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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成果落实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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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针对中标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的问题,结合标后监督管理的实践,提出了多项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标后监管
  1  前言
  标后监管是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客观反映中标企业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情况,对招标成果的落实和招标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秩序得到了较好的整治,招投标当事人的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2  标后监督管理是招投标活动的延续
  中标人的产生和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只是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阶段,并不意味着招投标活动的圆满结束。招标文件是否得到实质性响应、中标人是否履行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各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这些问题只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标后监督管理才能发现查处。而这些,恰恰是衡量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如果招投标监管只局限于标前备案和开评标现场监管,忽视标后管理,那么招投标活动将变为简单的文字游戏,越公平的纸上竞争越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招投标活动将失去自身的意义。
  投标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不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投标承诺,而是在投标时承诺一些学历高、证书全、业绩好的派驻现场的人员。这些人员有些是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有些只是具有证书,实际上没有任何工程现场管理经验并不从事实际现场管理工作,这些人员根本不可能常驻工地现场。这种情况直接导致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而失去实际意义。
  建立严格、合理、有效的标后监督管理制度是确保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有效监管的必要手段。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强化督管部门联动,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程序,并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一但发现人员不到位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出发,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各监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主管和综合监管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有效监管落到实处。
  3  标后监督管理是落实招标成果的需要
  招投标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找到最优的中标人,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形成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标人是否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是检查招标成果的落实和招标质量的提高的重要标准。
  中标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随意性,没有把履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承诺当作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只是按照企业需要随意调换工地管理人员。投标时承诺的项目部人员与工地现场人员出入较大,包括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项目部人员随意更换,甚至出现现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完全不一致的情况。
  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落实违约处罚机制,是保证合同全面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进度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离岗、脱岗、未履行投标承诺等的处罚措施,严肃查处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中标承诺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将检查结果与招投标过程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守信守约的企业奖励措施,对有失信行为不遵守投标承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4  标后监督管理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需要
  投标承诺和合同全面履行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通过标后监督管理,可以督促项目法人除了履行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等责任外,还要加强对项目班子关键人员的考勤等,体现合同履行的全面性。
  建设单位对自身的责任和权力认知较少。有些业主对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知识严重缺乏,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企业派驻的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手续等;工地现场不留存投标文件、合同,现场人员对投标承诺不了解;甲乙双方都不知道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
  监督检查的立足点应放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上。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项目建设管理"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之首,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过程全过程管理,负全责。离开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落实的招投标监管是空泛而没有实际意义的。监督检查的作用一是督促项目法人履行职责,二是为项目法人履责提供政治舆论和政策支持。招标人应落实对项目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履约情况和其对工程现场的管理。通过现场监督,核对项目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落实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中标单位人、财、物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监督中标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建设单位发现项目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一致的,或者发现中标单位违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追究违规违约者的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其依法处理。
  5  标后监督管理必须两场联动、多头并重
  (1)严格投标审查,从源头上预防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的发生。
  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详细列表说明项目部人员的相关技术岗位分工并证书,介绍其相关业绩,同时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证书、项目部人员的相关技术岗位证件原件及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调整评标办法,对标后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在办法中明确。
  ①投标文件应明确承诺的内容及评分。项目部机构组成齐全,配备合理,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职务,有职责分工材料,有《项目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且内容填写完整,写明“一旦中标如实履行承诺,如有违背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②评委对企业信誉、诚信情况评分。企业社会信誉好,取得有关部门发的各类信誉称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私招乱雇农民工、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书面通报或会议点名批评、问题反馈的;投标承诺实事求是,做到那承诺到那,一旦中标严格履行承诺的;由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等独立评价。
  (3)中标承诺公示。中标公示期内,对项目部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件全部扫描上网公示,并在交易中心公示牌上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标后评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特殊情况,可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监管部门以随机抽取或定向选择等方式确定评估项目,组織标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及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的评估。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水平,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查、备案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方式转变,促进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5)稽查通报及违规处理。对所有招标项目进行标后稽查,定期将标后稽查情况予以通报。主要检查总包单位是否按照投标书承诺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及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中标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部人员在岗情况,人员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合同未备案等情况;合同、投标文件是否存放于工程现场等内容。对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不到位的,开具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违规事项及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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