approval and comple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Key Words:Completion acceptance;Problem;Solutio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后续,对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实际操作性更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均明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主体建设者[1-2],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项目的验收监测、调查,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不具备相关能力,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在自主验收施行中,常出现非企业不合规建设致使排污总量不达标,从而导致验收停滞问题。这就需求多方协作,从源头去规范设计和考量。既需要完善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及技术方法以提供法规及技术的指导,也要从管理的角度对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和企业自主管理进行规范。文章通过总结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些解决建议,旨在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以期做到事前关注环境管理关键问题,从而规避出现基础技术问题而影响后期环保验收工作。
  1 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1 设计产能不合理
  污染物产生量随产能增加而增加,生产过程中项目生产设施运行负荷的高低对项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影响较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对工业类建设项目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列出涉及重大变动情况清单。其中对涉及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文件规定,项目产能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能否验收。虽然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验收工况并未作出具体要求,仅要求应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同时目前暂无文件对涉及排放总量核算时是否需要折算验收工况进行规定,这就给目前自主验收工作带来困扰。鉴于产能与产污间的正相关,以及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考核管理规定下,建议目前现阶段自主验收工作,除水泥等行业对验收工况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外,其它行业建议仍应确保验收工作在75%以上。运行工况的高低问题来源于设计产能,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经常发现建设单位的环评报告中提供的产能数据背离实际,依据环评建设的产线无法达到环评中的产能从而致使在开展验收监测期间无法保证合理的验收工况。
  1.2 产排污系数理想化
  建设单位提供的环评报告中对于产排污系数的预测参考价值不大,尽管报告中对于一些数据的引用说明了出处,但往往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预测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合理情形,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预测有机废气、颗粒物的产生浓度远低于排放浓度限值,已无安装配备环保设施的必要性,但实际监测结果却较高。
  1.3 设计环保设施处理效率随意化
  企业的排污行为不仅要保证排放浓度达标还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也列入企业环保管理要求。在环评阶段,对于VOCs的治理,选择 UV光解、低温等离子成为现行环评中污染治理技术的多数。纵使各设备厂家均宣传相关设备具有较好的处理能力,但并无明确技术参数证明,在实际运行中,系统内废气的停留时间、走向、设备的运转负荷(UV光解灯管多数量、功率的高低、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等)都对最终的去除率存在较大影响。在开展验收监测和日常监测中,我们也发现UV光解、低温等离子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往往低于50%,效果很不理想,无法达到环评90%以上的处理效率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也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被列为低效技术治污。
  1.4 预测排放浓度、总量不合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评中对于排放浓度、总量预测不合理。环评阶段预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往往是在设定较高处理效率或理想生产状态下结果,实际情况为检测排放浓度往往高于预测值;或出于为通过审批等目的,预测排污浓度往往较低,甚至出现超低排放的预测,以致验收报告中经常出现未检出才能满足总量要求的怪相。例如:在预测企业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时,排放浓度低于1mg/m3。对于总量的限制要求,审批部门往往依据环评中的预测值作为考核企业是否达标的上限,致使自主验收过程中浓度达标、总量不达标,出现验收工作停滞。   1.5 风机风量设计不合理
  环评中关于环保设施设计风量偏小,2000m3/h风量常出现于环评中,但在实际验收监测过程中,为保证良好的收集效果、克服实际风阻等因素,企业实际配套安装的环保设备风机风量基本以万m3/h计。在计算排放总量时,总量等于排放浓度与风量乘积,导致总量指标超标数倍甚至更大。
  1.6 涉及重大变更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列出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同时生态环境部已出台电镀、纺织、钢铁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也对一般项目的重大变动列出清单。在开展验收项目调查阶段,会发现建设单位由于缺乏专业环保人才,缺乏对专业要求的理解,甚至存在意识淡薄,仍停留于环评批复取得后,后期手续只是走流程观念。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展项目实际建设阶段,往往存在仅考虑实际建设需求,而忽略前期环评中相关设计要求,随意增添关键生产设备、扩大产能、增加工艺流程等现象,致使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排放量增加,不利环境影响明显增加,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变更,从而导致验收无法继续进行。
  2 解决建议
  为顺利完成验收,需要全过程规范建设行为,建议建设单位有条件情况下尽量委托有资质的正规环保工程单位对项目环保工程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行性。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环保设备,保证设备的质量,为污染物的收集和去除效率提供基础保障。在现阶段开展自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除去涉及重大变更问题需要重新履行环评手续外,验收的停滞原因主要在排放总量问题上。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在部长信箱中已给出答复,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改进措施成为建设单位可走的两条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企业完善环评材料,提出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申请合理的总量需求;如果不行,需要改善措施,本文以气态污染物为例给出一些建议参考,希望能给企业提供解决现行问题思路。依照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标干流量×排放时间,为满足总量达标问题,可从降低排放浓度、降低标干流量、降低排放时间三方面考虑。
  2.1 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降低排放浓度的方式可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两方面着手。以VOCs治理为例,实际生产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方法降低排放浓度:
  (1)从根本上降低法:使用少产生或不产生废气污染物的原料。例如:用水性漆代替油性漆减低VOCS的产生量,清洁能源的替代等。
  (2)优化环保措施,采用更先进的处理设备或采用多级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3)加强治理设施运行运维,提前开启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的良好运行,避免仅在检测时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保证高效的处理效率。例如:及时更换活性炭、除尘布袋、喷淋塔的废水,及时添加相关药剂,增加VOCs光催化氧化设备的功率等。
  (4)合理控制生产工况,避免在检测时超负荷生产,选择合适的生产负荷;提前做好生产线调试,保证生产的稳定运行。
  (5) 规范操作,避免因员工不正常操作而引起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升高,保证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例如粉状原料加料时的加料速度、操作力度等都与污染物的产生量有关。
  (6)让企业贯彻清洁生产的理念,建立清洁生产制度,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原料的利用率,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例如喷漆工艺提高漆的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原材料使用量,从而达到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
  2.2 降低标干流量
  环境监测对监测点位的布设有严格要求,在企业环保设施实际安装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施工水平、管理要求及现场条件等因素,现场管道及风机安装往往安装非常不合理,对实际风向、风阻等动力学因素考虑缺乏科学性,導致管道内存在明显局部涡流影响,无法布设符合规范的监测点位,流量监测值不具代表性。为规范监测结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合理选配风机,保证收集效率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风量风机。
  (2)通过改造管路,使得管路距离缩短或阻力减少,使得在相同工况下低的标干流量也能达到收集废气的作用。
  (3)在不满足“上三下六”的管路布设点位[3]条件时,规范采用增加采样断面及采样频次以保证采集数据的真实、合理性。
  2.3 减少排放时间
  环评中对于企业的生产运行,通常选用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在核算企业实际排污行为时,选用的计算时间应该是指企业涉及产物点、排污处理设施运行或末端实际排污行为时间,而不是企业的日常工作时间,所以核算企业排污总量时,应真实调查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治理运行时间。
  3 结语
  致使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停滞的原因众多,集中表现为浓度、总量及重大变更等问题。为使自主验收更具可操作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规范、方法,制定更具指导性的验收技术规范、方法、规章等。
  (2)全过程重视项目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等环节,委托正规的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评单位保持深入沟通,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仔细核实提供的基础数据,确保提供数据的合理性。
  (3)探寻合理的总量控制指标,应以合理的环评预测值为参考,划定可行的总量控制指标。
  (4)加强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之前沟通,避免环评中出现不合理数据、不可行措施及要求等[4-5]。
  (5)建议细化一般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使其更具指导作用,便于参照执行。
  参考文献
  [1]李玉玲.建设项竣工自主验收现状及解决方案[J].环境与发展,2019(3):8-10.
  [2]赵静.建设单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9(1):234-235.
  [3]王丽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中的质量控制[J].包钢科技,2010(36):78-91.
  [4]薛俊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与对策[J].能源与节能,2017(4):98-99.
  [5]孙德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见问题与对策[J].资源与环境,2017(43):218.
  收稿日期:2019-12-18
  作者简介:罗雷(1986-),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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