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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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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京津冀區域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主要从区域经济和“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角度对三省市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目前“互联网+金融”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需要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视角下进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融合、渗透、交叉和重构,作为产业升级创新的路径,最后给出“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路径发展的建议,即需要推进技术进步革新和政策扶持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作用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同   “互联网+金融”   产业升级
  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一)京津冀地区产业发展现状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不仅突显其独特的行政能力,而且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7年相比2013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43.59%,平均每年增长超过8个百分点,被列为中高速经济增长行列。从不同产业形态来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相比,其产业总值始终处于逐年减少状态,2017年比2013年第一产业总值减少了大约四分之一,这是由于近几年北京市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导致以农业为主导的第一产业产值显著降低,而第二和第三产业总值却在逐年上升,其中以第三产业总值增长速度尤为迅猛,5年间第二产业产值增长了大约1000亿人民币,年均增长大约5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产值增长了7000多亿人民币,2017年相比2013年增加了一半的产值总额,这得益于以服务业为代表的一大批信息产业、文娱产业等的蓬勃发展。总体来看,北京市产业经济发展是伴随着其城市功能及其演化之下稳步进行的。
  天津市作为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毗邻北京市和渤海,具有重要战略地理位置,其经济发展也备受关注。从表2中可以看出,天津市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都低于北京市,2017年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低于2013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这是因为虽然京津在地理位置上大致相同,但是北京市是我国经济中心,必当承担和拥有更多经济职能,天津市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天津市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产值都处于增长中,但是第一和第二产业总值增长幅度很小,且第二产业产值变动幅度呈现上下波动状况。对于第三产业来说,每年产值增幅都比较稳定,基本上都在10%-13%之间,表明天津市第三产业发展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稳步上升。和北京市相似,天津市第三产业历年产业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且呈现逐年递增状态,表明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并继续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在地理区位上将北京市和天津市完全囊括在其行政区域内,在转移承接京津地区产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北省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在各省区直辖市中始终处于前列,从表3中可以看出,近几年河北省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在3万亿元人民币上下稳定增长,2016年和2017年相比前面三年增幅较大,处于10%左右的增长率,并在2016年首次超过了3万亿元人民币。河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其第一产业产值占比一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较为均衡,其中第二产业产值在波动中稳中有升,并在2017年增长份额最大,5年来河北省第三产业产值从1万亿人民币增长到1.5万亿人民币,增长了50%。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作为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且第三产业发展势头更为迅猛,在未来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会更加明显和突出。
  (二)京津冀地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互联网+”一词经常被提起,“互联网+”是将各传统行业插上互联网思维的“翅膀”,但是二者并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将互联网和各行业之间进行深度融合和交汇,促进实体产业发展,“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发展形态。“互联网+金融”产业就是以不同产业主体为界定的,可以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主要涉及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和活动,也可以是以金融企业为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拓展线上等金融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涉及网络借贷行业)企业数量有1863家,主要分布在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北京市362家,天津市24家,河北省36家,仅北京市就占到全国五分之一左右,可见北京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数量上处在绝对优势,但是天津市和河北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却较为缓慢。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质量上,一般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指数来衡量,2017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指数已经超过了2500,而天津市和河北省的指数却远小于北京市,这也凸显了北京市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一骑绝尘,但是津冀两省市却发展较为缓慢。
  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产业协同度低且发展差距大
  区域产业协同要求不同区域相同产业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但是事实上区域之间存在竞争行为,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本区域经济发展。首先,北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硬实力和软环境都优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除了将部分中低产值产业进行转移,京津冀区域“互联网+金融”产业之间的协同度较低,“互联网+金融”产业区域融合较差,体现为产业资源在区域中无法得到充分流动。其次,京津冀区域“互联网+金融”产业之间的发展差距过大,从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数量来看,北京市都处于绝对优势,其资产总额比天津市和河北省总和还要多出一倍多,其机构数量更是超过津冀的几倍,“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差距过大容易导致京津冀区域进一步两极分化,优质产业资源会更多的向北京市靠拢和集聚,使区域产业发展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这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机构及时进行调整和磋商。
  (二)“互联网+金融”产业专业人才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且流动性差   “互联网+金融”产业需要数量多和质量好的高科技人才和金融人才,纵观京津冀两市一省的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北京市各项教育指标明显强于天津市和河北省,尤其以河北省教育资源最为匮乏。具体来看,北京市高等教育资源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拥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一系列“双一流”高校和众多科研机构,其中在学研究生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全国各省市中也名列前茅;天津市也拥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著名学府,其学科发展也较为均衡,处在北京市和河北省之间;河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但是其辖区内竟无一所211院校(其以河北命名的河北工业大学在天津市辖区内),教育资源极度匮乏。人才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也造就其人才流动性差,究其原因,体现在地区发展潜力、工资待遇情况和城市自身硬件条件方面。人才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备软实力,是第一资源。
  (三)“互联网+金融”产业功能定位混乱且运营效率不高
  虽说“互联网+金融”产业可以任意搭配组合,可以分为以互联网产业为主导和以金融产业为主导,但是其服务功能定位必须明晰,需明确提供什么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通过什么方式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兴技术的发展,涌现出一批“互联网+金融”新兴企业,例如小微借贷平台、金融理财公司等,其特点是数量众多、规模较小,并且对企业的服务功能定位较为混乱,不利于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发展。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产业运营效率不高,新技术应用到产业发展之中,都是需要经过反复磨合和实践进行检验,在发展初期难免会遇到各种技术障碍,阻碍企业日常运营正常进行,这就需要从技术本身以及可能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和变革,使得企业运营早日回到正常发展轨道中。
  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路径
  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路径需要进行产业融合、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构。“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对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之间进行相互融合、互相渗透、交叉和重构,以期形成京津冀地区具有地域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路径。
  “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进行产业融合。区域产业融合能够提高产业生产率和竞争能力,产业融合的实现也得益于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可以分为技术层面产业融合和数字层面产业融合,是指通过技术变革和信息收集使得产业融合大发展,其后延伸到产品、市场和业务层面的产业融合,拓展到产业日常运转各方面。产业融合最终要实现以信息技术为基本载体,多类型产业深度融合,在竞争和合作的市场环境下相伴随而发展,进而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全方面转型升级和持续创新,促使“互联网+金融”产业具有长久生存的市场能力。
  “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进行产业渗透。区域产业之间相互渗透的目标是达到产业升级与换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渗透是一种双向资源流动的全通道型渗透,其能够弥补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的不足,从而发挥产业渗透优势,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产业将各类金融服务纳入产业服务类别中,同时金融产业将其传统金融业务网络化,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产业运营成本。“互联网+金融”产业渗透在方向上也是双向的,有互联网产业向金融产业方向渗透,也有金融产业向互联网产业方向渗透,产业间渗透是一种良性的互相介入。
  “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进行产业交叉。产业交叉是为了弥补单个产业在功能服务上的缺陷,能够延伸产业链链条,带来全新产业需求。例如中小企业在进行产业融资时,由于缺少足够的企业征信、固定资产抵押物以及中介作为融资借贷担保,往往会陷入融资难的窘状中,而在“互联网+金融”产业交叉中,以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为融资借贷担保人,中小企业很容易可以完成融资,这就是进行产业交叉所带来的好处。产业交叉不仅发生在相同产业形态之内,还会向不同产业类型延伸,例如以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延伸。
  “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进行产业重构。产业重构是产业融合、渗透和交叉延伸的最终结果,最终使“互联网+金融”产业形成一种新的产业形态,这需要经过一段漫长而艰苦的探索过程,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在产业重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利益分享不均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需要进行及时商议解决,使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的联系和交流更加密切,最终达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契约精神,新业态催生的同时也将带动行业企业的加速进步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同一体化发展,进而体现在紧密相连的若干经济指标上,使得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級创新需要推进技术进步革新和政策扶持引导
  技术进步和革新是产业发展的主要武器,能够带来重大发展力量,“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技术进步和革新,因为其固有的产业特性强调了技术的重要性,每一次技术进步与革新都将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蓬勃发展。政策扶持与引导是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宏观环境的把控,也是引领产业经济发展的领路人,这就要求政策制定和实施者需要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
  (二)“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作用
  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监管功能,当违反法律法规时,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必将会触摸到法律法规的监管“红线”,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当企业或者个人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时,也要对其负责人进行必要奖赏,。当前“互联网+金融”产业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需要及时制定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三)“互联网+金融”产业升级创新需要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信用是金融行业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良好发展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征信体系既能保障交易主体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同时也能加强交易客体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初衷是承担一定的监控作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也起到严厉的法律惩戒作用。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产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需要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对进入行业的所有个体给予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功能,以期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良好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师元.“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联度[J].改革,2015(7)
  2.周华玲,曾煜.京津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金融经济,2018(6)
  3.沈艳兵,雷盯函.京津冀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探讨[J].城市,2016(5)
  4.陈放,罗晓梅.互联网+金融:产业融合的模式、困境与政策建议[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17(3)
  5.白银.区域产业升级中的商贸流通业集聚积极作用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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