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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共享农庄对三亚共享农庄运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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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共享农庄是一种田园综合体,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建设共享农庄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都有重要的意义,逐渐成为农村转型的新途径。本文通过综合分析国外的美国艾米农庄、日本MaFarm农场以及北京怀柔区田仙峪村、成都浦江区明月村的共享农庄运营和盈利等模式,研究其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未来共享农庄发展方向,提出对三亚共享农庄运营的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共享农庄;休闲农业;运营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200415064
  收稿日期:2020-03-25
  作者簡介:万三连(1988-),女,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休闲农业、热带农业科学技术研究。
  为推动乡村振兴,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海南省于2017年首创性地提出以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1]。指出共享农庄是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综营发展模式[2]。自海南省提出建设共享农庄,全国各地开始在农业农村领域发展共享经济,武汉市推出打造1万户共享农庄、西安市高陵区推出“共享村落”、山西吕梁推出“康养共享村庄”等。随着国内共享农庄的兴起,国外共享农庄的经典案例及运营建设模式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康兴涛[3]将国外共享农庄按照用户支持总结为3种模式,分别为基于互联网的社区支持农业、有机蔬菜会员制和会员制订单。张鑫等人[4]按照消费者参与方式分为4种模式,农场与社区合作模式、观光度假模式、全开放模式、综合模式。海南在创建共享农庄时按照共享模式分为了产品订制型、休闲养生型、投资回报型、扶贫济困型、文化创意型等6种[5]。笔者拟通过对分析4个国内外共享农庄的运营和盈利模式,提出未来共享农庄发展方向和建议。
  1 国内外共享农庄典型案例
  1.1 美国艾米农庄
  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属于全开放模式共享农庄代表。占地3.6hm2,以小型、多样化经营的生态农场替代大规模工业化农场,经营者仅2人,农庄养了多种类动物,并种植了近百种水果和蔬菜。其特色在于不设门槛,农庄大规模参观只需要支付少量的费用,消费者即可参与种地、采摘、学生参观、自然课堂、农场节日活动等。主要的引爆点在于纯自助方式参与,即门随便进、活随便干、菜随便采、钱随便给。其盈利项目在于出售农产品、农场加工品、参观收费、活动收费等。农庄的自然教育和亲子课堂很受市民欢迎,吸引了大量客人,每年收益达百万。
  1.2 日本MaFarm农场
  创建于2008年,创立了120多个特色的都市小农园、3所农业专科学校,属于综合模式代表。线上建设了农园土地租赁平台,线下有自营蔬菜直营店。农园分布于市区周边,且每个面积不大,实行会员制,有会员近万人,会员可以参与务农、学习农业技术等,租赁者每年的续租率在70%以上。农业学校专门设有务农技术、农业经营及蜜蜂养殖3个专业,学制1.5a。农场盈利项目在于会员会费、学员学费、出售农场自产果蔬等农产品和土地租赁费用等。
  1.3 北京怀柔区的田仙峪村
  原是一个濒临空心化的老村落,在2014年引入北京国奥集团,通过流转村中的闲置房产,建成北京首家农村休闲养老式社区,成为共享田园养老社区的典型代表。目前,国奥集团在田仙峪村共流转和改造了40多座院落,均以“老”开头命名,如:老画家、老农民、老酒友、老棋友等,让老年人很快找到情感归宿。同时,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公共食堂、休闲酒吧、餐吧、洗衣房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卫生所,满足养老的功能需求。这些院落以众筹、保底运营、酒店式民宿等方式对外经营。以保底运营为例,一套176m2的院落,18a长租需一次性支付97.8万元,可以委托运营,每年只需空出60d,便可累计获得86.4万元的收益优惠,这样获得这座院子的成本只有11.4万元。养老社区按照农村闲置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原则,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模式,建立了“农民所有、合作社使用、企业经营、政府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1.4 成都浦江区明月村[6]
  共享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代表,代表性资源为苍翠雷竹和一口窑,年接待游客量18万人次。明月村从顶层设计入手,基于雷竹、茶业等特色产业资源和邛窑的历史遗存,确定了“茶山竹海明月窑”的主题定位,再加上文旅业态的组合,依托村民闲置的林盘院落,引进改造了陶艺工作室、剧场、美术馆、书院、酒店、餐厅、手工艺体验馆等17个项目,为创客们提供创业的场所。明月村以“IP+文创”的模式,开发了陶艺、草木染、篆刻体验课程以及采茶、制茶体验课程,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体验需求。目前,从全国引进的文创项目有45个,带动村民开设文创、乡村旅游业态24家。同时,为增加农民收入,明月村成立了合作社,帮助进行农产品研发、包装、推广,相继推出“明月酿”、“明月手工茶”、“明月村”、“雷竹笋”等深受市场欢迎的农产品品牌。除此以外,明月村还对老村民、返乡青年提供规划设计、创业培训、低息贷款等系列扶持,这些扶持政策的出台和服务平台的打造,极大地激发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各方主体的创业热情,实现了老村的复兴。
  2 国内外共享农庄分析与思考
  2.1 国内外共享农庄运营模式分析
  共享农庄是利用共享经济盘活乡村资源,借助互联网的手段将闲置资源如民宿、土地、产品、资源、项目等进行共享和分配利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资源共享和盈利多赢。国内外较为典型的共享农庄大多是属于多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的业态。然而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一般是企业(合作社)负责策划、投资等进行农庄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农民通过租赁、入股、产业合作、劳务外包等方式参与农庄建设,扮演了地主、管家等角色;而政府是辅助参与,主要承担指导和规划功能。开发运营者(企业)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吸引消费者、投资者参与投资共建、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大部分共享农庄是根据资产配置占比来决定话语权,一般是负责开发运营的主体占据较大话语权。   2.2 国内外共享农庄运营发展经验
  其共同点在于选址大部分在大都市近郊,有着优美田园风光的同时,城市人群多,客流量稳定。如,日本MaFarm农场基本选择是离市区30min车程的农村;主题明确,定位清晰,包括自我及消费者定位。如,明月村依托乡村独特资源,搭建了众创平台,满足了各方主体的需求,创客们获得了新的空间和成就感,消费者获得了新的体验,农民获得了更多的收益;活动丰富,定期举办活动,消费者参与和体验感强;盈利模式多样,盈利点和盈利项目多,包括售卖农场产品、闲置资源(包括土地、农机等)租赁、農事体验、教育培训、住宿等。
  2.3 未来共享农庄演变分析
  共享农庄是“庄园经济”与“共享经济”结合下的新型农业模式,具备明显庄园性、共享性特点[7]。受制于行业特性、发展现状、管理水平等因素,猜想未来“共享农庄”的发展会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会从单个农庄共享到平台共享,最后到生态共享。单体农庄的共享模式是指单个农庄的内部共享,这主要体现为与农民、消费者的共享,通过项目众筹、认种认养、场地、房屋租赁等形式,最大化资源的使用价值,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共享农庄的主要存在方式。将逐步发展到基于平台的共享农庄模式,即共享经济意义上的共享,打破空间制约,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共享农庄模式,实现多个农庄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基于生态的共享模式指基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而构建的共享农庄模式,打破农庄界限,实现农庄与景区、其它休闲娱乐业态的生态共享,并让消费者获得极致体验。
  2.4 共享农庄演变过程中3个重要的体系构建
  信用体系的建立。信任是共享经济的基石,没有信任就没有共享经济。信任关系包括农庄与平台之间、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农庄与消费者之间、农庄与农庄之间、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等;农庄社交体系。赋与共享农庄平台社交价值和社会属性,助力消费者在获得有形产品的同时,还有精神价值和情感价值的满足;农庄信息化体系。包括生产过程、交易过程和消费体验过程的信息化。可根据农庄的成熟度和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先易后难,逐步上线,推动农庄信息化的完成和产品服务信息的无缝对接。
  3 未来三亚发展共享农庄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启示
  乡村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的保险阀、化解危机的蓄水池。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国内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乡村旅游模式,共享农庄是一种农旅融合的产物,基于城市需求建设在周边乡村,其发展有助于提高农产品销售额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促进农业、工业、商业间的相互融合。三亚市热带农业资源丰富,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在建的美丽乡村有66个。旅游是三亚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具备较好的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加快发展以共享农庄为抓手的乡村旅游将是实现乡村振兴和推进全域旅游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未来三亚共享农庄在开发运营时可基于2种模式展开:面向众多不特定用户的众筹或租赁模式,可以采取股权共享、资产共享、产品预售、项目众筹、土地认种、场地租赁等,让消费者获得实物,身份感的认同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及项目运营收益等;面向众多农庄的农业生产资料或设施的共享模式,可以采取农机共享、仓储物流共享等。
  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多主体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旅游的规划与指导。将共享农庄建设纳入全域旅游视野中考量,对接土地规划、产业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通过共享农庄补齐乡村旅游的短板,打造各具特色的热带田园的休闲度假胜地;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共享农庄产业体系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共享农庄的发展乃至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要加强经营主体的培育,提升服务质量。可以成立专门的休闲农业旅游协会,发挥协会在农业旅游宣传推广中的作用,也可参与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对农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共享农庄示范点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共享农庄职业经理人队伍,实现农教一体,将共享农庄从业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新型农民培养、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范畴;开发运营主体要坚持走优质内容之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形成类型多样、特色的复合型农业旅游产品体系,丰富农业旅游产品内容,满足人们个性化消费需求。农庄建设时尽可能综合多种农业资源要素,以多产品组合吸引游客,实时更新,以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同时,要提高游客参与性,参与性强是国外典型的农庄如艾米农庄等的一大特点,以提高消费水平,让游客及消费者来了想消费,来了还想再来;要加强平台搭建,做好区域营销推广,可通过积极开展推广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广,增强乡村的吸引力,以形成良好的城乡互动关系,吸引更多的城市人口到乡村进行深度体验。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Z].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17]65号,2017-7-25.
  [2]DB HN/045—2018,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S].海南:海南省农业厅,2018.
  [3]康兴涛.共享农庄运营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9(02):111-112.
  [4]张鑫,辛霁虹,曾祥亮.国内外共享农庄模式对我国农业旅游发展的影响[J].农场经济管理,2019(05):5-9.
  [5]邓琪琳,牟江.基于文化创意项目打造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以成都浦江甘溪镇明月村为例[J].绿色科技,2016(13):239-241.
  [6]梁亚荣,钟文颢.共享农庄土地利用法律问题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2019(03):117-124,159.
  (责任编辑 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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