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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动中的“儿童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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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老师:
  您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和您及广大的幼教同仁深入探讨实践中的问题。
  此案例中教师们关注的焦点,究其本质而言,是“儿童本位”理念在教育活动中如何落实的问题。要澄清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儿童本位”的内涵。
  18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以卢梭、福禄贝尔为代表的教育思想家们提出了“儿童本位论”,主张教育要遵循儿童的本性,使其自然发展。20世纪初期,杜威秉承此观点,提出了“儿童中心论”,认为教育应从儿童不变的本能、自发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自己的活动作为中心,反对传统的教师中心、书本中心。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儿童相关研究的深入,今天,“儿童本位”已成为现代社会关乎儿童的基本共识,例如《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所以说,“儿童本位”是一种思考与实践儿童利益相关事务时的立场,强调以儿童的利益为根本,尊重儿童作为“人”的尊严与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育的规律与特性。
  具体到教育領域,“儿童本位”首先体现为对合乎幼儿利益的本能、兴趣和需要的尊重与满足。从理想学前教育的诉求来看,身心健康、全面和谐的发展正是幼儿的核心利益。这意味着广大教师要紧紧围绕“核心利益”这一抓手组织各类教育活动,防止跌入把完全顺从幼儿所有的需求当做儿童本位的陷阱。
  一方面,幼儿自发的需求中可能存在对其身心发展意义不大、甚至有害的方面,如果不进行专业甄别,不仅无法实现幼儿的利益,反而可能影响他们的成长。例如,教师依据幼儿投票结果,决定在炊事活动时制作彩虹饼干——在厚涂巧克力酱的饼干上装饰满满的巧克力豆,显然,在满足幼儿意愿的同时教师忽视了健康饮食的问题。幼儿的欲求只是教育活动的来源之一,幼儿喜欢的不一定就是幼儿必需的。幼儿的兴趣需要是否能成为教育内容必须经过教师等专业人员有理有据的科学筛选。
  另一方面,立足于儿童本位理念的幼儿园教育并不否定目的、计划和教师指导。成长发展本身就是儿童的权益,支持其获得适宜的发展更是“儿童本位”的要义之一。因此,学前教育必须着眼幼儿的未来、关注幼儿经验的增长变化、支持幼儿身心水平的提升,而这一切离不开教师的规划与组织。例如,有的教师面对幼儿长期反复只做一种游戏时不敢介入,误以为一旦介入就破坏了游戏的自主性,违背了儿童本位的精神,其实此时幼儿恰恰需要的是教师帮助他突破游戏停滞不前的瓶颈。正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所指出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应“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我们不可能要求身心发展水平尚不成熟的幼儿在教育过程中以成人期待的方式和水平尊重教师,但我们可以让自己以更加辩证的视角理解“儿童本位”,理解“尊重儿童”,从而令师幼关系更加美好。
  常熟理工学院学前教育研究中心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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